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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日期:2024-11-20

办公地址: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楚藩大道350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汪冬英

联系方式:027--53080586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区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区内乡镇行政区划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五)负责殡葬福管理服务工作,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定并协调落实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华容区行政区划图。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张江洪

联系方式:027-5308058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档案、会务、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劳动人事、后勤保障。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

负责人:潘定平

联系方式:027-53080580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区级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组织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责推进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老龄、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计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

负责人:赵中华

联系方式:027-53018984

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开展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全区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团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

区民政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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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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