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党组:
区委同意:
提名郭晓洁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提名免去其区人民法院红莲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提名齐志彬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原任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邵菊萍同志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夏敬海同志任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新华同志任区人民法院督察室主任,提名免去其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陈汇琴同志任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原任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李俊同志明确为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祥梅同志明确为副科级;
提名姚四明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红莲湖人民法庭庭长(副科级),原任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提名严仲开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原任行政庭副庭长、计生庭庭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提名廖新莉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原任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提名谈亮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红莲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杜志发同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原任区人民法院纪检组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提名职务任免请按法律程序办理,结果报区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