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号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发展严峻形势,彻底阻断疫情传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区实行升级封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村(社区)一律实行24小时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所有小区和湾组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出入。集镇居民必须足不出户,严禁外出;农村村民,严禁在村湾内闲逛、串门、聚集。公务公职、医务医药、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油蔬菜、物资配送等部门单位有参与防疫及防疫保障工作的人员,以及正在组织生产经营企业中的在岗从业人员,凭区防控指挥部统一发放的标识物通行。
二、全面加强辖区内国道、省道、县乡道、村村通公路交通管控,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除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邮政等特种车辆和持市、区防控指挥部通行证件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一律禁止通行。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依法扣3分、罚款100元。
三、各乡镇结合实际采取定采购点、定采购人员、定采购时间、定采购方式等措施,满足群众食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物资和急需药品采购需求,并公布采购点、采购人员信息。采购点实行定时、定向开放,只向集中代购和持证采购人员销售。集中代购服务或自行凭证件出门采购每4天申请执行1次。
四、各乡镇统筹安排区直下沉的党员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村(居)民、志愿者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卡口值守、封闭管理、宣传引导、心理疏导、代购服务等工作。
五、对强行冲闯小区、楼院、村湾、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不听劝阻的,一律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较重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封闭管理期间,群众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所有需要集中隔离的发热人员、密切接触人员一律集中转入指定地点进行隔离观察或治疗。
七、对发现擅自出入封闭区域、应集中未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等情况,可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
八、由公安、城管、防疫工作队等组建联合巡逻队,负责做好街面巡逻,凡没有防疫工作任务上街的群众(因病治疗的除外),一律进行集中强制学习。
九、本通告自2020年2月18日0时起全面执行,以14天为一个阶段周期,根据全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效果,予以提前解除或持续实施。
非常时期、非常之举,势在必行。实施全封闭管理给群众带来的诸多困难与不便,敬请理解支持、全力配合。各村(社区)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
特此通告。
华容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