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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出版发行

信息来源:区委宣传部 日期:2019-03-29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推动中国减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对世界减贫进程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帮助国内外读者学习研究习近平关于扶贫的重要论述和中国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编辑了《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

本书内容,摘自习近平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一八年六月期间的讲话、报告、演讲、指示、批示等六十多篇重要文献,分八个专题,共计二百四十二段论述。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一)

决胜脱贫攻坚,共享全面小康

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12年11月15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0页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现在,我国大部分群众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出现了中等收入群体,也出现了高收入群体,但还存在大量低收入群众。真正要帮助的,还是低收入群众。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5页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家要深刻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因此,要提高对做好扶贫开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6页

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困难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到二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是中央确定的目标。我们要加大投入力度,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发展,注重增强扶贫对象和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6页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加大对扶贫对象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确保如期实现扶贫开发“两不愁、三保障”的奋斗目标。

——《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2月28日)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第二次到地方调研,就到了河北阜平县,后来又去了不少贫困地区。我到这些地方调研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不了解农村,不了解贫困地区,不了解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就不会真正了解中国,就不能真正懂得中国,更不可能治理好中国。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多到农村去,多到贫困地区去,了解真实情况,带着深厚感情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工作抓紧抓紧再抓紧、做实做实再做实,真正使贫困地区群众不断得到真实惠。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4年3月7日)

中国梦是追求幸福的梦。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在中法建交五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3月27日),《人民日报》2014年3月29日

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要以时不我待的担当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扶持力度,因地制宜,精准发力,确保如期啃下少数民族脱贫这块硬骨头,确保各族群众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在国家民委《民族工作简报》第6期《“中国扶贫开发第一村”福建宁德市赤溪畲族村各族群众全面迈入小康生活》上的批示(2015年1月29日)

我们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老区的全面小康,特别是没有老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那是不完整的。这就是我常说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的涵义。

——《在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的讲话》(2015年2月13日)

加快老区发展步伐,做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让老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使老区人民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对这个问题,我一直挂在心上,而且一直不放心,所以经常讲这个问题,目的就是推动各方面加紧工作。

——《在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的讲话》(2015年2月13日)

“十三五”的最后一年是二年,正好是我们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十三五”规划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规划。能不能收好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现在情况看,城市这一头尽管也存在一些难点,但总体上不成问题。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短板”。

——《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2015年6月18日)

回顾中国几十年来减贫事业的历程,我有着深刻的切身体会。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末,我还不到十六岁,就从北京来到了陕北一个小村庄当农民,一干就是七年。那时,中国农村的贫困状况给我留下了刻骨铭心的记忆。我当时和村民们辛苦劳作,目的就是要让生活能够好一些,但这在当年几乎比登天还难。四十多年来,我先后在中国县、市、省、中央工作,扶贫始终是我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花的精力最多。我到过中国绝大部分最贫困的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贵州、云南、广西、西藏、新疆等地。这两年,我又去了十几个贫困地区,到乡亲们家中,同他们聊天。他们的生活存在困难,我感到揪心。他们生活每好一点,我都感到高兴。

二十五年前,我在中国福建省宁德地区工作,我记住了中国古人的一句话:“善为国者,遇民如父母之爱子,兄之爱弟,闻其饥寒为之哀,见其劳苦为之悲。”至今,这句话依然在我心中。

——《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2015年10月16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19-720页

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这方面问题解决好了,全体人民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能充分调动起来,国家发展也才能具有最深厚的伟力。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不断做大,但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差距、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上,无论是实际情况还是制度设计,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为此,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

——《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2015年10月29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27页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最突出的短板。虽然全面小康不是人人同样的小康,但如果现有的七千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没有明显提高,全面小康也不能让人信服。所以,《建议》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强调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更大决心、更精准思路、更有力措施,采取超常举措,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2015年10月29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32页

发展为了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在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鲜明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点,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部署经济工作、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都要牢牢坚持这个根本立场。

——《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2015年11月23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页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是要把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尽快补上,否则就会贻误全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最突出的短板在于农村还有七千多万贫困人口。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9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到二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次五中全会把扶贫攻坚改成了脱贫攻坚,就是说到二年这一时间节点,我们一定要兑现脱贫的承诺。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9页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对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也一直在强调,就是因为心里还有些不托底。所以,我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看贫困老乡能不能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必须实现,而且必须全面实现,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不能到了时候我们说还实现不了,再干几年。也不能到了时候我们一边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生活在扶贫标准线以下。如果是那样,必然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小康社会的满意度和国际社会对全面小康社会的认可度,也必然会影响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我们必须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向贫困发起总攻,确保到二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9-30页

反贫困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领导广大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就是要让广大农民翻身得解放。现在,我们党领导广大农民“脱贫困、奔小康”,就是要让广大农民过上好日子。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1页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七年来的努力,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使七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我国扶贫开发取得的伟大成就,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赞誉。这个成就,足以载入人类社会发展史册,也足以向世界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1页

得民心者得天下。从政治上说,我们党领导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反贫困工作,巩固了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巩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国际风云激烈变幻的过程中,我们党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岿然不动,就是因为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亿万人民带来了好处。“民为邦本,未有本摇而枝叶不动者。”“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我们共产党人必须有这样的情怀。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就是要为民造福,而只有做到为民造福,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才能坚如磐石。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1-32页

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一冲锋就能解决的,全党在思想上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二一一——二年)》要求,“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到二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就是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就是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这个目标实现起来并不容易。

为什么这样说?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实现到二年七千多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从今年起平均每年要减贫一千多万人。二是经过多年努力,容易脱贫的地区和人口已经解决得差不多了,越往后脱贫攻坚成本越高、难度越大、见效越慢。三是按照投入二万元大体解决一个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测算,七千多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需要投入一万四千亿元,如果今年脱贫一千万人,未来五年每年平均需投入二千四百亿元左右。四是农村新的贫困人口还会出现,不少贫困户稳定脱贫能力差,因灾、因病、因学返贫情况时有发生。第一代农民工大多进入老龄阶段,其中相当一些人因常年在外打工积劳成疾,回到家乡后社会保障不给力,生活依旧十分困难。五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贫困人口就业和增收难度增大,一些农民因丧失工作重新陷入贫困。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3-34页

当前脱贫攻坚既面临一些多年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挑战。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所面对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采用常规思路和办法、按部就班推进难以完成任务,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4页

找准方位才能把握航向,主动作为才能克难前行。新时期脱贫攻坚的目标,集中到一点,就是到二年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实现这一目标,意味着我国要比世界银行确定的在全球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时间提前十年。党中央在这个问题上是下了决心的。全党同志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实现“两个确保”的目标上来,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4页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亿人要携手前进。让几千万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好起来,是我心中的牵挂。我们吹响了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号角,全党全国要力同心,着力补齐这块短板,确保农村所有贫困人口如期摆脱贫困。对所有困难群众,我们都要关爱,让他们从内心感受到温暖。

——《二一六年新年贺词》(2015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2016年1月1日

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十三五”时期的任务和措施有很多,归结起来就是两个层面的事。一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举全民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把蛋糕做大。二是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扩大中等收入阶层,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特别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坚决打赢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战。

——《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2016年1月1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70-171页

从目前全国脱贫攻坚情况看,东部京津沪江浙五个省市已经完成脱贫任务,东部其他省份和中部地区尽管存在一些难点,但总体上如期脱贫不成问题。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连片特困地区贫困程度深、扶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是脱贫攻坚的短板,也是我对脱贫攻坚最不托底的地方。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现在,扶贫开发到了攻克最后堡垒的阶段,所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扶贫攻坚战”改成了“脱贫攻坚战”。这就像六盘山是当年红军长征要翻越的最后一座高山一样,让全国现有五千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翻越的最后一座高山。只有翻越了这座山,扶贫开发的万里长征才能取得最后胜利。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一年来,又有一千多万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同志们辛苦了,我向同志们致敬。新年之际,我最牵挂的还是困难群众,他们吃得怎么样、住得怎么样,能不能过好新年、过好春节。我也了解,部分群众在就业、子女教育、就医、住房等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不断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党全社会要继续关心和帮助贫困人口和有困难的群众,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二一七年新年贺词》(2016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2017年1月1日

言必信,行必果。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是我们作出的庄严承诺。全党要扎扎实实做好工作,确保到二年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2月21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这是一个最大的短板,也是一个标志性指标。我们中国共产党人从党成立之日起就确立了为天下劳苦人民谋幸福的目标。这就是我们的初心。我们党一开始就是为改变穷苦人民命运而带领他们进行革命的,当年打土豪、分田地,开展湖南农民运动、发动秋收起义、上井冈山,都是为了穷苦人民。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到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时,如果还没有解决贫困人口脱贫问题,那党的宗旨怎么体现、我们的承诺怎么兑现呢?所以,抓好扶贫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好贫困人口生产生活问题,满足贫困人口追求幸福的基本要求,这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我们的庄严承诺,是国内外皆知的庄严承诺。我们一定要如期兑现承诺。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二一六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汇报〉时的讲话》(2017年3月23日)

我们必须看到,我国脱贫攻坚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从总量上看,二一六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还有四千三百多万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平均每年需要减少贫困人口近一千一百万人,越往后脱贫成本越高、难度越大。从结构上看,现有贫困大都是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的地区和群众,是越来越难啃的硬骨头。在群体分布上,主要是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贫困群众。在脱贫目标上,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两不愁”相对容易,实现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难度较大。

——《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7年6月23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5-6页

脱贫攻坚本来就是一场硬仗,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我们务必深刻认识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扎实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7年6月23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7-8页

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为抓手,以补短板为突破口,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集中力量攻关,万众一心克难,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7年6月23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2页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23页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47-48页

年,我们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我们将举全党全国之力,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兑现我们的承诺。我们要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我坚信,中国人民的生活一定会一年更比一年好。

——《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2017年10月25日)

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完善、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我们将持续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到二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亿多中国人,一个都不能少!

——《抓住世界经济转型机遇,谋求亚太更大发展》(2017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1日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过去几年,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各方面都行动起来了,社会大扶贫格局基本形成。同时,也要看到,脱贫攻坚越往后,剩下的越是难啃的硬骨头。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就可以解决传统意义上讲的“绝对贫困”,这在国际上也是一个高标准,能够确保兑现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庄严承诺。各地一定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脱贫目标,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吊高胃口。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2月18日)

精准脱贫是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中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现在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剩下三年时间了。全面小康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关键取决于脱贫攻坚战能否打赢。没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底线任务不能打任何折扣,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承诺不能打任何折扣。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2月28日)

到二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我们的庄严承诺。一诺千金。到二年只有三年的时间,全社会要行动起来,尽锐出战,精准施策,不断夺取新胜利。三年后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这在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发展上将是首次整体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让我们一起来完成这项对中华民族、对整个人类都具有重大意义的伟业。

——《二一八年新年贺词》(2017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2018年1月1日

我们搞社会主义,就是要让各族人民都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贫困地区,特别是在深度贫困地区,无论这块硬骨头有多硬都必须啃下,无论这场攻坚战有多难打都必须打赢,全面小康路上不能忘记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家庭。

——二一八年春节前夕赴四川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时的讲话(2018年2月10日-13日),《人民日报》2018年2月14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出发,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显著改善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脱贫攻坚成效巨大,但面临的困难挑战也同样巨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依然不少。行百里者半九十。要清醒认识和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任务的艰巨性,清醒认识把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挑战认识得更到位一些,做好应对和战胜各种困难挑战的准备。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广大人民现实生活中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3月20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9页


《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二)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证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有计划、有资金、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抓紧抓实,不断抓出成效。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9页

我们一定要想方设法、群策群力,尽快让乡亲们过上好日子。我们在中央工作的同志要关心和支持乡亲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各级党委和政府也要关心和支持乡亲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大家一起来努力,让乡亲们都能快点脱贫致富奔小康。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0页

农村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0页

你们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干部,生活在乡亲们中间,生产在乡亲们中间,整天同乡亲们打交道,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能不能落到实处,你们的工作很关键。要把党和政府的扶贫开发政策、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支持农民增收的政策原原本本传递给乡亲们,让乡亲们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真正享受到政策的好处,一起来落实好政策。你们的工作做好了、做扎实了,我们在中央的工作就有了坚实基础,我们也就放心了。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1页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的战斗堡垒。抓好党建促扶贫,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经验。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乡亲们脱贫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党支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1-22页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贫困问题较突出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领导职责,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领导同志的工作要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在“三农”工作中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中之重,这样才有重点。我们不缺豪言壮语,也不缺运动式的东西,关键是看有没有找对路子,有没有锲而不舍干下去。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3-24页

改变农村面貌,帮助农民群众过上好日子,推动广大农村全面建成小康,需要党和政府的好政策,也需要千千万万农村基层干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不懈努力。大学生村官计划实施以来,数十万大学生走进农村,热情服务,努力实现人生价值。你们的付出和贡献,农民群众有最真切的感受,我看了很多反映大学生村官事迹的材料,为你们的进步和成绩感到高兴。

——给大学生村官张广秀的复信(2014年1月28日),《人民日报》2014年2月14日

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履行领导职责,创新思路方法,加大扶持力度,善于因地制宜,注重精准发力,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能动作用,扎扎实实做好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在首个“扶贫日”之际作出的批示(2014年10月10日)

党和国家要把抓好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任务,贫困地区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心无旁骛、聚精会神抓好这项工作,团结带领广大群众通过顽强奋斗早日改变面貌。“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2015年1月12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7页

