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拟征字[2021]13号
华容区因经济发展的需要,需拟征收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吴屴村、红莲村农民集体土地3.364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符合第45条第2项条件,符合华容区区城乡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拟以华容区2021年度第13批次(辉煌大道北段工程)城市建设用地上报审批,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及面积
依据鄂州市规划管理局华容区分局划定的用地范围,经鄂州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处实地踏勘、分界;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涉及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吴屴村、红莲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鄂州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处实测面积:3.3643公顷。
地 点 |
吴屴村(2.1745 公顷)、红莲村(1.1898公顷) |
面 积 |
3.3643公顷 |
地 类 |
详见地类表 |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华容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8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各类地类补偿标准。
依据湖北省政府《湖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执行。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华容区附着物补偿政策进行补偿。
五、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拟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六、相关事项告知: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5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块上抢栽、抢种或抢搭、抢建的地面附着(属)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联系人:熊萍萍 联系电话:027-60699185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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