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信息 | |||
| 姓 名 | 冯凤英 | 工作单位 | 在家务农 |
| 法人信息 | |||
| 法人组织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所需信息情况 | |
| 信息名称 | 2026年申请病致贫重病对象个人年度医疗支付标准 | 部门 | 华容区民政局 |
| 信息内容描述 | 本人冯凤英于2023年被认定门诊慢特病对象(恶性肿瘤和慢性和慢性肾功能衰竭),现在复发在鄂州市中心医院自疗中,2025年被认定因病致贫重病对象,时效为2025年2月到2026年2月,现已过期,于2026年3月2重新申请,被告知个人年度医疗支付未到认定标准(临江乡受理窗口提供冯凤英2025年3月初至2026年2月底个人医疗支付合计为31584.87元,请华容区民政局告知026年申请病致贫重病对象个人年度医疗支付标准,现经鄂州市医疗保障中心提供冯凤英2025年3月初至2026年2月底个人医疗支付合计为38525元,是否达标。谢谢 | ||
| 回复信息 | |||
| 回复单位 | 区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26-03-30 |
| 回复内容 |
华容民政依复〔2026〕第1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冯凤英: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1日收到您通过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告知2026年申请因病致贫重病对象个人年度医疗支付标准”本机关予以公开。 依据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鄂民政发﹝2023﹞24号文件,《关于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监测预警和认定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预警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12个月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市、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纳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预警范围的人员简称“预警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为:预警人员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由相关部门认定为其他类别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再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省医保信息系统内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预警模块,按季度以参保地为单位,自动生成预警人员名单。县级医保部门每季度次月5日之前,从预警模块导出本参保地预警人员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负医疗费用金额等),推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医保部门推送的预警人员信息后,应立即对其身份类别进行初核。已在册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以下总称为在册救助对象)及当年度前期已推送但未获批对象(以下简称为重复推送对象),只进行身份类别标注,不在重复开展认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将该政府信息提供给您。 二、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现经鄂州市医疗保障中心提供冯凤英2025年3月初至2026年2月底个人医疗支付合计为38525元,是否达标”的问题,属于咨询性质,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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