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鄂州市华容区2023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于2024年3月26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临江乡临江村、马桥村集体土地,该批次共批准建设用地3.3979公顷(50.9685亩),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4〕482号。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依据该宗地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的用地范围,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是临江大道西侧、现代物流园南侧,涉及临江乡临江村、马桥村,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三、被征地单位面积及地类
经湖南省地质测绘院鄂州分院实地踏勘、分界,征收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江村、马桥村集体农用地3.3979公顷(含耕地2.1083公顷)。其中临江村0.9713公顷、马桥村2.426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具体补偿标准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为准,临江乡青苗补偿每亩2100元、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每亩547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60%。
2、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区制定的《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土地征收费用费用明细表
被征收权利人 |
地类 |
总面积(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 |
青苗补偿费(元) |
两费补偿总额 |
合计(元) |
||||
两费补偿总额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偿费 |
||||||||
倍数 |
金额(元) |
倍数 |
金额(元) |
|||||||
临江村 |
物流仓储用地用地 |
0.9713 |
82.05 |
30595.95 |
796951.65 |
0.4 |
318780.66 |
0.6 |
478170.99 |
827547.60 |
马桥村 |
物流仓储用地 |
2.4266 |
82.05 |
76437.90 |
1991025.30 |
0.4 |
796410.12 |
0.6 |
1194615.18 |
2067463.20 |
合计 |
用地用地 |
3.3979 |
82.05 |
107033.85 |
2787976.95 |
0.4 |
1115190.78 |
0.6 |
1672786.17 |
2895010.80 |
五、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2895010.80 元,依据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给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江村、马桥村。
六、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江村、马桥村以后,应安置的农业人口由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江村、马桥村负责统一安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如调剂安置的补助费可以支付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七、地上附着(属)物
地上附着(属)物经被征收权利人、农户现场清点登记后,由实施项目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计算补偿并支付给华容区临江乡临江村、马桥村,由华容区临江乡临江村、马桥村支付给小组或者相关权利人。
八、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我区会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结果为准;对于抢栽、抢种或抢搭、抢建的地面附着(属)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九、异议反馈渠道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满后60天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十、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点
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设在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30号(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
联系人:熊萍萍 联系电话:027-6069919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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