党中央十分关心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促进农村发展。党中央的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笑还是哭。如果乡亲们笑,这就是好政策,要坚持;如果有人哭,说明政策还要完善和调整。

——在贵州调研时的讲话(2015年6月16日-18日),《人民日报》2015年6月19日

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这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不辱使命。要强化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什么东西只有抓得很紧,毫不放松,才能抓住。抓一阵子松一阵子,热一阵子冷一阵子,就会“沙滩流水不到头”。

——《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2015年6月18日)

中央要抓好统筹,做好政策制定、项目规划、资金筹备、考核评价、总体运筹等工作。省级要负起总责,做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市(地)县要抓好落实,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注意从扶贫开发工作一线考验干部,把干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作出的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2015年6月18日)

党政一把手特别是贫困问题较突出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肩上有沉甸甸的担子,身后有群众眼巴巴的目光。职责所系、群众所盼,不能有丝毫懈怠。要当好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领导职责,深入贫困乡村进行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提出措施办法,亲自部署和协调落实。

——《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2015年6月18日)

扶贫开发,要给钱给物,更要建个好支部。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落实好向贫困地区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举措,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2015年6月18日)

选派扶贫工作队是加强基层扶贫工作的有效组织措施,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一心扑在扶贫开发工作上,强化责任要求,有效发挥作用。对在基层一线干出了成绩、群众拥护的驻村干部,要注意培养使用,让他们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2015年6月18日)

县委书记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县委书记在发展上要勇于担当、奋发有为。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和顺应深化改革新进程,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从实际出发,带领群众一起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特别是要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让老百姓生活越来越好,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在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的讲话》(2015年6月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67页

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统筹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考核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省级党委和政府对辖区内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确保辖区内贫困人口如期全部脱贫、贫困县如期全部摘帽。市(地、州、盟)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0页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分内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运用部门职能和行业资源做好工作,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和扶贫联系点情况深入调研,改进本部门扶贫工作。片区牵头单位要承担起沟通、协调、指导、推动作用,加强对片区脱贫攻坚的统筹。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0页

越是进行脱贫攻坚战,越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脱贫攻坚战考验着我们的精神状态、干事能力、工作作风,既要运筹帷幄,也要冲锋陷阵。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拿出“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气概,鼓起“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劲头,攻坚克难,乘势前进。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6页

发挥政治优势,强力开展脱贫攻坚。古人说:“国之兴也,视民如赤子;其亡也,以民为草芥。”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高度出发,保持顽强的工作作风和拼劲,满腔热情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想不想抓落实、敢不敢抓落实、会不会抓落实,检验我们的行动、考验我们的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谋划当地“十三五”发展规划时,要抓住主要矛盾,对什么是最突出的短板做到心中有数。凡是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党委和政府,都必须倒排工期、落实责任,抓紧施工、强力推进。特别是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

为把这些要求落到实处,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了《脱贫攻坚责任书》,中西部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都签了字,自己带回去一份,这就是你们给中央立下的军令状,每年要向中央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留一份,作为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有脱贫任务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6-47页

对贫困县党政负责同志的考核,要提高减贫、民生、生态方面指标的权重,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聚焦到脱贫攻坚上来。要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各级干部到脱贫攻坚战场上大显身手。要把贫困地区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对那些长期在贫困地区一线、实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并提拔使用。考虑到县一级是脱贫攻坚的前线指挥部,对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采取一些特殊政策。可以对贫困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实行省直管直派,也可以派更多后备干部去任职。同时,要保持贫困县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7页

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经验,群众对此深有感触。“帮钱帮物,不如帮助建个好支部”。要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在乡镇层面,要着力选好贫困乡镇一把手、配强领导班子,使整个班子和干部队伍具有较强的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在村级层面,要注重选派一批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和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要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支持等办法,保障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要探索各类党组织结对共建,通过贫困村同城镇居委会、贫困村同企业、贫困村同社会组织结对等多种共建模式,为扶贫带去新资源、输入新血液。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7-48页

致富不致富,关键看干部。在脱贫攻坚战场上,基层干部在宣讲扶贫政策、整合扶贫资源、分配扶贫资金、推动扶贫项目落实等方面具有关键作用。要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等方式,加大对西部地区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力度,帮助西部地区提高当地人才队伍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留得住、能战斗、带不走的人才队伍。向对口帮扶地区选派扶贫干部和专业人才,也要突出精准,缺什么补什么,增加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方面干部和人才比例,优化扶贫干部和人才结构。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西部地区是个广阔的天地,脱贫攻坚战是个考验人的战场,为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成长提供了重要舞台。要组织和动员有志于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做一番作为的干部到西部地区来,投入脱贫攻坚的火热实践,既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又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努力在艰苦条件下、在攻坚克难中使自己成长为可以担当重任、能打硬仗的高素质干部。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干部十分重要。要保护好干部积极性,对以各种方式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干部,对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农村基层干部包括大学生村官,要多关心他们,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在脱贫攻坚中胜利完成了任务、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干部,要注意提拔使用。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加强领导是根本,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作用,建立并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2月21日)

很多贫困村面临着经济功能薄弱、基础设施滞后、人才持续流失、陈规陋习严重等问题,特别是基层组织力量薄弱,难以发挥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2月21日)

要加强贫困村“两委”建设。“帮钱帮物,不如帮助建个好支部”。要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促进乡村本土人才回流,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要充实一线扶贫工作队伍,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在实战中培养锻炼干部,打造一支能征善战的干部队伍。农村干部在村里,脸朝黄土背朝天,工作很辛苦,对他们要加倍关心。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2月21日)

一五年,我们召开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二十二个省区市的书记和省长在脱贫攻坚责任书上签了字。这是给党中央立的军令状,也是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二一六年二月,中办、国办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我们的同志要适应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气象,我们强调“三严三实”,就是要言必行、行必果,做到行胜于言、言行一致,不是搞个形式、签个字就完了。这是军令状,完不成是要追责的!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二一六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汇报〉时的讲话》(2017年3月23日)

对脱贫攻坚工作,省委书记和省长要亲力亲为。一些地方存在的问题,有的可能是因为经验不够、不是长期搞农村工作的人抓工作抓不到点子上。我们既要批评、找问题,也要教方法。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二一六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汇报〉时的讲话》(2017年3月23日)

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要强化落地,吹糠见米,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解决深度贫困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是保证。党中央强调要增强“四个意识”,这不是一个口号,不是一句空话,要落实在行动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贫困地区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县级党委是全县脱贫攻坚的总指挥部,县委书记要统揽脱贫攻坚,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我在这里再次重申,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的,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可提拔重用。希望在这个岗位上的同志不辱使命,把党交给的光荣任务全面完成好。

——《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7年6月23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7页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尤其要加强工作第一线的组织领导。打攻坚战的关键是人,这些年我们在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有的还增加了大学生村官。深度贫困是坚中之坚,打这样的仗,就要派最能打的人,各地要在这个问题上下大功夫。否则,有钱也不成事。要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选好一把手、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要下决心解决软弱涣散基层班子的问题,发挥好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还要依法打击村霸黑恶势力,严防他们干扰基层政权运行。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向贫困地区选派干部,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让干部在脱贫攻坚中锻炼成长。在脱贫攻坚一线工作的基层干部非常辛苦。今年元旦我在新年贺词中专门问候他们,就是要发出一个信号,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关爱、关注他们。要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锻炼干部、选拔干部的重要平台。扶贫干部要真正沉下去,扑下身子到村里干,同群众一起干,不能蜻蜓点水,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不能神龙见首不见尾。这方面,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要管好抓紧,确保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帮扶工作。

——《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7年6月23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7-18页

要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贫困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口帮扶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贫困地区各级领导干部、驻村工作组、第一书记等,都要尽心尽责、担当责任,共同把党交给的光荣任务完成好。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工作十分辛苦,有的甚至流血牺牲。要努力为他们的工作生活排忧解难,制定政策激励他们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工作。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2月18日)

打赢脱贫攻坚战,组织领导是保证。脱贫攻坚经过两年多的大规模持续作战,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干部中出现了“疲劳症”和厌战情绪,出现了放松一下、减减压力、歇歇脚的想法。行百里者半九十。脱贫攻坚如同打仗,气可鼓而不可泄。必须一鼓作气、马不停蹄向前推进,否则就会半途而废、前功尽弃。要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各级党政部门要加强扶贫工作力量,选好配强干部。我在这里再次重申,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干得好的可以就地提级。希望在这个岗位上的同志不辱使命,把党交给的光荣任务全面完成好。扶贫干部要增强责任感,扑下身子到村里同群众一起干,真正干出成效。群众不脱贫,干部不离村。要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2月28日)

建立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我们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的工作体系,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政策体系,保障资金、强化人力的投入体系,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的帮扶体系,广泛参与、合力攻坚的社会动员体系,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这个制度体系中,根本的是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增强责任,强化落实。这些制度成果,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证。脱贫攻坚,加强领导是根本。必须坚持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脱贫攻坚是一场必须打赢打好的硬仗,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一诺千金。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省区市党政一把手向中央签军令状的,只有脱贫攻坚这一项工作。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增强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亲力亲为抓。这里,我还要强调,贫困县党委和政府对脱贫攻坚负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攻坚期内干部队伍要保持稳定,把主要精力用在脱贫攻坚上。对于不能胜任的要及时撤换,对于弄虚作假的要坚决问责。中央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三年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导向。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要落实好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统筹,就是要做好顶层设计,主要是管两头,一头是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为地方创造条件,另一头是加强脱贫效果监管。省负总责,就是要做到承上启下,把党中央大政方针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导,促进工作落地。市县抓落实,就是要因地制宜,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要改进考核评估机制,根据脱贫攻坚进展情况不断完善,让省负总责既体现在工作要求和责任上,也体现在考核上。要改进第三方评估方式,缩小范围,简化程序,主要评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贫困县退出的专项评估检查,交由省里组织,中央结合督查巡查进行抽查,确保退出真实性。要改进约谈省级领导方式,今年再集中搞一次,以后常态化,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在人,在人的观念、能力、干劲。贫困地区最缺的是人才。近年来,我们向贫困地区选派了大批干部和人才,但从长远看,无论怎么加强外部人才支持,派去的人总是有限的,关键还是要靠本地干部队伍和人才。今年,要突出抓好各级扶贫干部学习培训工作,中央层面要重点对省级负责同志开展轮训,省、市、县都要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分级安排培训活动。各级培训方式要有所区别,突出重点。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是提高实际能力,要多采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实战培训方式,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增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能力。要吸引各类人才参与脱贫攻坚和农村发展,鼓励大学生、退伍军人、在外务工经商等本土人才返乡担任村干部和创新创业。要关心爱护基层一线扶贫干部,让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流汗流血牺牲者流芳,激励他们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努力工作。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信心、顽强奋斗,万众一心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百里者半九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尽锐出战、狠抓实效。要坚持党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扶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既不急躁蛮干,也不消极拖延,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确保焦点不散、靶心不变。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人。要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党政机关定点扶贫,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性,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和行业扶贫、专项扶贫、社会扶贫联动。

——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指示(2018年6月),《人民日报》2018年6月12日


《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三)

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实效

推进扶贫开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首先要有一个好思路、好路子。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理清思路、完善规划、找准突破口。比如,阜平有三百多万亩山场,森林覆盖率、植被覆盖率比较高,适合发展林果业、种植业、畜牧业;有晋察冀边区革命纪念馆和天生桥瀑布群这样的景区,离北京、天津这样的大城市都不算远,又北靠五台山、南临西柏坡,发展旅游业大有潜力。要做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开发生态旅游则搞生态旅游,真正把自身比较优势发挥好,使贫困地区发展扎实建立在自身有利条件的基础之上。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7页

要真真实实把情况摸清楚。做好基层工作,关键是要做到情况明。情况搞清楚了,才能把工作做到家、做到位。大家心里要有一本账,要做明白人。要思考我们这个地方穷在哪里?为什么穷?有哪些优势?哪些自力更生可以完成?哪些需要依靠上面帮助和支持才能完成?要搞好规划,扬长避短,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帮助困难乡亲脱贫致富要有针对性,要一家一户摸情况,张家长、李家短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1页

精准扶贫,就是要对扶贫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扶持,确保扶贫资源真正用在扶贫对象身上、真正用在贫困地区。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4年3月7日)

切实做到精准扶贫。扶贫开发推进到今天这样的程度,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手榴弹炸跳蚤不行。要做到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各地都要在这几个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

——《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2015年6月18日)

精准扶贫,关键的关键是要把扶贫对象摸清搞准,把家底盘清,这是前提。心中有数才能工作有方。如果连谁是贫困人口都不知道,扶贫行动从何处发力呢?搞准扶贫对象,一定要进村入户,深入调查研究。贵州省威宁县迤那镇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四看法”: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看房,就是通过看农户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估算其贫困程度;看粮,就是通过看农户的土地情况和生产条件,估算其农业收入和食品支出;看劳动力强不强,就是通过看农户的劳动力状况和有无病残人口,估算其务工收入和医疗支出;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就是通过看农户受教育程度和在校生现状等,估算其发展潜力和教育支出。“四看法”实际效果好,在实践中管用,是一个创造,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摸清扶贫对象的基础上,要通过建档立卡,对扶贫对象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心中有数,一目了然。

——《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2015年6月18日)

