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0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工作中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蒲团川渝客车饭店使用的餐具汤碗、火锅盆进行抽样检测。经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并于2024年3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No:2024S0497、No:2024S0498),经抽样检验,蒲团川渝客车饭店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批抽检不合格的餐具是当事人自备的餐具,有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式为开水消毒,未建立消毒记录,2024年2月20日未记录相关消毒情况,消毒后的餐具存放于封闭的保洁柜内。我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责令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当事人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餐具消毒管理制度进行了复查,已完成整改。
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处罚〔2024〕245 号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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