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华容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收回鄂州鸿君润实业有限公司(WG(2022)084)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除WG(2022)084号地块的《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0563.96平方米。
特此公告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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