精准扶贫,一定要精准施策。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俗话说,治病要找病根。扶贫也要找“贫根”。对不同原因、不同类型的贫困,采取不同的脱贫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各地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尽快搞清楚现有贫困人口中,哪些是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生产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哪些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需要通过易地搬迁实现脱贫的,哪些是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实施兜底扶贫的,哪些是因病致贫、需要实施医疗救助帮扶的,等等。国务院扶贫办要在各地调查的基础上,汇总出全国情况,提出分类施策的具体办法。

——《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2015年6月18日)

现在,中国在扶贫攻坚工作中采取的重要举措,就是实施精准扶贫方略,找到“贫根”,对症下药,靶向治疗。我们坚持中国制度的优势,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一起抓扶贫,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治理格局。我们注重抓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确保各项政策好处落到扶贫对象身上。我们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

——《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2015年10月16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20页

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是精准施策的前提,只有扶贫对象清楚了,才能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多年来,我国贫困人口总数是国家统计局在抽样调查基础上推算出来的,没有具体落实到人头上。也就是说,这么多贫困人口究竟是谁、具体分布在什么地方,说不大清楚。要问有多少贫困户,还可以回答个大概齐;要问谁是贫困户,则大多是说不准。这两年,各地花了大量精力做建档立卡工作,就是要把不清不楚变成一清二楚。但是,有的地方基层同志反映,扶贫对象识别存在层层分解指标的做法,造成一些贫困户被屏蔽在扶贫对象之外。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同样是贫困村,贫困程度有深有浅,有的村贫困程度相对较深,指标不够用,一些贫困户没能纳入扶贫对象;有的村条件相对好一些,一些光景不错的农户反而成了扶贫对象。随着精准扶贫政策含金量不断提高,没有进入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享受不到相应的政策,实际生活水平反而低于其他贫困户。原来邻里之间和谐相处,现在因为建档立卡而渐生间隙,有的地方还引发矛盾、甚至上访。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人情因素以及不正之风等的干扰,群众对此很有意见。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5-36页

脱贫攻坚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抓重点、解难点、把握着力点。空喊口号、好大喜功、胸中无数、盲目蛮干不行,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手榴弹炸跳蚤也不行,必须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

一二年,我在阜平调研时提出了扶贫开发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因势利导的思路。总结各地实践和探索,好路子好机制的核心就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这是贯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必然要求。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8页

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扶贫必先识贫。建档立卡在一定程度上摸清了贫困人口底数,但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做实做细,确保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既不要遗漏真正的贫困人口,也不要把非贫困人口纳入扶贫对象。要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以便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甘肃等地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绘制贫困地图,全面准确掌握贫困人口规模、分布以及居住条件、就业渠道、收入来源、致贫原因等情况,挂图作业,按图销号,做到一户一本台账、一户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套帮扶措施,倒排工期,不落一人。这样的探索符合精准扶贫要求,应该积极提倡。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8-39页

在“扶持谁”的问题上,要防止不分具体情况,简单把所有扶贫措施都同每一个贫困户挂钩。强调扶贫措施精准到户到人,主要是强调对贫困户要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缺啥补啥,但并不是说每一项扶贫措施都是对着所有贫困户去的。发展现代农业、推广良种良法、开发特色产业,需要一定经营规模,也需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领,不是随便一家一户就能干得了的。如何将产业扶持和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应该允许和鼓励地方探索。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的需要整村推进,有的需要整乡整县推进,有的需要整流域或整片区推进,应该统筹谋划。有些民族地区,由于多种原因,务工机会少,扶贫脱贫难度比其他地方更大,政策应该更倾斜、工作落实力度应该更大。对仍处于深度贫困的偏远边境地区的人口较少民族,应该有更特殊的措施予以扶持。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9页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对扶贫政策进行科学分类,制定精准扶贫的具体操作办法,该精准到户的一定要精准到户,该精准到群体的一定要精准到群体,防止出现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9页

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推进脱贫攻坚,关键是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快形成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协调运转、协同发力。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9-40页

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开对了“药方子”,才能拔掉“穷根子”。要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

一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扶贫不是慈善救济,而是要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明天。对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有耕地或其他资源,但缺资金、缺产业、缺技能的,要立足当地资源,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宜游则游,通过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就地脱贫。对这类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要把脱贫攻坚重点放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上,着重加强农田水利、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技术培训、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建设,特别是要解决好入村入户等“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支持贫困地区农民在本地或外出务工、创业,这是短期内增收最直接见效的办法。劳务输出地政府和输入地政府,对贫困人口外出务工要多想办法、多做实事。

二是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存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方,通水、通路、通电等成本很高,贫困人口很难实现就地脱贫,需要实施易地搬迁。这是一个不得不为的措施,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难度大,需要把工作做深做细。各地在移民搬迁中几乎都遇到了一个问题,就是越贫困的农户越拿不出钱,结果就越享受不到政府补助。要通过整合相关项目资源、提高补助标准、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发放贴息贷款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解决好扶贫搬迁所需资金问题。要做好规划,合理确定搬迁规模,区分轻重缓急,明确搬迁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安置点,尽量搬迁到县城和交通便利的乡镇及中心村,促进就近就地转移,可以转为市民的就转为市民。要想方设法为搬迁人口创造就业机会,保障他们有稳定的收入,同当地群众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一些贫困群众虽然生活艰难,但故土难离观念很重。要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尊重群众意愿,加强思想引导,不搞强迫命令。

三是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在生存条件差、但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可以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一条生态脱贫的新路子。不少地方既是贫困地区,又是重点生态功能区或自然保护区,还是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区,如西藏、四省藏区、武陵山区、滇黔桂部分贫困地区等。要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扩大政策实施范围。要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对贫困地区二十五度以上的基本农田,可以考虑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并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有指标。中央财政用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不够精准,有些被省里截留平均分配了,有些拨付到县里后被挪作其他用途了。要做些改革,比如,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可以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从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中拿出一点,作为他们保护生态的劳动报酬。

四是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目前,一些贫困地区教育发展面临很大困难,由于各种原因,贫困家庭孩子辍学失学还比较多,“读书无用论”观点也有所蔓延,不少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程度同普通家庭的差距在扩大。贫困地区教育事业是管长远的,必须下大气力抓好。脱贫攻坚期内,职业教育培训要重点做好。一个贫困家庭的孩子如果能接受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能就业,这一户脱贫就有希望了。国家教育经费要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基础教育倾斜、向职业教育倾斜,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同样要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要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要探索率先从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实行大城市优质学校同贫困地区学校结对等帮扶政策。要对农村贫困家庭幼儿特别是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爱,探索建立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近年来,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发生的一连串令人痛心的事件警醒我们,扶贫政策从设计到落实都要更加人性化、更加精细化,让贫困家庭孩子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五是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目前,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有二千万至二千五百万人。到二○二○年难免还有这样的贫困人口,要由社会保障来兜底。这就涉及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相衔接的问题。目前,农村扶贫标准由国家统一确定,而农村低保标准则由地方确定,相当多地方两个标准有一定差距。要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各地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低保标准低的地区要逐步提高到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发挥低保线兜底作用。还要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对因灾等造成的临时贫困群众要及时给予救助,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0-43页

要大力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从贫困发生原因看,相当部分人口是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对因病致贫或返贫的群众给予及时有效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要对贫困人口倾斜,门诊统筹要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财政对贫困人口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要给予补贴。要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把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保障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医治。要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工作,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3-44页

农村贫困人口如期全部脱贫,有一点必须指出并加以强调,就是要保持农业稳定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人口脱贫与农民收入增长直接相关。如果农民收入降低,就可能导致已经脱贫的人口重新返贫,甚至可能造成新的贫困人口。所以,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4页

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精准扶贫是为了精准脱贫,目的和手段关系要弄清楚。要加快建立反映客观实际的贫困县、贫困户退出机制,努力做到精准脱贫。

一是要设定时间表,实现有序退出。贫困县摘帽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对表,早建机制、早作规划,每年退出多少要心中有数。这件事情,既要防止拖延病,又要防止急躁症。

二是要留出缓冲期,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贫困县的帽子不好看,但很多地方却舍不得摘,主要是这顶帽子有相当高的含金量,担心摘帽后真金白银没了。这样的担心有其合理成分。客观上讲,贫困县摘帽后培育和巩固自我发展能力需要有个过程。这就需要扶上马、送一程,保证贫困县摘帽后各方面扶持政策能够继续执行一段时间,行业规划、年度计划要继续倾斜,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对口帮扶等也要继续保留。不仅如此,对提前摘帽的贫困县,还可以给予奖励,以形成正向激励,保证苦干实干先摘帽的不吃亏。

三是要实行严格评估,按照摘帽标准验收。鼓励贫困县摘帽,但不能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或者降低扶贫标准、为摘帽而摘帽。要严格脱贫验收办法,明确摘帽标准和程序,确保摘帽结果经得起检验。要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可以让当地群众自己来评价,也可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以增强脱贫工作绩效的可信度。对玩数字游戏、搞“数字扶贫”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责。

四是要实行逐户销号,做到脱贫到人。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要实行动态管理,脱贫了逐户销号,返贫了重新录入,做到政策到户、脱贫到人、有进有出,保证各级减贫任务和建档立卡数据对得上、扶贫政策及时调整、扶贫力量进一步聚焦。部署脱贫任务不能不顾贫困分布现状、采取层层分解的简单做法。这种做法是自欺欺人,必然会使一些贫困户“被脱贫”。脱没脱贫,要同群众一起算账,要群众认账。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即使销号了也可以再保留一段时间,做到不稳定脱贫就不彻底脱钩。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4-45页

扶贫开发成败系于精准,要找准“穷根”、明确靶向,量身定做、对症下药,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脱贫摘帽要坚持成熟一个摘一个,既防止不思进取、等靠要,又防止揠苗助长、图虚名。

——在重庆调研时的讲话(2016年1月4日-6日),《人民日报》2016年1月7日

脱贫攻坚工作要做实,必须把贫困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做实。要紧盯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应该退出的及时销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既不要漏掉真正的贫困人口,也不能把非贫困人口纳入扶贫对象。帮扶措施一定要实,因地制宜、因人因户施策,找准症结把准脉,开对药方拔“穷根”。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患病是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据统计,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中患大病的有二百四十万人,患长期慢性病的有九百多万人。要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对口支援等形式提高当地卫生服务能力,保障贫困人口健康。

——《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8月19日)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做好这项工作,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要下好“精准”这盘棋,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扶贫产业精准、扶贫方式精准、扶贫成效精准。要因地制宜探索精准脱贫的有效路子,多给贫困群众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多给贫困群众培育可持续脱贫的机制,多给贫困群众培育可持续致富的动力。要把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民富、农业强、农村美。

——二一七年春节前夕赴河北张家口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讲话(2017年1月24日),《人民日报》2017年1月25日

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越到后来难度越大。要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线,分类施策,真抓实干,吹糠见米,确保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要把发展生产扶贫作为主攻方向,努力做到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要把易地搬迁扶贫作为重要补充,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要把生态补偿扶贫作为双赢之策,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生态就业,既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又增加贫困人口就业收入;要把发展教育扶贫作为治本之计,确保贫困人口子女都能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具备就业创业能力,切断贫困代际传递;要把社会保障兜底扶贫作为基本防线,加大重点人群救助力度,用社会保障兜住失去劳动能力人口的基本生活。

——二一七年春节前夕赴河北张家口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讲话(2017年1月24日),《人民日报》2017年1月25日

把握精准是要义,脱贫攻坚贵在精准,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根据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对不同原因不同类型的贫困采取不同措施,因人因户因村施策,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2月21日)

每个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发展能力、发展需求是不同的。所谓贫有百样、困有千种。过去那种大水漫灌式扶贫很难奏效,必须采取更精准的措施。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2月21日)

要打牢精准扶贫基础。通过建档立卡,我们基本摸清了我国贫困人口底数,但还要做实做细,实现动态调整,把已经稳定脱贫的人标注出去,把遗落的人纳入进来。要提高扶贫措施有效性,核心是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施策。我归纳了一下,目前脱贫的做法和手段大概有十多种,如发展特色产业脱贫、组织劳务输出脱贫、资产收益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发展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低保兜底脱贫、社会公益脱贫等。要总结这些模式和做法,使其不断完善,发挥更大更有效的作用。要突出产业扶贫,防止产业选择盲目跟风,提高组织化程度,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要组织好易地扶贫搬迁,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成本,发展后续产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要加大扶贫劳务协作,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就地就近就业。要落实教育扶贫和健康扶贫政策,突出解决贫困家庭大病、慢性病和学生上学等问题。要加强农村低保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2月21日)

脱贫攻坚越往后,难度越大,越要压实责任、精准施策、过细工作。要继续选派好驻村干部,整合涉农资金,改进脱贫攻坚动员和帮扶方式,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全过程都要精准,有的需要下一番“绣花”功夫。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增强“造血”功能,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坚决制止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7年3月8日),《人民日报》2017年3月9日

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各地区探索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这次考核就发现了不少,要及时总结,树立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先进典型。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样本,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各地受启发、找差距、找方向,做到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条件相似的可以照猫画虎来做,条件不同的地方则可以领会精神,得其方法,因地制宜,找到符合自身实际的有效途径。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二一六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汇报〉时的讲话》(2017年3月23日)

