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华容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有偿收回M10地块不动产证号为鄂(2022)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375号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HR[2021]35,合同电子监管号4207032021B01289)及2022年1月18日签订的《补充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1763.70平方米。
特此公告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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