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工作中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位于华容区大厂口农贸市场的汤汤蔬菜店销售的山药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检验报告(2023GC022588),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2023年5月12日,当事人从鄂州市华容区夏街蔬菜批零中心购进上述山药,进货数量20公斤,进货价格12元/公斤,进货金额合计240元。至本局现场检查时,该批次山药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14元/公斤,销售数量12.5公斤,销售金额合计175元。当事人购进时,查验并留存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部分履行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
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处罚〔2023〕60107号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元,处以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25元,上缴国库。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 |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586058 电子邮件: vip@ezhr.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