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2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计划工作中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位于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便民路2号的鄂州市捷盛源商贸有限公司庙岭分公司销售的手打米月饼(核桃黑芝麻味)进行抽样检测。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并于2024年9月23日出具检验报告(NO: 2024S2472),鄂州市捷盛源商贸有限公司庙岭分公司所销售的手打米月饼(核桃黑芝麻味)中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批次的手打米月饼(核桃黑芝麻味)是在2024年8月12日从武汉市硚口区的六六果坊采购,当时购进了37种商品,其中该批次的手打米月饼(核桃黑芝麻味)一共购进了1箱,总重量为5kg,采购单价为125元/箱,即25元/kg,采购金额125元。进货时当事人查验了供货方资质及该批次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江西省富世龙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月饼检验报告》,开具了进货票据,完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由于当事人完全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完整的供货商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不罚〔2024 〕65 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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