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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华容区2024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日期:2024-07-08

华容征预字[2024]17号

华容区因经济发展的需要,需拟征收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葛闵村土地0.361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符合第45条第五项条件,符合华容区城乡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拟以鄂州市华容区2024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上报审批。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及面积

经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实地踏勘、分界;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涉及到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葛闵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实测面积:0.3616公顷。

 

葛闵村

 

0.3616 公顷

 

详见地类表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华容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各类地类补偿标准。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五、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拟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六、相关事项告知: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华容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段佳煜    联系电话:027-60699192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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