精准扶贫,首先要精准识贫。识贫要下功夫。有的地区做法很好,派大量干部下去,一家一家摸底,然后公示,让村民来议贫,还要了解外面买没买房子、有没有务工、实际生活条件怎么样,经过一系列环节后才认定贫困户,认定以后群众也认同。识贫要弄准,否则扶的对象不对,从头就错了,第一颗扣子就扣错了。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二一六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汇报〉时的讲话》(2017年3月23日)

精准扶贫,要分类施策。农区和牧区,生态资源保护区和经济发展区,脱贫政策措施能一样吗?现在已经不搞大片区扶贫了,不是整个西北、整个东北怎么扶的问题,而是在不同区域里碎片化的情况下怎么抓的问题。全国扶贫重点是十四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即使在这十四个特困地区也不是面上搞大呼隆,而是缩小到州县、地县这样的范围,在地州、县、乡镇、村人员杂处之中精准找出贫困户。我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讲扶贫要拿出“绣花”功夫,不是定了贫困户以后给他们几头羊、几袋种子,给他们盖房子或者搬走了事,而是要针对不同贫困户,帮其解决不同的致贫原因。扶贫是大政策,大政策还要细化,就像绣花一样。不同的地方、不同的贫困户有不同的扶法,新疆南疆是一种扶法,石漠化地区是一种扶法,太行山是一种扶法,青海三江源是一种扶法,大小凉山又是一种扶法。对民族地区、游牧地区、“直过民族”地区,对语言不通的地方和语言通的地方,对文化背景不同的地方,工作要因地制宜。可以多提供一些脱贫攻坚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给大家启发。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二一六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汇报〉时的讲话》(2017年3月23日)

脱贫攻坚工作进入目前阶段,要重点研究解决深度贫困问题。实施整村搬迁,要规划先行,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解决好人往哪里搬、钱从哪里筹、地在哪里划、房屋如何建、收入如何增、生态如何护、新村如何管等具体问题。

——在山西考察工作时的讲话(2017年6月21日-23日),《人民日报》2017年6月24日

集中优势兵力打攻坚战。“分则力散,专则力全。”造成各地深度贫困的原因各不相同,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我们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就全国而言,下一步要重点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以及基本医疗有保障的问题。我在去年十二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脱贫攻坚情况汇报时就提出,要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打通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只要我们集中力量,找对路子,对居住在自然条件特别恶劣地区的群众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对生态环境脆弱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群众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对因病致贫群众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就完全有能力啃下这些硬骨头。

——《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7年6月23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4页

深度贫困地区的区域发展是精准扶贫的基础,是精准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连片的贫困区要着力解决健全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发展产业等问题,但必须明确,这样做是为了给贫困人口脱贫提供有利的发展环境,在深度贫困地区促进区域发展的措施必须围绕如何减贫来进行,真正为实施精准扶贫奠定良好基础。要防止以区域发展之名上项目、要资金,导致区域经济增长了、社会服务水平提高了,贫富差距反而拉大了。深度贫困地区要改善经济发展方式,重点发展贫困人口能够受益的产业,如特色农业、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和服务业等。交通建设项目要尽量做到向进村入户倾斜,水利工程项目要向贫困村和小型农业生产倾斜,生态保护项目要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要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等等。

——《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7年6月23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4-15页

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是聚焦再聚焦、精准再精准,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瞄准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要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等办法实现脱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要确保他们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要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政策措施,确保他们基本生活有保障,实现脱贫。要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强化支持保障体系,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因地制宜,着力解决这些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欠缺等问题,改善其发展条件。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2月18日)

要有序推进易地搬迁扶贫,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留得下、能致富,真正融入新的生活环境。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2月28日)

要聚焦特殊贫困人口精准发力,加快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把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兜起来,强化保障性扶贫。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2月28日)

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实效。脱贫攻坚,精准是要义。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不搞大水漫灌,不搞手榴弹炸跳蚤,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产业扶贫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但现在大部分地区产业扶贫措施比较重视短平快,考虑长期效益、稳定增收不够,很难做到长期有效。如何巩固脱贫成效,实现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是打好脱贫攻坚战必须正视和解决好的重要问题。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打好脱贫攻坚战,成败在于精准。建档立卡要继续完善,重点是加强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撑。精准施策要深入推进,按照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的要求,扎实做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精准扶贫重点工作。这里特别要强调产业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增收是脱贫攻坚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现在贫困群众吃穿不愁,农业产业要注重长期培育和发展,防止急功近利。易地扶贫搬迁,国家投入的资金最多。目前,要重点防止为整体搬迁而搬迁,把不该搬的一般农户搬了,而应该搬的贫困户却没有搬。今后三年,要先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要搬迁的应搬尽搬,同步搬迁的逐步实施。对目前不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要先解决他们“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今后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通过实施生态搬迁和有助于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其他搬迁,继续稳步推进。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四)

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形成有利于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加快发展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各项扶持政策要进一步向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倾斜,国家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向贫困地区安排,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9页

对比较典型的贫困地区,怎样给予更加倾斜的政策,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越是贫困的地方,越是拿不出配套资金,这样扶贫政策就很难落实,效果也不会好。这个问题要加以解决。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2页

要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扶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牧区、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等政策举措,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的“造血”能力。

——《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讲话》(2014年3月4日)

在顶层设计上,要采取更加倾斜的政策,加大对老区发展的支持,增加扶贫开发的财政资金投入和项目布局,增加金融支持和服务,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老区建设,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到老区兴办各类事业和提供服务,形成支持老区发展的强大社会合力。要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加快道路和交通设施建设,加快水利、能源、通信、市场等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交通落后状况,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要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建设基本农田,保障人均基本口粮田。

——《在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的讲话》(2015年2月13日)

要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坚持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资金对扶贫开发的投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要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资金。

——《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2015年6月18日)

近几年,中央财政投入扶贫的资金总量一直在增加,数量也不小,但同脱贫攻坚的需求相比仍显不足。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有待提高。基层最知道自己哪儿疼,却没法开方抓药。行业部门项目资金各有各的使用方向、各有各的管理考核办法,贫困县难以统筹整合。一些地方同志反映,许多中央财政补助的公益性项目要求地方资金配套,而贫困地区往往配套不起,造成项目难以落地。金融扶贫潜力也尚未充分发挥。据统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信贷需求的约一千万户,信贷需求规模约三千亿元,而二一四年扶贫小额信贷实际只覆盖了六十二万户,只占有信贷需求贫困户的百分之六点二。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7页

按照脱贫攻坚要求,明显增加扶贫投入。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要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现在,有的地方党委和政府、有的行业部门还是按原来的套路和习惯,对采取非常规措施缺乏突破,这样下去肯定完不成任务。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增收不乐观,但扶贫资金不但不能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还要明显增加投入。这一点要统一思想。“十三五”期间宁肯少上一些大项目,也要确保扶贫投入明显增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用于扶贫的资金等,增长幅度要体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要求。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省级财政、对口扶贫的东部地区也要按照这个原则,相应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要取消县一级配套资金。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8页

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一方面财政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有限的资金又被分割,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各地对此反映强烈。这个问题表现在下边,根子在上边,必须下决心解决。在中央层面,要抓紧对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扶贫资金进行整合。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拿出方案,切实解决小散乱的问题。要给贫困县更多扶贫资金整合使用的自主权,支持贫困县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要发挥好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扶贫政策安排、扶贫规划制定、扶贫工程实施上的统筹协调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8-49页

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解决这个问题,根本上要靠改革。广西田东县通过建设机构、信用、支付、保险、担保、村级服务组织等六大金融服务体系,有效缓解了贫困户资金缺、贷款难问题,农户贷款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九十。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金融服务水平。要通过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特惠金融政策,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力度,特别是要重视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在贫困县发起成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微型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支持成立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就业创业。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9页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9页

增加投入是保障,坚持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资金对脱贫攻坚的投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四年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千九百六十一亿元,年均增长百分之十九点二二,其中二一六年为六百六十七亿元,增幅超过百分之四十三;金融部门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二千八百三十三亿元,其中二一六年新增一千七百零六亿元,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一千一百二十七亿元。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2月21日)

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协同作用。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各部门安排的惠民项目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度贫困地区新增涉农资金要集中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规模,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资本市场要注意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上市企业安排,保险机构要适当降低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保费收取标准。要增加建设用地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允许深度贫困县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通过各种举措,形成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强大投入合力。

——《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7年6月23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3-14页

要强化脱贫攻坚资金支持,在投入上加力,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2月28日)

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资金投入是保障。必须坚持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资金对脱贫攻坚的投放,发挥资本市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形成脱贫攻坚资金多渠道、多样化投入。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一些地方虚报冒领、贪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主要发生在乡村两级。一些地方扶贫项目规划不科学不合理,资金闲置浪费。一些地方资金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群众不知晓、难监督。扶贫领域的“苍蝇式”腐败,虽然可能是单个案件金额不大,但危害不可小视。“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如果任由这些行为滋生蔓延,积少成多,不仅会使脱贫成效大打折扣,而且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完善资金管理。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监管难度大,社会各方面关注高。要强化监管,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要增加投入,确保扶贫投入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要加强资金整合,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要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要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加大惩治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五)

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

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凝聚全党全社会力量,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9页

我国将每年十月十七日设立为“扶贫日”,并于今年第一个扶贫日之际表彰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部署社会扶贫工作,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向贫困宣战,继续打好扶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在首个“扶贫日”之际作出的批示(2014年10月10日)

切实强化社会合力。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强化举措,扩大成果。要健全东西部协作、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机制,各部门要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定点扶贫任务,东部地区要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帮扶力度,国有企业要承担更多扶贫开发任务。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积极性,鼓励、支持、帮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包干方式参与扶贫。

——《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2015年6月18日)

调动各方力量,加快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人心齐,泰山移。”脱贫致富不仅仅是贫困地区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要更加广泛、更加有效地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要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东部地区不仅要帮钱帮物,更要推动产业层面合作,推动东部地区人才、资金、技术向贫困地区流动,实现双方共赢。不仅要推动省级层面协作,而且要推动市县层面协作。近些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等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单位,围绕扶贫做了不少事情,为扶贫开发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后要继续努力,同时要更加重视制度建设,明确各单位责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中央企业,要把帮扶作为政治责任,不能有丝毫含糊。守望相助、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研究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创新我国慈善事业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同时,要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沉,促进帮扶资源向贫困村和贫困户流动,实现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50-51页

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扶贫,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多年来,各有关单位围绕定点扶贫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做好新形势下的定点扶贫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发挥单位、行业优势与立足贫困地区实际相结合,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帮扶举措,提高扶贫成效,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对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作出的批示(2015年12月8日)

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大战略,是加强区域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的大布局,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必须长期坚持下去。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形势逼人,形势不等人。西部地区要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不以事艰而不为,不以任重而畏缩,倒排工期、落实责任,抓紧施工、强力推进。东部地区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下更大气力帮助西部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加强组织领导,双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推动工作,每年要召开高层联席会议,把实现西部地区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作为主要目标,加大组织实施力度。要搞好政策设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科学编制帮扶规划,细化帮扶举措,把帮扶资金和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群众倾斜,扶到点上、扶到根上。要加大投入力度,东部地区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西部地区要整合用好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各类资源,聚焦脱贫攻坚,形成脱贫合力。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在完善省际结对关系的基础上,帮扶双方要着力推动县与县精准对接,组织辖区内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同对口帮扶省份贫困县结对帮扶,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贫困县是落实脱贫政策的关键环节,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在搞活经济、发展产业上有经验,在动员整合资源上有效率,县帮县更能帮上忙、扶到位、出实效。还可以探索东西部乡镇、行政村之间结对帮扶。要动员东部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界人士等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新形势下,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要注意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西部地区产业支撑带动能力不强,自身造血功能比较弱,靠过去单一的、短期的、救济式的送钱送物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西部地区资源富集、投资需求旺盛、消费增长潜力巨大、市场广阔,这对东部地区发展来说是重要机遇,可以动员东部地区企业广泛参与。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加大产业带动扶贫工作力度,关键是要激发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的积极性,使企业愿意来、留得住。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支持政策,如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对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企业给予扶贫再贷款的政策,等等。这些政策要加紧细化、落到实处。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长期坚持还可以有效解决贫困代际传递问题。帮扶双方要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输出地要摸清底数,准确掌握贫困人口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未就业人员以及已在外地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因人因需提供就业服务,有组织输出劳务。输入地要把解决这些贫困人口就业问题作为帮扶的重要内容,组织技能培训,动员企业参与,实现人岗对接,保障稳定就业。这是一个双赢的制度设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已经在广东、湖南、湖北开展了试点,要抓紧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在各省区市推广。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对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对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活动作出的指示(2016年10月15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一个标志性的指标是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完成这一任务,需要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战,需要各级扶贫主体组织推动,需要社会各方面真心帮扶,需要不断改革创新扶贫机制和扶贫方式。要广泛宣传学习先进典型,激励全党全社会进一步行动起来,激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行动起来,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万众一心,埋头苦干,切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到实处,不断夺取脱贫攻坚战新胜利。

——对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活动作出的指示(2016年10月15日)

各方参与是合力,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发挥各方面积极性。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2月21日)

加大各方帮扶力度。要加大东部地区和中央单位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帮扶支持,强化帮扶责任,“谁的孩子谁抱”。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对象在深度贫困地区的,要在资金、项目、人员方面增加力度。东部经济发达县结对帮扶西部贫困县“携手奔小康”行动和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行动,都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国务院扶贫办要做好这方面的对接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帮助深度贫困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献爱心活动,广泛宣传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事例,为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营造良好氛围。

——《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7年6月23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5-16页

