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工作组在药店专项检查中发现,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民康药店内存放有部分药品送货单而不能提供该批药品随货同行单,遂移交我局调查处理。我局遂即进行调查核实,并于9月17日对当事人对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将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核查处置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基本情况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18年11月28日、12月19日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药品,其货值金额共计12760元。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1月2日,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3828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2760元;
以上两项合计51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