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信息 | |||
| 姓 名 | 冯凤英 | 工作单位 | 在家务农 |
| 法人信息 | |||
| 法人组织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所需信息情况 | |
| 信息名称 | 冯凤英2025年3月初至2026年2月底个人医疗支付明细 | 部门 | 华容区医疗保障局 |
| 信息内容描述 | 本人冯凤英于2023年被认定门诊慢特病对象(恶性肿瘤和慢性和慢性肾功能衰竭),现在复发在鄂州市中心医院自疗中,2025年被认定因病致贫重病对象,时效为2025年2月到2026年2月,现已过期,于2026年3月2重新申请,被告知尚未到达认定标准(临江乡受理窗口提供冯凤英2025年3月初至2026年2月底个人医疗支付合计为31584.87元,请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复核,出示20冯凤英2025年3月初至2026年2月底个人医疗支付明细。谢谢! | ||
| 回复信息 | |||
| 回复单位 | 区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6-03-16 |
| 回复内容 |
华容医保发〔2026〕4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冯凤英: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1日收到您通过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冯凤英2025年3月初至2026年2月底个人医疗支付明细,本机关予以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将该政府信息提供给您(扫描件附后)。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华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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