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5-19705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5年12月17日 |
发文单位: | 华容区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 | 2015年12月17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容区人民法院临江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装修工程已由华容发改[2015]6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容区临江乡;
2.2招标范围:装修改造工程
2.3投资规模:约100万元;
2.4计划工期:约9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安全标准:要求达到《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条件如下(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
3.6、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身份证;
3.7、五大员(施工、造价员、质检、安全、材料员)岗位证书。
4、本次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后审申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投标。报名地址:武汉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鄂城区明堂后路老建委宿舍1栋2单元301室),报名时间为2015年12 月17日至2015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时,节假日除外)。
5.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权委托代理必须为拟派本工程建造师)现场报名应携带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5.2.1提供具备投标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5.2.2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副本;
5.2.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2.4提供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5.2.5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2.6提供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
5.2.7提供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身份证;
5.2.8提供五大员(施工、造价员、质检、安全、材料员)岗位证书。
6、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时现场缴纳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工本费,工本费为人民币600元。未缴纳工本费则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
书面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5年12月28日上午09:00时前提交至鄂州市华容区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将被拒绝。
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对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
9、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参加开标会议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具备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必须为拟派本工程建造师),否则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鄂州市华容区政府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明堂后路老建委宿舍1栋2单元301室
联系人:张勇 电话/手机:0711-5709039/1399584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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