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年检工作是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通知年检,可以有效地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幼儿权益,落实国家教育政策。
一、幼儿园年检的依据
幼儿园年检的依据主要包括《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2】24号等文件精神。
二、年检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资格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检查的具体内容
幼儿园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办园(即执行有关学前
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和依法取得办园资质等)”、“办园条件(即园舍条件、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教玩具配备等)”、“保育教育(即保教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等)”、“组织管理(即幼儿园管理机构设置、章程制定与实施等)”、“财务管理(即收支财务管理和资产使用管理等)”、“办园行为(即招生、办班、学习材料征订、安全管理及教职工聘任等)”等方面的情况。民办幼儿园的年检,结合《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鄂教规[2011]8号)一并开展。
四、责任主体和程序
责任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幼儿园年检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和督办。
年检的具体程序:第一步,幼儿园自查。年检材料按要求准备,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第二步,区级复评。经乡镇初审,区教育局组织组织评审组,对各乡镇报送的幼儿园进行复评。第三步,公布结果,区教育局在年检工作结束后,报送至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发布认定结果。
五、结果运用
年检结果,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予以评定。
1、合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达到相应办园等级,且无违规办园行为发生,年检结果定为“合格”。新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当年可免检;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幼儿园,第四年可免检一年。
2、基本合格。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但未达到相应办园等级标准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幼儿园,年检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给予一年整改期限。连续两年年检为“基本合格”的,做降低办园等级处理。
3、不合格。年检达不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给予一年整改期限,并暂停一年招收新生,民办幼儿园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收回办园许可证,取消办园资格,并进行公告。
凡拒绝接受年检的幼儿园,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依照《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取消其办园资格。其在读幼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分流到其他幼儿园。
华容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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