我们坚持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脱贫攻坚,各方参与是合力。必须坚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格局。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六)

坚持从严要求,促进真抓实干

贫困之冰,非一日之寒;破冰之功,非一春之暖。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尤其要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下去。

——《同菏泽市及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座谈时的讲话》(2013年11月26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0页

加快老区脱贫致富步伐,必须真抓实干,贯彻精准扶贫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举措明确,精准发力,扶真贫、真扶贫,把钱真正用到刀刃上,真正发挥拔穷根的作用。

——《在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的讲话》(2015年2月13日)

要注意引导好舆论,既要努力工作,又要从实际出发,不要吊高胃口,扶贫是底线性的工作,要严格把握好“度”,使这项工作可以持续。

——《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2015年6月18日)

要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加强督查问责,把导向立起来,让规矩严起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省区市,要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省对市地、市地对县、县对乡镇、乡镇对村都要实行这样的督查问责办法,形成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7页

加强考核,确保成效。要用严格的制度来要求和监督,不能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要抓紧制定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考核要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仅要看出了多少钱、派了多少人、给了多少支持,还要看东部地区在劳务对接、产业带动脱贫等方面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的情况。考核的重点要放到解决多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上。西部地区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是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项目的实施主体,也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各地出台了脱贫摘帽时间表,不少地方提出要提前实现目标,有的省里定了二一九年,市里就定二一八年,到了县就定二一七年脱贫。主观愿望是好的,但这样的时间表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会不会引发“被脱贫”、“假脱贫”?口号喊出去了,到时候做不到就会失信于民。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科学确定脱贫时间。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抓工作,要有雄心壮志,更要有科学态度。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是搞运动、一阵风,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要经得起历史检验。攻坚战就要用攻坚战的办法打,关键在准、实两个字。只有打得准,发出的力才能到位;只有干得实,打得准才能有力有效。一是领导工作要实,做到谋划实、推进实、作风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二是任务责任要实,做到分工实、责任实、追责实,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履责激励,失责追究。三是资金保障要实,做到投入实、资金实、到位实,精打细算,用活用好,用在关键,用出效益。四是督查验收要实,做到制度实、规则实、监督实,加强检查,严格验收,既不拖延,也不虚报。中央已制定《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督查以落实为导向,巡查以问题为导向,要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推动工作深入。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要从严考核监督。中央明确脱贫攻坚目标后,地方出现了两种错误倾向。一是急躁。有些地方急功近利,对脱贫目标层层加码;有的不考虑稳定脱贫,单纯计算当年收入,把贫困人口“算”出去;有的不研究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措施,简单采取“低保兜底、一兜了之”的做法。二是拖延。有些地方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上比较被动,贫困群众满意度低。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研究制定了一整套制度,还要严格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督促各地各部门真抓实干、全力攻坚。对完不成任务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国务院党组关于脱贫攻坚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6年12月1日)

开展督查巡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对推动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落地有重要作用。从督查巡查情况看,今年脱贫攻坚整体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不少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认真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推动有关地方、部门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或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的,要严肃问责。

——在《国务院扶贫办二一六年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2016年12月8日)

为支持脱贫攻坚,中央和有关部门、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强度密度空前,关键是要确保兑现、落地生根。目前看,财政、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很大,要抓好落实,交通扶贫、水利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扶贫行动要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再贷款等政策要突出精准。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要保持稳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相关政策要保持一段时间。驻村帮扶、东西部协作扶贫、定点扶贫等政策要继续执行。同时,要针对特困地区、特困群体和贫困村,研究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必要时采取一些超常规的办法推动脱贫。对此,中央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2月21日)

要防止层层加码。各地出台的脱贫摘帽时间表,有十二个省份提出提前实现脱贫目标,多的提前三年,少的提前一年。省里时间提前了,市里、县里就紧跟着层层加码提前。有的地方提出的口号是:“白加黑、五加二,三年活要一年干”,“奋战三百六十天,贫困帽子甩一边”。西部某深度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高达百分之三十以上,却提出要提前四年摘帽。脱贫攻坚多干快干,主观愿望是好的,但这样的时间表是不是符合客观现实?会不会引发“被脱贫”、“假脱贫”?口号喊出去了,到时候做不到就会失信于民。不顾客观条件的层层加码,看似积极向上,实则违背规律、急躁冒进,欲速则不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前完成,但要量力而行、真实可靠、保证质量,不要勉为其难、层层加码,要防止急躁症,警惕“大跃进”,确保脱贫质量。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2月21日)

“出水才见两腿泥”。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扶真贫、真扶贫,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决不搞花拳绣腿,决不摆花架子。要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开展督查巡查,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2月21日)

今年,我们进入五年脱贫攻坚战第二个年头,对去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就是为了对照责任书,检查脱贫攻坚工作进度,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也是为了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之前,有的地方不遵守党中央要求,擅自调整调动了贫困地区县委书记、县长,我提出了严肃批评,组织部门作了纠正。发生这样的问题,说明形式主义的东西害人不浅,他们认为我讲的话也是一种形式。这里,我要讲明白,党中央决策部署决不能当耳旁风,一句必须顶一句。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二一六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汇报〉时的讲话》(2017年3月23日)

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是倒逼各地抓好落实的重要手段。考核不能走过场,不能一团和气。考核不严格,对问题不较真,等于鼓励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不怕揭短亮丑,不怕红脸出汗,要让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人付出代价。这实际上是帮助和提醒他们,等到了二年还不合格,那就不是这个代价了。对考核结果好的地区要通报表扬、给予鼓励,树立讲实效的导向。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问责批评,督促整改,发挥警示作用。要通过较真碰硬的考核,树导向、言规矩、压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质量。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二一六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汇报〉时的讲话》(2017年3月23日)

这次考核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脱贫计划脱离实际随意提前,政策举措不落实,帮扶工作走形式,盲目降低扶贫标准,挖空心思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违纪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等。出现这些问题,根源是缺乏正确政绩观,没有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没有把让贫困地区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急功近利、形式主义,急的是一时之功,图的是一己之利,损害的是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对人民承诺的兑现,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对这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坚决防止其蔓延开来。打赢脱贫攻坚战绝非朝夕之功,不是轻轻松松冲一冲就能解决的。各地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二一六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汇报〉时的讲话》(2017年3月23日)

不断完善考核工作。这次对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目标明确,结果真实,查找问题准确,总结经验及时,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有效依据,同时也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省际交叉考核,这是我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从执行效果看,有效提升了考核质量,促进了各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考核中运用第三方评估,加强了对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社会监督。组织青年学生参加,使他们深入贫困乡村了解民间疾苦,激励他们热爱人民、服务国家、回报社会。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二一六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汇报〉时的讲话》(2017年3月23日)

要注意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对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这次考核工作做得扎实,方法比较实、比较严、比较生动,一些机制和方法可以在其他考核中运用。要认真总结,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有效、符合实际,进而有力督促引导各地区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提高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二一六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汇报〉时的讲话》(2017年3月23日)

党中央对二年脱贫攻坚的目标已有明确规定,即到二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深度贫困地区也要实现这个目标。同时,我们要以唯物主义的态度对待这个问题,即使到了二年,深度贫困地区也不可能达到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我们今天的努力是要使这些地区的群众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使这些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实事求是,不要好高骛远,不要吊高各方面胃口。

——《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7年6月23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2-13页

加强检查督查。打赢脱贫攻坚战绝非朝夕之功,不是轻轻松松冲一冲就能解决的。党中央没有硬性要求地方提前完成脱贫任务,更何况贫困问题错综复杂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计划不能脱离实际随意提前,扶贫标准不能随意降低,决不能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要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坚持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加强督查问责,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7年6月23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8-19页

我多次强调,脱贫攻坚工作要实打实干,一切工作都要落实到为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切实防止形式主义,不能搞花拳绣腿,不能搞繁文缛节,不能做表面文章。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材料反映,一些地方为了做到精准识贫、精准扶贫,搞了一大堆表格要下面填写。一些基层干部忙于填写各类表格,加班加点,甚至没有时间进村入户调研办实事。还有一些表格需要贫困群众亲自填报,但表格设计太复杂,填写项目太多,而且有很多术语,农民也弄不清楚。这类问题要注意纠正,精准识贫、精准扶贫要坚持,但要讲究科学、讲究方法、讲究效率,把各方面信息集中起来,建立信息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7年6月23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9页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脱贫攻坚是硬仗中的硬仗,必须付出百倍努力。全党全社会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指示(2017年10月8日)

要加强考核监督,合理确定脱贫摘帽时间,坚持成熟一个摘一个,既防止搞短期突击,也不能故意拖延到最后一刻。明后两年将有越来越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贫困县摘帽,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要开展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查处。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2月18日)

我还要强调一个问题,就是脱贫攻坚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能层层加码,提不切实际的目标。我们要求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并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就是消除传统概念上的“绝对贫困”。现在,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没有什么问题。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就是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能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不是把学前教育、高中、大学都包起来;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就是让贫困人口常见病、多发病能看得起,即使得了大病基本生活还能过得去,但不是由政府把所有看病的钱都包起来;解决住房安全有保障,就是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茅草房,但不是要住超标准的大房子。不因病因学致贫返贫,是指不回到绝对贫困的状态,不会吃不饱饭穿不暖衣。

应该说,现行扶贫标准能够达到全面小康生活的基本要求,在国际上也是一个高的标准。实现这个标准下的脱贫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也是不容易的。不能做超越发展阶段的事,那样贫困农民就可能会陷入“福利陷阱”,对非贫困人口就会造成“悬崖效应”,不仅难以做到,而且还会留下后遗症。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2月28日)

坚持从严要求,促进真抓实干。脱贫攻坚,从严从实是要领。必须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实施经常性的督查巡查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确保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使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从脱贫攻坚工作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很严重,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直接面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暴露出来的作风和腐败问题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这些问题,我已经多次敲过警钟了,今天再敲敲“法槌”,希望引起大家高度警觉。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加强作风建设。党中央已经明确,将二一八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对脱贫领域的突出问题,一经举报,要追查到底。对查实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的作风问题,要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考核评估对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作用明显。我一直强调,要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而且要较真、叫板。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二一七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等情况的汇报〉时的讲话》(2018年3月22日)

今年要继续运用好考核成果,说起来考核搞得挺好挺细,问题抓得挺准挺全面,但最后不是一堆纸摆在这就完事了,要逐一落实整改,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考核结果好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问题突出的要约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对不作为的要问责;对问题严重的、违法违纪的一定要严肃处理。总的还是压担子给省一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扑下身子。今年这个结果就是要采取问责。到明年更要较真,倒逼真抓实干。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二一七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等情况的汇报〉时的讲话》(2018年3月22日)

许多问题表现在下面,但根子在上面,与政策导向和工作指导有关,这方面我们一定要注意。各省区市党委和中央有关部门要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扛起整改的主体责任。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二一七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等情况的汇报〉时的讲话》(2018年3月22日)


《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七)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

要坚定信心。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贫困地区尽管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发展水平较低,但也有各自的有利条件和优势。只要立足有利条件和优势,用好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树立脱贫致富、加快发展的坚定信心,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坚持苦干实干,就一定能改变面貌。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7页

贫困地区发展要靠内生动力,如果凭空救济出一个新村,简单改变村容村貌,内在活力不行,劳动力不能回流,没有经济上的持续来源,这个地方下一步发展还是有问题。一个地方必须有产业,有劳动力,内外结合才能发展。最后还是要能养活自己啊!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7-18页

治贫先治愚。要把下一代的教育工作做好,特别是要注重山区贫困地区下一代的成长。下一代要过上好生活,首先要有文化,这样将来他们的发展就完全不同。义务教育一定要搞好,让孩子们受到好的教育,不要让孩子们输在起跑线上。古人有“家贫子读书”的传统。把贫困地区孩子培养出来,这才是根本的扶贫之策。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4页

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方向,但并不是说党和国家要大包大揽。要鼓励个人努力工作、勤劳致富,要创造和维护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通过努力都有成功机会。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讲话》(2013年7月25日)

脱贫致富贵在立志,只要有志气、有信心,就没有迈不过去的坎。

——在湖南考察时的讲话(2013年11月3日-5日),《人民日报》2013年11月6日

抓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要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起码学会一项有用的技能,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2月9日)

俗话说得好,家有良田万顷,不如薄技在身。要加强老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授之以渔,使他们都能掌握一项就业本领。

——《在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的讲话》(2015年2月13日)

要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提高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就业能力,努力阻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打开孩子们通过学习成长、青壮年通过多渠道就业改变命运的扎实通道,坚决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5年3月8日),《人民日报》2015年3月9日

扶贫必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党和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教师队伍素质能力不断提高,让贫困地区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教育,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给“国培计划(二一四)”北师大贵州研修班参训教师的回信》(2015年9月9日),《人民日报》2015年9月10日

贫困群众是扶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党和政府有责任帮助贫困群众致富,但不能大包大揽。不然,就是花了很多精力和投入暂时搞上去了,也不能持久。有的地方不注重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反而助长了等靠要思想,“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有的贫困户,国家给其修建了大棚,还等着政府买种子买机械、供肥料供技术,连换个草帘都指望政府干。有的地方低保补助水平较高,低保户什么都不用干,躺着吃低保;而一些扶贫对象辛辛苦苦发展生产,一年收入还不见得达到这个水平。有的人发展产业不积极,争当低保户倒是很积极,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变成了养懒人的政策,完全变了味。俗话说,救穷不救懒。穷固然可怕,但靠穷吃穷更可怕。没有脱贫志向,再多扶贫资金也只能管一时、不能管长久。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7-38页

