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督学办、各初中、各小学教联体(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鄂教督室函〔202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联控联保责任机制,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化清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提示如下:
一、强化联保机制
强化“政府一条线、教育系统一条线”的双线多级联控联保责任制,各乡镇督学办和教联体(学校)要成立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建立责任督学-校长-年级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包保体系,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入户摸清底数
各学校要组织教师按照划片招生范围开展控辍保学入户“大排查”,通过“四查三比对”(四查: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和监测户适龄儿童少年;三比对:户籍与学籍比对、学籍与实际在校生比对、疑似辍学学生与脱贫户、监测户数据库比对)、“铁脚板摸排”(登门入户查无户籍、无学籍、实际未上学学生)等方式开展拉网式摸排。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做到不漏一村,不落一户,不丢一生,准确掌握特殊群体、重点学段学生就学情况。
三、精准建立台账
每学期开学前后在摸清区域内在校学生、适龄儿童底数和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基础上建立 “三本台账”,即适龄儿童台账、疑似辍学学生台账、辍学学生台账。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摸排的底数情况、自查核查情况、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等进行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
四、合力劝返复学
①学校要成立劝返复学小组,对疑似辍学学生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②经学校劝返三次以上无效、拒不复学、联系不上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书面上报乡镇督学办,由乡镇督学办报告当地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劝返工作。
③经反复动员仍不愿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达敦促复学通知书,落实安置措施。
五、动态日常监测
①学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任课教师负责做好课前考勤,发现缺课学生及时了解原因,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并核实缺勤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办理好请假手续。学校每月汇总各班考勤情况,对学生无故缺旷课5天及以上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按照上面劝返复学流程执行,实现闭环管理。
②学校要完善学生请假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离校的,本人要向班主任提交请假条,写明请假事由和时间,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学生返校后,要第一时间向班主任履行销假手续。学生不在校期间,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说明请假事由和时间,并提供请假条或正规医院证明。对请假超过一周的学生,学校要安排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及时进行实地家访,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每周至少联系1次,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及时开展指导和辅导。
③对因身体或心理原因不具备到校学习条件的,由家长出具医院诊断证明、请假申请手续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不符合休学条件的由学校组织专班按要求定期开展送教上门教学帮扶。
六、持续送教上门
由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对确实不能入学的,按照家庭自愿、适合送教、就近服务的原则认定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由对应学校开展送教服务。学校根据“一生一案”制定个性化送教计划,送教服务每月不少于2次。
七、规范学籍管理
各学校每学期要清理一次学籍,核实是否存在“人籍不一致”现象,规范学籍变动程序,对于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变动,要详细核实和记录情况,按要求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情况清楚、手续完备、相关证明材料齐全,严禁弄虚作假,坚决防止在转学中辍学,同时将接受送教上门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
八、相关工作要求
①各乡镇督学办、教联体(学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与当地政府、村组(社区)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及时反馈疑似辍学、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等就学情况,有效地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②各乡镇督学办、教联体(学校)要充分发挥包保体系作用,细化劝返送教分工,责任到人,加强督办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控辍保学常态清零目标。
③各教联体(学校)要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各自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中的法律责任,中小学生辍学的危害,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控辍保学的机制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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