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整改报送的《莲湖锦城五、七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莲湖锦城五、七期项目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红莲大道东侧毛家岭村,其中五期位于莲湖锦城项目一、二期南侧,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E114°37′15.93”,N30°24′16.48”,七期位于莲湖锦城项目六期北侧,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E114°37′8.11”,N30°24′47.69”。本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15.43hm²(其中五期8.69hm²,七期6.74hm²),总占地面积15.43hm²。其中五期项目用地面积86885.72m²,总建筑面积58669.93m²其中计容面积55718.49m²,不计容面积2951.44m²,容积率约为0.64,建筑密度为26.7%,绿地率为35%;建设内容包括:4栋洋房、44栋联排别墅、1座配电房和1个门楼。1#楼~4#楼洋房5+1(架空),44栋联排别墅均为3层,无地库,总计371户,停车位287个。七期项目用地面积67391.4m²,总建筑面积193222.44m²,其中计容面积164789.61m²,不计容面积28432.83m²,容积率约为2.45,建筑密度为13.5%,绿地率为35%;建设内容包括:7栋高层、1栋幼儿园、3座配电房和1个门楼。高层1#楼为31+2(物业用房),2#楼~3#楼和5#楼~8#楼为33+1(架空),幼儿园3层。高层有地库,幼儿园无地库,总计1374户,停车位715个(地面14个,地下701个)。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共24个月(其中五期的施工期为2019年5至2021年4月,七期的施工期为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本项目为补报项目。项目总投7216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648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6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807.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60.0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3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83.56万元。
(七)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该项目应在开工前向鄂州市华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缴费水土保持费23.139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检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提交检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缴纳。
(六)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需在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水行政主管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原华容农函〔2019〕36号批复同时废止。
华容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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