激发内生动力,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积极性。“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贫穷不是不可改变的宿命。人穷志不能短,扶贫必先扶志。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要做好对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工作,让他们的心热起来、行动起来,引导他们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9页

我在福建宁德工作时就说过,弱鸟可望先飞,至贫可能先富,贫困地区完全可以依靠自身的努力、政策、长处、优势在特定领域先飞。现在,许多贫困地区一说穷,就说穷在了山高沟深偏远。其实,不妨换个角度看,这些地方要想富,恰恰要在山水上做文章。要通过改革创新,让贫困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活起来,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带动贫困人口增收。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50页

幸福不会从天降。好日子是干出来的。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要尊重扶贫对象主体地位,各类扶贫项目和扶贫活动都要紧紧围绕贫困群众需求来进行,支持贫困群众探索创新扶贫方式方法。上级部门要深入贫困群众,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要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瞎指挥。贫困群众需要的项目往往没有扶持政策,而明眼人都知道不行的项目却被当作任务必须完成。这种状况必须改变。要重视发挥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支持他们积极探索,为他们创造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环境和条件。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50页

扶贫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要坚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指导扶贫开发,丰富贫困地区文化活动,加强贫困地区社会建设,提升贫困群众教育、文化、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振奋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精神风貌。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50页

我讲过,摆脱贫困首要并不是摆脱物质的贫困,而是摆脱意识和思路的贫困。扶贫必扶智,治贫先治愚。贫穷并不可怕,怕的是智力不足、头脑空空,怕的是知识匮乏、精神委顿。脱贫致富不仅要注意富口袋,更要注意富脑袋。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向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领域合作拓展,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要继续发挥互派干部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把东部地区理念、人才、技术、经验等要素传播到西部地区,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技术互学、作风互鉴。西部地区要彻底拔掉穷根,必须把教育作为管长远的事业抓好。东部地区要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通过联合办学、设立分校、扩大招生、培训教师等多种方式给予西部地区更多帮助。还要注意解决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东部地区可以通过援建医院、培训医生、远程诊疗、健康快车等帮助西部地区。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一些地方虽然瞄准了贫困户,但还是老办法老路子,就是简单的给钱给物,在调动贫困群众脱贫积极性、激活内生动力上做得不够,发展方式也没有真正转变。有的地方个别帮扶干部提出,我每年给贫困户几千元钱,按标准他就算脱贫行不行。也有一些贫困户仍然存在等靠要思想,“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还有一种现象就是不在找脱贫门路上动脑筋,却在婚丧嫁娶方面讲排场搞攀比,办一次红白事,花销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要“随份子”,也要还人情,倒腾几回,钱全花在了场面上。不少家庭不堪重负,有的被迫举家逃离,几年不回村。要教育引导群众抵制陈规陋习,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脱贫攻坚是干出来的,首先靠的是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干。用好外力、激发内力是必须把握好的一对重要关系。对贫困地区来说,外力帮扶非常重要,但如果自身不努力、不作为,即使外力帮扶再大,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只有用好外力、激发内力,才能形成合力。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只要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激发走出贫困的志向和内生动力,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我们就能凝聚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力量。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特别是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要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

——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的讲话(2016年9月9日),《人民日报》2016年9月10日

要把扶贫同扶志结合起来,着力激发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主动性,着力培育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的意识和观念,引导广大群众依靠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实现脱贫致富。

——二一七年春节前夕赴河北张家口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讲话(2017年1月24日),《人民日报》2017年1月25日

群众参与是基础,脱贫攻坚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组织和支持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发挥人民群众主动性。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2月21日)

要防止忽视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干部和群众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现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一些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认为“扶贫是干部的事,反正干部立了军令状,完不成任务要撤职”。出现这种现象,既有群众的原因,也有干部的原因。一些地方工作还是老办法老路子,简单给钱给物,对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感情沟通不到位,在调动贫困群众脱贫积极性、激活内生动力上做得不够。要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把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主体意识,发扬自力更生精神,激发改变贫困面貌的干劲和决心,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2月21日)

加大内生动力培育力度。我常讲,扶贫要同扶智、扶志结合起来。智和志就是内力、内因。我在福建宁德工作时就讲“弱鸟先飞”,就是说贫困地区、贫困群众首先要有“飞”的意识和“先飞”的行动。没有内在动力,仅靠外部帮扶,帮扶再多,你不愿意“飞”,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在,一些地方出现干部作用发挥有余、群众作用发挥不足现象,“干部干,群众看”、“干部着急,群众不急”。一些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要注重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注重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勤劳致富,勤俭持家。要发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强化家庭成员赡养、扶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促进家庭老少和顺。一个健康向上的民族,就应该鼓励劳动、鼓励就业、鼓励靠自己的努力养活家庭,服务社会,贡献国家。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改变简单给钱、给物、给牛羊的做法,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不大包大揽,不包办代替,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7年6月23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6-17页

要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把扶贫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把发展短平快项目和培育特色产业结合起来,变输血为造血,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要加强贫困地区移风易俗工作,促进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2月18日)

要端正思想认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把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作为根本举措。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2月28日)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脱贫攻坚,群众动力是基础。必须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关系,培育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意识,培养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技能,组织、引导、支持贫困群众用自己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用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支撑脱贫攻坚。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要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引导他们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使脱贫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动力。要改进帮扶方式,多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提倡多劳多得,不要包办代替和简单发钱发物。要加强教育引导,各地要办好各种类型的农民夜校、讲习所,通过常态化宣讲和物质奖励、精神鼓励等形式,促进群众比学赶超,提振精气神。要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推广扶贫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通过多种渠道,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这也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要加强典型示范引领,总结推广脱贫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营造勤劳致富、光荣脱贫氛围。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八)

携手消除贫困,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我们主张,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发展成果。每个国家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要积极促进其他各国共同发展。世界长期发展不可能建立在一批国家越来越富裕而另一批国家却长期贫穷落后的基础之上。只有各国共同发展了,世界才能更好发展。

——《顺应时代前进潮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2013年3月23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60页

中国梦既是中国人民追求幸福的梦,也同世界人民的梦想息息相通。中国将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同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各国人民更好实现自己的梦想。

——《在中国国际友好大会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六十周年纪念活动上的讲话》(2014年5月15日),《人民日报》2014年5月16日

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国际社会应该积极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尤其是要关注广大发展中国家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致“二〇一五·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2015年9月16日),《人民日报》2015年9月17日

对各国人民而言,发展寄托着生存和希望,象征着尊严和权利。正是带着这个愿望,十五年前,我们制定了千年发展目标,希望帮助亿万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回首过去,我们经历了全球经济持续增长,也承受了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我们见证了发展中国家的崛起,也面对着南北发展失衡的现实。我们既为十一亿人民脱贫而深受鼓舞,也为八亿多人仍在挨饿而深为担忧。

环顾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两大主题。要解决好各种全球性挑战,包括最近发生在欧洲的难民危机,根本出路在于谋求和平、实现发展。面对重重挑战和道道难关,我们必须攥紧发展这把钥匙。唯有发展,才能消除冲突的根源。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

——《谋共同永续发展,做合作共赢伙伴》(2015年9月26日),《人民日报》2015年9月27日

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是中国对外关系不可动摇的根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一员,中国的发展机遇将同发展中国家共享。中方将把自身发展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把中国梦和发展中国家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梦想紧密联系起来,携手走出一条共同发展的康庄大道。

——在南南合作圆桌会上的讲话(2015年9月26日),《人民日报》2015年9月28日

大家一起发展才是真发展,可持续发展才是好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应该秉承开放精神,推进互帮互助、互惠互利。当今世界仍有八亿人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每年近六百万孩子在五岁前夭折,近六千万儿童未能接受教育。刚刚闭幕的联合国发展峰会制定了二一五年后发展议程。我们要将承诺变为行动,共同营造人人免于匮乏、获得发展、享有尊严的光明前景。

——《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2015年9月2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97页

中国将始终做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坚持走共同发展道路,继续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将自身发展经验和机遇同世界各国分享,欢迎各国搭乘中国发展“顺风车”,一起来实现共同发展。

——《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2015年9月2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98页

消除贫困,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是各国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权利。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消除贫困始终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重要任务。

——《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2015年10月16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17页

由于种种原因,贫富悬殊和南北差距扩大问题依然严重存在,贫困及其衍生出来的饥饿、疾病、社会冲突等一系列难题依然困扰着许多发展中国家。“足寒伤心,民寒伤国。”我们既为十一亿人脱贫而深受鼓舞,也为八亿多人仍然在挨饿而深为担忧。实现全球减贫目标依然任重道远。

——《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2015年10月16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18页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直是世界减贫事业的积极倡导者和有力推动者。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人民积极探索、顽强奋斗,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减贫道路。我们坚持改革开放,保持经济快速增长,不断出台有利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的政策,为大规模减贫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我们坚持政府主导,把扶贫开发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开展大规模专项扶贫行动,针对特定人群组织实施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发展规划。我们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既扶贫又扶志,调动扶贫对象的积极性,提高其发展能力,发挥其主体作用。我们坚持动员全社会参与,发挥中国制度优势,构建了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形成了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我们坚持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相结合,先后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一九九三——二〇〇〇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二〇〇一——二〇一〇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二〇一一——二年)》,在加大对农村、农业、农民普惠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实施特惠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2015年10月16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18-719页

经过中国政府、社会各界、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以及国际社会积极帮助,中国六亿多人口摆脱贫困。二一五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中国基本实现。中国是全球最早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2015年10月16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19页

消除贫困是人类的共同使命。中国在致力于自身消除贫困的同时,始终积极开展南南合作,力所能及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援助,支持和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消除贫困。六十多年来,中国共向一百六十六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近四千亿元人民币援助,派遣六十多万援助人员,其中七百多名中国好儿女为他国发展献出了宝贵生命。中国先后七次宣布无条件免除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到期政府无息贷款债务。中国积极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大洋洲的六十九个国家提供医疗援助,先后为一百二十多个发展中国家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提供帮助。

——《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2015年10月16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21页

消除贫困依然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全球性挑战。未来十五年,对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都是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凝聚共识、同舟共济、攻坚克难,致力于合作共赢,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各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

——《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2015年10月16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21页

着力加快全球减贫进程。在未来十五年内彻底消除极端贫困,将每天收入不足一点二五美元的人数降至零,是二一五年后发展议程的首要目标。如期实现这一目标,发达国家要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援助,发展中国家要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在前不久召开的联合国系列峰会上,我代表中国政府提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一系列新举措,包括中国将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首期提供二十亿美元,支持发展中国家落实二一五年后发展议程;继续增加对最不发达国家投资,力争二年达到一百二十亿美元;免除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截至二一五年底到期未还的政府间无息贷款债务;未来五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六个一百”的项目支持,包括一百个减贫项目、一百个农业合作项目、一百个促贸援助项目、一百个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项目、一百所医院和诊所、一百所学校和职业培训中心;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十二万个来华培训和十五万个奖学金名额,为发展中国家培养五十万名职业技术人员,设立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等等。

——《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2015年10月16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21-722页

着力加强减贫发展合作。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减贫交流合作关系,是消除贫困的重要保障。中国倡导和践行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多边事务,支持联合国、世界银行等继续在国际减贫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同各方一道优化全球发展伙伴关系,推进南北合作,加强南南合作,为全球减贫事业提供充足资源和强劲动力;将落实好《中国与非洲联盟加强减贫合作纲要》、《东亚减贫合作倡议》,更加注重让发展成果惠及当地民众。中国将发挥好中国国际扶贫中心等国际减贫交流平台作用,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更加有效地促进广大发展中国家交流分享减贫经验。

——《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2015年10月16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22页

着力实现多元自主可持续发展。中国坚定不移支持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对接发展战略,推进工业、农业、人力资源开发、绿色能源、环保等各领域务实合作,帮助各发展中国家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前不久,我在联合国主持召开了南南合作圆桌会,同二十多位国家领导人和国际组织负责人一道,交流南南合作经验,达成广泛深入的共识。中方愿同广大发展中国家不断深化减贫等各领域的南南合作,携手增进各国人民福祉。

——《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2015年10月16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22-723页

着力改善国际发展环境。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建设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为发展中国家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是消除贫困的重要条件。中国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立丝路基金,就是要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帮助他们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更好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为国际减贫事业注入新活力。

——《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2015年10月16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23页

我呼吁,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共建一个没有贫困、共同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而不懈奋斗!

