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期)
2022年11月23日,华容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华容区段店镇的吉民干鲜店销售的“干百合”进行了监督抽检,2022年12月8 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2022S2309),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3日,华容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华容区段店镇的吉民干鲜店销售的“干百合”进行了监督抽检,2022年12月8 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2022S2309),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鄂州市华容区吉民干鲜店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干百合”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处罚〔2023〕60301号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元,没收不合格干百合0.531千克,处以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20元,上缴国库。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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