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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胡林社区一期棚户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12-09

鄂州市三江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胡林社区一期棚户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胡林社区一期棚户区建设项目位于鄂州市华容区三江港新区高新大道北侧,经十八路东侧,经纬二路西侧。该项目新建22栋6F住宅楼,6栋11F住宅楼及附属1F商铺、1栋3F幼儿园、并辅助完成道路广场、停车、绿化、供配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燃气、网络系统等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39353.73㎡,容积率1.51,绿化率30%,建筑密度26.08%,总投资约38000.2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6600.14万元。工程总挖方4.48万方,总填方4.27万方,无借方,余方0.21万方,余方由项目综合利用,总工期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报告书》编制符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中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19.9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9.25万元,植物措施159.06万元,临时措施119.49万元,独立费用18.25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7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三、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和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和市水利和湖泊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华容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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