——《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2015年10月16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23页

中国将致力于在未来五年使中国七千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将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并将继续增加对最不发达国家投资,支持发展中国家落实二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将把落实二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纳入“十三五”规划,我倡议二十国集团成员都制定落实这一议程的国别方案,汇总形成二十国集团整体行动计划,助推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

——《创新增长路径,共享发展成果》(2015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2015年11月16日

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和国际机构在减贫领域的交流合作,是我国对外开放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很困难的时候勒紧裤腰带援助发展中国家,事实证明,那时的付出为今天积累了宝贵资源。在这个问题上一定不能算小账。在国际减贫领域积极作为,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这是大账。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和看待这项工作。当然,对外援助也要量力而为,讲究方式方法,不论什么援助项目,都要搞好前期调研工作,尽量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尽可能使当地民众受益。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51页

如果到二年我们能确保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那就意味着我国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也意味着我国将提前十年实现联合国二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减贫目标,继续走在全球减贫事业前列。这对中国、对世界意义都非常重大。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使七亿多人摆脱贫困,占全球减贫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以上,为世界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将继续为全球反贫困作出贡献。我们将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在做大发展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让百姓有更多成就感和获得感。

——《中国发展新起点,全球增长新蓝图》(2016年9月3日),《人民日报》2016年9月4日

建设包容型世界经济,夯实共赢基础。消除贫困和饥饿,推动包容和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国际社会的道义责任,也能释放出不可估量的有效需求。据有关统计,现在世界基尼系数已经达到零点七左右,超过了公认的零点六“危险线”,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同时,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给不同产业和群体带来了冲击。我们要正视和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努力让经济全球化更具包容性。

——《中国发展新起点,全球增长新蓝图》(2016年9月3日),《人民日报》2016年9月4日

全球发展失衡,难以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施瓦布先生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一书中写道,第四次工业革命将产生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包括会加剧不平等,特别是有可能扩大资本回报和劳动力回报的差距。全球最富有的百分之一人口拥有的财富量超过其余百分之九十九人口财富的总和,收入分配不平等、发展空间不平衡令人担忧。全球仍然有七亿多人口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对很多家庭而言,拥有温暖住房、充足食物、稳定工作还是一种奢望。这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一些国家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

——《引导好经济全球化走向》(2017年1月1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572页

坚持公平包容,打造平衡普惠的发展模式。“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发展的目的是造福人民。要让发展更加平衡,让发展机会更加均等、发展成果人人共享,就要完善发展理念和模式,提升发展公平性、有效性、协同性。

——《引导好经济全球化走向》(2017年1月1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574页

中国人民深知实现国家繁荣富强的艰辛,对各国人民取得的发展成就都点赞,都为他们祝福,都希望他们的日子越过越好,不会犯“红眼病”,不会抱怨他人从中国发展中得到了巨大机遇和丰厚回报。中国人民张开双臂欢迎各国人民搭乘中国发展的“快车”、“便车”。

——《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2017年1月17日),《人民日报》2017年1月18日

“一带一路”建设承载着我们对共同发展的追求,将帮助各国打破发展瓶颈,缩小发展差距,共享发展成果,打造甘苦与共、命运相连的发展共同体。

——《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欢迎宴会上的祝酒辞》(2017年5月14日),《人民日报》2017年5月15日

继续增强经济发展包容性,让民众共享发展成果。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遭遇逆风,一个重要原因是发展的包容性不足。让不同国家、不同阶层都能享受发展红利,让美好的愿景变为现实,仍需要作出不懈努力。

过去几年,我们围绕包容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有了坚实的共识基础。我们要结合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做大开放普惠的市场,做强利益共享的链条。我们要把包容共享理念融入发展战略,努力健全讲求效率、注重公平的体制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加大投入,解决好贫困、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我们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增强劳动者适应产业变革的能力,让人人拥有机遇,享有成果!

——《抓住世界经济转型机遇,谋求亚太更大发展》(2017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1日

我们要努力建设一个远离贫困、共同繁荣的世界。今天的世界,物质技术水平已经发展到古人难以想象的地步,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南北发展差距依然巨大,贫困和饥饿依然严重,新的数字鸿沟正在形成,世界上还有很多国家的民众生活在困境之中。如果奉行你输我赢、赢者通吃的老一套逻辑,如果采取尔虞我诈、以邻为壑的老一套办法,结果必然是封上了别人的门,也堵上了自己的路,侵蚀的是自己发展的根基,损害的是全人类的未来。我们应该坚持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理念,推进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创造全人类共同发展的良好条件,共同推动世界各国发展繁荣,共同消除许多国家民众依然面临的贫穷落后,共同为全球的孩子们营造衣食无忧的生活,让发展成果惠及世界各国,让人人享有富足安康。

——《携手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2017年12月1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5页

中国共产党从人民中走来、依靠人民发展壮大,历来有着深厚的人民情怀,不仅对中国人民有着深厚情怀,而且对世界各国人民有着深厚情怀,不仅愿意为中国人民造福,也愿意为世界各国人民造福。长期以来,中国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量无偿援助、优惠贷款,提供了大量技术支持、人员支持、智力支持,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成了大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项目。今天,成千上万的中国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家、技术人员、医务人员、教师、普通职工、志愿者等正奋斗在众多发展中国家广阔的土地上,同当地民众手拉手、肩并肩,帮助他们改变命运。根据中共十九大的安排,到二年中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二三五年中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中国将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将造福中国人民,也将造福世界各国人民。我们倡议世界各国政党同我们一道,为世界创造更多合作机会,努力推动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繁荣。

——《携手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2017年12月1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9-10页

我们生活的世界充满希望,也充满挑战。中国人民历来富有正义感和同情心,历来把自己的前途命运同各国人民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始终密切关注和无私帮助仍然生活在战火、动荡、饥饿、贫困中的有关国家的人民,始终愿意尽最大努力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中国人民这个愿望是真诚的,中国决不会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来发展自己,中国发展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中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只有那些习惯于威胁他人的人,才会把所有人都看成是威胁。对中国人民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贡献的真诚愿望和实际行动,任何人都不应该误读,更不应该曲解。人间自有公道在!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3月20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1-12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2015年11月29日)

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现就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如下决定。

一、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紧迫感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不断丰富和拓展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不断开创扶贫开发事业新局面。

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中西部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人口规模依然较大,剩下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实现到2020年让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既定目标,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繁重。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决不让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掉队,实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

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咬定青山不放松,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三、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四)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5000万人左右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抓紧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重点县退出,由县提出申请,市(地)初审,省级审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重点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抓紧制定攻坚期后国家帮扶政策。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专项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等。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引导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分别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主要用于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六)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加大劳务输出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鼓励地方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七)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要紧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安置搬迁群众,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补助标准。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

(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九)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国家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十)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建立全国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低保标准较低的地区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尽快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条件、有需求地区可以实施“以粮济贫”。

(十二)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十三)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四、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

(十四)加快交通、水利、电力建设。推动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提高国道省道技术标准,构建贫困地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大幅度增加中央投资投入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铁路、公路建设,继续实施车购税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转移政策,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建设任务,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加强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制定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提升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

(十五)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

(十六)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补助标准,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十七)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出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加快实施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扩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出台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的特殊政策措施。改善边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双语教学体系,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积极发展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职业教育,加强民族地区师资培训。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边民补贴机制,充分考虑边境地区特殊需要,集中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边境贸易和特色经济,使边民能够安心生产生活、安心守边固边。完善片区联系协调机制,加快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加大中央投入力度,采取特殊扶持政策,推进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

五、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十八)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对扶贫的支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从2016年起通过扩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十九)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开发。设立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运用适当的政策安排,动用财政贴息资金及部分金融机构的富余资金,对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贷款贴息,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等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

(二十)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央和省级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在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二十一)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大力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六、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

(二十二)健全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建立精准对接机制,使帮扶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贫困户。东部地区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扶贫协作,鼓励东西部按照当地主体功能定位共建产业园区,推动东部人才、资金、技术向贫困地区流动。启动实施经济强县(市)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携手奔小康”行动,东部各省(直辖市)在努力做好本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的同时,更多发挥县(市)作用,与扶贫协作省份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结对帮扶。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评价机制。

(二十三)健全定点扶贫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单位落实扶贫责任。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县“百县万村”活动。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二十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七、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十五)创新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系统总结我们党和政府领导亿万人民摆脱贫困的历史经验,提炼升华精准扶贫的实践成果,不断丰富完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思想动力。

(二十六)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传统美德,振奋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凝聚全党全社会扶贫开发强大合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善于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热情。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推动贫困地区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十七)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我国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建立国家扶贫荣誉制度,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加强对外宣传,讲好减贫的中国故事,传播好减贫的中国声音,阐述好减贫的中国理念。

(二十八)加强国际减贫领域交流合作。通过对外援助、项目合作、技术扩散、智库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国际机构在减贫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借鉴国际先进减贫理念与经验。履行减贫国际责任,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对全球减贫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八、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十九)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扶贫开发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地)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扶贫开发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要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要向中央作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的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向市(地)、县(市)、乡镇提出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改进县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安排省部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也要选派厅局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三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提高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在有实际需要的地区,探索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开展村民自治,通过议事协商,组织群众自觉广泛参与扶贫开发。

(三十一)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抓紧出台中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省份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快出台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办法,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加快落实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的要求。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

(三十二)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扶贫开发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三十三)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强化贫困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抓紧制定扶贫开发条例。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凝心聚力,精准发力,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2018年6月15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过去5年,我们采取超常规举措,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迈出坚实步伐,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过去5年,我们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构筑了全社会扶贫的强大合力,建立了中国特色的脱贫攻坚制度体系,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

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从脱贫攻坚任务看,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其中因病、因残致贫比例居高不下,在剩余3年时间内完成脱贫目标,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不仅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而且基础条件薄弱、致贫原因复杂、发展严重滞后、公共服务不足,脱贫难度更大。从脱贫攻坚工作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很严重,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必须清醒地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鼓作气、尽锐出战、精准施策,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贫困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确保坚决打赢脱贫这场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进展和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有:贫困地区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三)工作要求

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

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骛远,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夯实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基础。要合理确定脱贫时序,不搞层层加码,不赶时间进度、搞冲刺,不搞拖延耽误,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更加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把开发式扶贫作为脱贫基本途径,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人口结构,加强和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造血输血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

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把脱贫攻坚战场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提高干部干事创业本领,培养了解国情和农村实际的干部队伍。

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二、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一)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

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交通建设攻坚,加快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加快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深度贫困地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建设攻坚,实现农网动力电全覆盖。加强“三区三州”电网建设,加快解决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质量偏低等问题。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网络全覆盖。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整合资金、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工程。加快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祁连山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二)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

全面实施“三区三州”健康扶贫攻坚行动,重点做好包虫病、艾滋病、大骨节病、结核病等疾病综合防治。加强禁毒脱贫工作,分级分类落实禁毒脱贫举措。采取特殊措施和手段推动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全面落实边民补助、住房保障等守边固边政策,改善抵边一线乡村交通、饮水等条件,启动实施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攻坚计划,加快推进边境村镇宽带网络建设。稳妥推进新疆南疆土地清理再分配改革,建立土地经营与贫困户直接挂钩的利益分配机制。

(三)着力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

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对深度贫困地区专项扶贫资金、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增加安排深度贫困地区一般债券限额。规范扶贫领域融资,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投入。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局深度贫困地区,对深度贫困地区发放的精准扶贫贷款实行差异化贷款利率。保障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对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指标不足部分由中央协同所在省份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建立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机制。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依法加快审批。在援藏援疆援青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干部选派倾斜支持力度。

三、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

(一)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林草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将贫困地区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建设一批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组织国家级龙头企业与贫困县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鼓励中医药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中药材基地。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推动邮政与快递、交通运输企业在农村地区扩展合作范围、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电商扶贫,优先在贫困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继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动员大型电商企业和电商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推进电商扶贫网络频道建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在条件适宜地区,以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支持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规范和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确保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

(二)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实施就业扶贫行动计划,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鼓励贫困地区发展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贷款支持等方式,扶持企业在贫困乡村发展一批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推进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增加劳务收入。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工作,在外出劳动力就业较多的城市建立服务机构,提高劳务对接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东部地区要组织企业到西部地区建设产业园区,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西部地区要组织贫困人口到东部地区就业。实施家政和护工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打造贫困地区家政和护工服务品牌,完善家政和护工就业保障机制。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组织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实现东西部职业院校结对帮扶全覆盖,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招收对口帮扶的西部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帮助有在东部地区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实现就业。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办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

(三)深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

全面落实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提高集中安置比例,稳妥推进分散安置并强化跟踪监管,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守贫困户住房建设面积和自筹资金底线,统筹各项扶贫和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剩余390万左右贫困人口搬迁建设任务,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迁原则,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在自然条件和发展环境异常恶劣地区,结合行政村规划布局调整,鼓励实施整村整组搬迁。今后3年集中力量完成“十三五”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确保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应搬尽搬,逐步实施同步搬迁。对目前不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优先解决其“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今后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通过实施生态宜居搬迁和有助于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其他形式搬迁,继续稳步推进。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接续服务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

(四)加强生态扶贫

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双赢。推进生态保护扶贫行动,到2020年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中新增选聘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岗位40万个。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探索天然林、集体公益林托管,推广“合作社+管护+贫困户”模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管护。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队),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防护林建设和储备林营造。推进贫困地区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工程。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贫困地区倾斜,在确保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撂荒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生态核心区内的居民实施生态搬迁,带动贫困群众脱贫。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合作社,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保护生态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更多受益。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

(五)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

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辍学率,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在辍学高发区“一县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改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待遇,落实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加大贫困地区教师特岗计划实施力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和对口帮扶工作,国培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鼓励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设立贫困地区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于表彰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加大贫困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开展民族地区学前儿童学习普通话行动。

(六)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扶贫医疗救助。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在贫困地区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加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医院对口帮扶,全国963家三级医院与832个贫困县的1180家县级医院结对帮扶,为贫困县医院配置远程医疗设施设备,全面建成从三级医院到县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支持地方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补充到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贫困地区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健康服务。加强对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专项行动,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实施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管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治。贫困地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七)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在危房改造任务较重的省份开展农房加固改造示范,结合地方实际推广现代生土农房等改良型传统民居,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八)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

