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21〕22号)精神,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区优化办牵头梳理收集我区惠企政策,经区政府会议通过,形成《华容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区优化办负责统筹推进“免申即享”(即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申报、直接享受优惠政策)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责任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原则上按照省市区政策不叠加,督促落实“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全面收集和动态调整“免申即享”清单,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区财政局负责惠企政策专项资金保障,并按照区乡镇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联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兑现“免申即享”中的财政资金。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与市“企事通”平台的对接,推进数据互通、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线上办理。
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免申即享”惠企政策落实的具体办理工作。涉及由财政资金兑付的,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惠企资金直接转到企业银行账户;涉及减税、降费等不需要或不直接由财政资金兑付的,按政策规定执行;须报经区政府批准的,积极组织申报,并抓紧落实到位。
二、提升服务意识
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公开“免申即享”兑现承诺,公布联系电话,及时向相关企业精准解读惠企政策,实行限时服务;对暂时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进行指导,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建立监管机制,提升惠企政策效用,防止企业挪用、滥用政策资金。
三、优化服务质量
由区级财政资金或非财政资金兑现的惠企政策,一律实行“免申即享”;由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兑现的惠企政策,除明确要求由企业申报的外,一律由区直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并通知相关企业。
附件:华容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第一批)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华容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第一批)
序号 |
惠企政策 事项名称 |
责任单位 |
文件依据 |
奖励措施 |
1 |
鼓励“腾笼换鸟” |
区发改经信局 区财政局 |
《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疫后重振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华容政发〔2020〕9号) |
对于租用闲置厂房面积500平米以上、年产值每亩300万元以上、就业人员达到10人以上的企业,给予厂房租金补助,第一年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二、三年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如企业当年未达到标准的,则当年不予补助。三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地方贡献额的90%。 |
2 |
鼓励“空间换地” |
区发改经信局 区住建局 |
《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疫后重振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华容政发〔2020〕9号) |
鼓励企业建设多层生产性厂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取得合法手续,容积率达到合同约定,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产的生产性建筑,两层及以上建筑面积超出5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20元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3 |
鼓励“机器换人” |
区发改经信局 |
《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疫后重振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华容政发〔2020〕9号) |
对先进自动化设备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技改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5%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含上级补助)。 |
4 |
支持培育“名企” |
区发改经信局 |
《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疫后重振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华容政发〔2020〕9号) |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10强”企业授予“工业功勋企业”奖牌。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隐形冠军类型企业,除享受市级以上政策奖励外,区级给予同等标准配套奖励。鼓励企业上市,按照市级以上标准给予同等奖励。 |
5 |
支持培育“名品”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经信局 |
《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疫后重振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华容政发〔2020〕9号) |
对获得鄂州市市长质量奖、长江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企业,除享受市级以上政策奖励外,区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行政认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别认定的,给予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由市级升为省级、由省级升为国家级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予奖励。 |
6 |
支持培育“名家” |
区发改经信局 区招才引智中心 |
《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疫后重振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华容政发〔2020〕9号) |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作出特别贡献的企业高管,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并给予奖励。 |
7 |
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 |
区发改经信局 |
《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疫后重振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华容政发〔2020〕9号) |
对于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度“小进规”“小进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
8 |
鼓励企业标准化发展 |
区市场监管局 |
《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疫后重振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华容政发〔2020〕9号) |
对主导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除享受市级以上政策奖励外,区级分别按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参与制(修)订的企业,排名前3名的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参与制(修)订各级标准的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不受此限。 |
9 |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
区发改经信局 区财政局 |
《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疫后重振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华容政发〔2020〕9号) |
鼓励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机构,年地方贡献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每年按地方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年地方贡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设立销售中心(房地产业除外)、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等功能型总部,年地方贡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贡献额的10%给予奖励。 |
10 |
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
区发改经信局 区财政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8号) |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各区提供配套奖励,市区比例不低于2:1。 |
11 |
支持企业技改做大做强 |
区发改经信局 区财政局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 |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地方财政各承担50%。 |
12 |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
区自规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明确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
13 |
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享受政策 |
区卫健局、区自规局、区税务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
自然资源部门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税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
14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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