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三江港新区市政专项规划(2014-2030)》规划公示
《鄂州市三江港新区市政专项规划(2014-2030)》规划成果已经鄂州市三江港新区管理委员会、湖北长江三江港区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委托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报批。在上报审批前,现依法向社会公示。
诚请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公示期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6年6月7日止。
市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文字稿送到鄂州市三江港新区规划建设局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1009735862@qq.com
联系人:梅传中
咨询电话:07113609703
鄂州市三江港新区规划建设局
2016年5月18日
规划范围及深度
规划研究范围北起黄鄂高速公路,南至鄂州市城西新区(开发区)、西至鄂咸高速公路,东至长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8.15方公里。
本次专项规划主要结合《鄂州市三江港新区总体规划》中提出的规模和原则,在进一步核实现有建设项目和用地的基础上,对各类市政设施的规模和容量进行深入测算,对三江港规划路网和基础设施网络进行细化和优化落实,并对设施用地和管线布局进行确定。
规划原则
(1)系统性原则
合理确定设施规模、等级,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建立良好的市政设施支撑系统。
(2)统一性原则
将新区设施建设与用地开发、土地利用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协调发展,保证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
(3)近远期相结合原则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根据区域开发先后顺序,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使市政设施投资效益达到最大化。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7)《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8)《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空间规划纲要》(2008.7)
(9)《武汉新港总体规划》(2013)
(10)《武汉新港空间发展规划》(2009)
(11)《武汉新港产业发展规划》(2008-2030)
(12)《武汉新港集疏运网络规划》(2009)
(13)《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09-2020)
(14)《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09-2015)
(15)《武汉新港三江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
(16)《武汉新港三江港经济区规划》(2010)
(17)《武汉新港咸宁鄂州黄冈港口总体规划(修编)》(2013)
(18)《鄂州市三江港新区总体规划》(2014)
(19)《鄂州市三江港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2030)》
(20)《段店镇总体规划》(2012-2020)
(21)其他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划等
规划内容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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