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个人信息
姓 名 王才桂 工作单位 无工作单位
法人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 联系人姓名
所需信息情况
信息名称 华容区临江大道道路管理单位等情况记录 部门 华容区政府
信息内容描述 由于临江乡政府告知没有相关信息,但申请人因申请行政赔偿需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临江大道以下信息: 1. 道路管理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文件; 2. 通车批准文件(市政、交通或住建部门核发的《道路通车许可证》或等效批准文书); 3.2023年10月至今所有维修工程的:维修时间、路段范围及封闭施工公告;维修方案、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维修原因(质量缺陷报告/自然损坏评估);维修后验收结论文件)。 (要求电子邮件形式答复)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华容区 回复时间 2025-12-22
回复内容

华容依复〔2025〕第29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王才桂:

本机关于20251126日收到您通过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一、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1.华容区临江大道道路管理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的规定,您向本机关提出“道路管理单位名称”的问题,属于咨询性质,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1.华容区临江大道的道路职责分工文件”经检索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三、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2. 通车批准文件(市政、交通或住建部门核发的《道路通车许可证》或等效批准文书);3.2023年10月至今所有维修工程的:维修时间、路段范围及封闭施工公告;维修方案、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维修原因(质量缺陷报告/自然损坏评估);维修后验收结论文件),本机关不是以上信息的公开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华容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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