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30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7-60699182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场、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的巡查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的管理和监督。
(二)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区域内自然资源等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确权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设和维护自然资源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实施、配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和报告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五)开展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标准。具体实施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加强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的监管。开展自然资源 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报告。
(六)配合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 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执行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实施、配合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实施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七)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配合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执行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和林业、湿地、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配合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承担辖区规划管理工作。开展研究拟订乡村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负责乡村建设项目选址,提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办理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九)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措施,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保护。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按权限管理和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二)配合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配合维护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辖区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组织造林绿化工作。组织、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山体复绿及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建设工作,执行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编制本级造林绿化计划,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
(十四)承担森林资源、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辖区林地、林木和湿地资源管理,开展公益林划定及管理。配合编制森林生态项目经营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实施林业产业等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集体林场、私人林场落实好防火主体责任,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六)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合理开发利用、疫源疫病监测。开展监督古树名木资源、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监督湿地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开发区(经济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综合统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人:李兵 电话:027-60699182
(二)政策法规股。制定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和林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承办自然资源违法举报事项,对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进行法治审核。负责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执法与其他相关行政执法的衔接。承担自然资源督察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
负责人:王全 电话:027-60699180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证件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拟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则和流程。组织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政务服务窗口协调管理。
负责人:张锐 电话:027-60699198
(四)资源调查监测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人:熊娟 电话:027-60699178
(五)资源利用股。实施、配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和报告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标准。具体实施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加强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的监管。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报告。
负责人:熊萍萍 电话:027-60699191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市级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总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负责人:银春雪 电话:027-60699192
(七)用途管制股。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的拟定工作。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动态维护。研究拟订有关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及规章制度。
负责人:段佳煜 电话:027-60699192
(八)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审核区级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支撑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级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支撑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负责人:熊国文 电话:027-60699198
(九)耕地保护股。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拟订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
负责人:柯文斌 电话:027-60699186
(十)矿产资源管理和灾害防治股。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发证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矿产资源政策措施,监督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总、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及本局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人:万红兵 电话:027-60699181
(十一)林业股。承担林业政策宣传,做好林业生产的技术咨询服务;做好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防治等组织工作,检查落实防治措施;协助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限额采伐管理,及时搞好采伐区作业设计,检查监督采伐情况;负责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征占用林地的统计报告工作。
负责人:崔小红 负责人:027-60699188
(十二)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绩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负责人:吴丽芳 电话:027-60699190
(十三)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劳动保障工作。
负责人:张锐 电话:027-6069919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下设5个机构,为副科级,分别是华容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用地事务所)、土地整理中心、华容中心所、临江中心所、红莲湖度假区国土资源分局,华容中心所下辖华容镇、段店镇,临江中心所下辖临江乡、蒲团乡。主要职责: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土地、矿产、森林、草场、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巡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的管理和监督,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华容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用地事务所)
负责人:万新桥 电话:027-60885030
土地整理中心
负责人:许霞 电话:027-60699182
华容中心所
负责人:刘小军 电话:027-60699171
段店国土所
负责人:杨威 电话:027-60699172
临江中心所
负责人:舒柱 电话:0711-3608488
蒲团国土所
负责人:聂亚琪 电话:027-60699176
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人:朱永光 电话:027-60699173
三、部门编制情况: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行政编制3个,事业编制25个(参公5个),其中不动产登记中心(用地事务所)3个,土地整理中心3个,华容中心所7个,临江中心所7个,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国土资源分局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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