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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鄂州市红莲湖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262110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11日
发文单位: 红莲湖新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1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鄂州市红莲湖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鄂州市红莲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项目名称

鄂州市红莲湖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采购预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607234299

采购人地址

鄂州市红莲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湖北鄂旅投红莲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为稳定地方棚户区改造建设成果,突破制约区域棚户区改造工作瓶颈在《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4]50 号)等文件和规划的指导下,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拟筹建执行“红莲湖新区棚户区(二期、三期)建设项目”。利用4年时间,对棚改片区内危旧房、平房区拆迁改造,结合实际情况,在新区重新规划建设绿色小区,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

鄂州市红莲湖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三期)拟对红莲湖新区内红莲村地块、大廖村地块、桐岭村地块、吴力村地块区域内的房屋拆迁、还建安置房筹集补偿;共涉及改造棚户区居民1127户,改造住宅面积229400m2,公共配套用房22943m2,新建房屋1860套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鄂州市红莲湖新区棚户区(二、三期)建设项目是红莲湖旅游新城整体开发拆迁还建项目,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鄂州红莲湖旅游新城项目整体开发框架协议,双方共同组建湖北鄂旅投红莲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协议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双方共同组建的新公司是该区域开发的唯一指定主体,在项目开发经营范围内享有投资建设项目的开发经营权。未经甲乙双方商定,甲乙双方不得在区域内指定任何第三方拥有上述权益。

    根据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7]4号“关于加快推进红莲湖新区建设发展的联席会议纪要”、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5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棚户区改造和污水处理项目的纪要”等相关文件精神,目前,红莲湖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A区已开工建设。根据以上情况,鄂州市红莲湖新区棚户区(二、三期)建设项目只能由湖北鄂旅投红莲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建。

采购方式论证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邵  兵:高级工程师,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卢勇军:高级工程师,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吕新民:高级工程师,鄂州市国土规划勘测设计院

公告期限

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

采购代理机构

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梓农       联系电话:1597255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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