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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华容区三江港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日期:2024-09-25

华容征预字[2024]27号

华容区因经济发展的需要,需拟征收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马桥村1.598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符合第45条第二项条件,符合华容区城乡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用途为排水用地。拟以鄂州市华容区三江港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上报审批。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及面积

经湖北德势弘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实地踏勘、分界;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涉及到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马桥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湖北德势弘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实测面积:1.5981公顷。

 

马桥村

 

1.5981公顷

 

详见地类表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华容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4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各类地类补偿标准。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五、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拟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六、相关事项告知:

本告知书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华容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段佳煜    联系电话:027-60699192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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