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地广人稀的贫困地区适度降低国家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九)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

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深入实施“福康工程”等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逐步推进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

(十)开展扶贫扶志行动

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鼓励各地总结推广脱贫典型,宣传表彰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选树一批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推广“星级评比”等做法,引导贫困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

(一)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行动

在贫困地区加快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尽快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以示范县为载体,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目标。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推进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合理加宽改造和危桥改造。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优先改善自然人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景区交通设施。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养护力度。推进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项目建设,加快贫困地区普通国省道改造和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内河航道建设。

(二)大力推进水利扶贫行动

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排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切实加强贫困地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

(三)大力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行动

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监测评价体系,引导电网企业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电力建设管理和供电服务,到2020年实现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县城。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深入实施网络扶贫行动,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实现90%以上贫困村宽带网络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鼓励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

(四)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开展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因地制宜确定贫困地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目标,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开展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因地制宜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五、加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围绕现行脱贫目标,尽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规范扶贫领域融资,增强扶贫投入能力,疏堵并举防范化解扶贫领域融资风险。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尤其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

(二)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发挥好扶贫金融事业部的作用,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扶贫信贷投放,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支持贫困地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站建设,推广电子支付方式,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按规定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三)加强土地政策支持

支持贫困地区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的潜力。贫困地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审查批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国家每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内调剂使用。建立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补充和改造耕地项目,优先用于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贫困地区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

(四)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

深入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养规模。贫困地区在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

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以县为单位建立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各类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扶贫技术团队,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建设农业科技园和星创天地等载体,展示和推广农业先进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县级政府聘为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提升创业项目带贫减贫效果。建立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关系,实现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一)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力度

把人才支持、市场对接、劳务协作、资金支持等作为协作重点,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推进携手奔小康行动贫困县全覆盖,并向贫困村延伸。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责任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建立扶贫协作台账制度,每年对账考核。优化结对协作关系,实化细化县之间、乡镇之间、行政村之间结对帮扶措施,推广“闽宁示范村”模式。突出产业帮扶,鼓励合作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的基地,引导企业精准结对帮扶。突出劳务协作,有组织地开展人岗对接,提高协作规模和质量。突出人才支援,加大力度推进干部双向挂职、人才双向交流,提高干部人才支持和培训培养精准性。突出资金支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精准使用。将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范围。

实施好“十三五”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中央确定的80%以上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用于县及县以下基层的要求,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确保更多资金、项目和工作精力投向贫困人口。

(二)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把定点扶贫县脱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加强工作力量,出台具体帮扶措施。定点扶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帮扶工作。强化定点扶贫牵头单位责任。加强对定点扶贫县脱贫攻坚工作指导,督促落实脱贫主体责任。把定点扶贫县作为转变作风、调查研究的基地,通过解剖麻雀,总结定点扶贫县脱贫经验,完善本部门扶贫政策,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落实艰苦地区挂职干部生活补助政策。

(三)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

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工作协调,驻地部队要积极承担帮扶任务,参与扶贫行动,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接续做好“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助学活动。组织军队系统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深入贫困村送医送药、巡诊治病。帮助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培育壮大红色旅游产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帮助培育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脱贫致富带头人。

(四)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

落实国有企业精准扶贫责任,通过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持续开展“光彩行”活动,提高精准扶贫成效。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需求信息对接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发展需求与社会帮扶有效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融入大市场。实施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教育对口扶贫计划”,为贫困人口提供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引导和管理,优化环境、整合力量、创新方式,提高扶贫效能。落实社会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五)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立扶贫志愿服务人员库,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建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团队。制定落实扶贫志愿服务支持政策。

七、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

(一)强化扶贫信息的精准和共享

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应扶尽扶。抓紧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通过端口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逐步形成指标统一、项目规范的贫困监测体系。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共享使用,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工作指导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撑。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构建扶贫开发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开展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

(二)健全贫困退出机制

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地方修订完善扶贫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和贫困县验收指标,对超出“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指标,予以剔除或不作为硬性指标,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改进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制定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检查方案,并对退出贫困县的质量负责。中央结合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对贫困县退出进行抽查。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相关政策保持一段时间。

(三)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

2020年至2021年年初对脱贫摘帽县进行一次普查,全面了解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普查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八、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

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重在做好顶层设计,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为地方创造条件,加强脱贫效果监管;省负总责,重在把党中央大政方针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市县抓落实,重在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落实台账,压实脱贫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遍访贫困县,市(地、州、盟)党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市、区、旗)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以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带头转变作风,接地气、查实情,了解贫困群体实际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突出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二)压实中央部门扶贫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脱贫攻坚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实化细化三年行动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分解落实各地区脱贫目标任务,实化细化脱贫具体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中央报告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脱贫攻坚期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部门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调整。

(三)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评估机制

进一步完善扶贫考核评估工作,充分体现省负总责原则,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改进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方式,缩小范围,简化程序,精简内容,重点评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提高考核评估质量和水平。改进省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扶贫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对县的考核不超过2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未经省里批准,市级以下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改进约谈省级领导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完善监督机制,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

(四)建强贫困村党组织

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切实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的组织力。防止封建家族势力、地方黑恶势力、违法违规宗教活动侵蚀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村务。大力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以县为单位组织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重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本村致富能手中选配,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派任。建立健全回引本土大学生、高校培养培训、县乡统筹招聘机制,为每个贫困村储备1至2名后备干部。加大在贫困村青年农民、外出务工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支持党员创办领办脱贫致富项目,完善贫困村党员结对帮扶机制。全面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从县以上党政机关选派过硬的优秀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加强考核和工作指导,对不适应的及时召回调整。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责任捆绑要求,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对不够重视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措施不力的地方,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后果严重的要问责追责。

(五)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

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中央规定,对于不能胜任的要及时撤换,对于弄虚作假的要坚决问责。实施全国脱贫攻坚全面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责任,保证贫困地区主要负责同志和扶贫系统干部轮训一遍。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通过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提升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是通过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实战培训方法,提高实战能力,增强精准扶贫工作本领。加大对贫困村干部培训力度,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突出需求导向和实战化训练,着重提高落实党的扶贫政策、团结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采取“挂包结合”等方式,落实保障支持措施,激励干部人在心在、履职尽责。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全面落实贫困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推出一批脱贫攻坚重点新闻报道。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推出一批反映扶贫脱贫感人事迹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大扶贫题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继续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和全国脱贫攻坚模范评选表彰,选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按程序设立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创新。每年组织报告团,分区域巡回宣讲脱贫先进典型。讲好中国脱贫攻坚故事,反映中国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的重大贡献。加强减贫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帮助受援国建好国际扶贫示范村,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中国方案。适时对脱贫攻坚精神进行总结。

(七)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注重工作实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文件,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办实事上。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加强扶贫事务公开。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中央巡视机构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加强警示教育工作,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八)做好脱贫攻坚风险防范工作

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各地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防范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九)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抓紧研究制定2020年后减贫战略。研究推进扶贫开发立法。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

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现就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确保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村选派、分类施策。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做到务实管用。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

——坚持县级统筹、全面覆盖。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根据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能力科学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驻村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

——坚持严格管理、有效激励。加强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从严从实要求,培养优良作风。健全保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坚持聚焦攻坚、真帮实扶。驻村工作队要坚持攻坚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二、规范人员选派

(一)精准选派。坚持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优化结构。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要把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驻村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对象在深度贫困地区的,要加大选派干部力度。

(三)配强干部。县级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工作。新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三、明确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

(三)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五)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六)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

(八)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

(九)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十)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四、加强日常管理

(一)落实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职责,建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乡镇党委和政府指导驻村工作队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驻村工作队解决实际困难。县乡党委和政府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

(二)健全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建立考勤管理制度,明确驻村干部请销假报批程序,及时掌握和统计驻村干部在岗情况。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半年向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建立纪律约束制度,促进驻村干部遵规守纪、廉政勤政。要防止形式主义,用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五、加强考核激励

(一)强化考核。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检查,确保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备案。

(二)表彰激励。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注重优先选拔使用。

(三)严肃问责。驻村干部不胜任驻村帮扶工作的,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召回调整意见,派出单位要及时召回调整。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予以问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负总责。市地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驻村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统筹配置驻村力量,组织开展具体驻村帮扶工作。地方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要加强管理,推动政策举措落实到位,为驻村帮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地方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为驻村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

(二)加强督查检查。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驻村工作队进行督查抽查,总结典型经验,加强薄弱环节,纠正突出问题,完善管理制度。要在省域范围内通报督查检查结果,并督促认真做好问题整改。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地要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等方面培训力度,帮助驻村干部掌握工作方法,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要注重发现驻村帮扶先进事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驻村帮扶工作良好氛围。

(四)加强关心爱护。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驻村干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每年按规定为驻村的在职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干部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负责人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

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全面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19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销号、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县脱贫“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有效解决,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精准扶贫方略,确保精准脱贫到户到人

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坚持定向施策、精准滴灌,到2019年前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一)认真落实精准脱贫机制。扎实做好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确保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建立健全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扶贫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加强村级信息终端服务平台建设,将扶贫信息系统纳入网格化管理。严格组织脱贫验收,确保脱贫成效精准、真实,坚决防止“数字脱贫”、“被脱贫”等现象。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和后续扶持机制,对已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切实做到应扶则扶。

(二)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推进特色产业对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加快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力争每个贫困村建立1个以上合作组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合作组织。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实现“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贷款全覆盖。鼓励贫困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乡村旅游项目开发脱贫计划,加快推进243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引导省属企业、民营企业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主要用于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三)大力实施培训转移。加大雨露计划培训力度,对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的补助,符合条件的同时享受职教资助政策。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对有需求的贫困人口全覆盖。以就业为导向,统筹资源,加大投入,提高劳务输出培训针对性。建立就业援助机制,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每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就业服务。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各地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可提供交通补助。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制定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认定和扶持办法,引导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四)大力实施易地搬迁。采取多种安置方式,严格建房标准,足额落实补助,有序实施搬迁,到2019年完成30.63万户、97.79万贫困人口搬迁任务。完善后续扶持政策,通过发展特色经济、参与合作社经营、务工就业等渠道,提高搬迁户发展能力。积极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

(五)大力实施生态脱贫。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等重大生态工程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足额兑现到人。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保护资金使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大力发展森林和湿地旅游,让贫困人口合理分享资源开发效益。

(六)大力实施教育脱贫。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并建立资助标准调整机制。落实贫困户子女免费高中教育政策。建立保障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将贫困县所有学校全部纳入“全面改薄”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范围,优先安排项目。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安居工程,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全面落实片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七)大力实施医疗脱贫。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到2019年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住院合规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其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为贫困地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支持和引导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八)大力实施低保兜底。建立农村低保标准、五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面纳入低保救助和五保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制定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保障办法,确保贫困人口中的低保、五保对象全部脱贫。建立低保、五保信息与扶贫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到2019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贫困人员,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有条件、有需求地区实施“以粮济贫”。

(九)大力实施资产收益脱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十)大力实施关爱脱贫。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开展“巾帼脱贫”行动,“十三五”资助1万名贫困女大学生,培训输出50万贫困妇女。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儿童福利机构。为残疾儿童、残疾青少年提供学前和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实施农村福利院升级改造工程。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到2020年扶持100个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品牌基地,新增50000名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提高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对象救助水平。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二、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精准扶贫底盘

(一)加快交通建设。加快推进片区铁路、高速公路、航运等重大项目建设,提高国道省道技术标准,构建贫困地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到2019年贫困县全部通高速公路。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实施撤并村通畅工程,到2020年实现全省撤并村通沥青(水泥)路,并将“三路”建设纳入通村公路并给予补助。加大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实施力度,到2020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二)加快水利电力建设。加强贫困地区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抗旱水源建设、山洪灾害防治,优先实施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优先将贫困村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纳入建设范围。实行差别式政策,支持贫困村饮水巩固提升,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稳定解决贫困地区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大贫困村电网建设投入,确保2017年底全部解决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问题,消除存量配电网“卡口”和“低电压”现象。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支持贫困地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贫困县及重点乡镇通天然气。

(三)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大力推进电商扶贫进农村示范工作,力争3年内对贫困县全覆盖。实施物流标准化进农村试点,推进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企业在贫困地区开展电商扶贫试点。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

(四)加快危房改造和环境整治。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加大省级投入,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方式,到2019年完成32万户农村危房户改造任务。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着力解决污水、垃圾、面源污染问题;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力度,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财政支持的贫困村微小型建设项目,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

(五)加大国土扶贫力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贫困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级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竞争性分配土地整理项目,重点向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贫困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实现贫困村土地整治项目全覆盖。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整治项目,可将不超过20%的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区内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精准扶贫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将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搬迁用地应保尽保,并向搬迁任务重的市州倾斜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三、加强精准扶贫组织领导,健全脱贫攻坚保障体系

(一)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责任制,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市州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精准扶贫挂图作战,层层绘制精准扶贫路线图,明确精准脱贫时间表,确保如期完成攻坚任务。省直单位要将精准扶贫作为“十三五”行业规划的重点,认真谋划、大力推进。改进县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好配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选派厅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优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提高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工作队要科学制定脱贫规划,确定脱贫项目清单,认真落实帮扶项目。建立激励机制,不脱贫不撤队伍。对在基层一线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重点培养使用。

(三)加大财政扶贫投入。落实“省、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的规定。落实资源整合机制,夯实扶贫投入县级整合平台。落实贫困村产业发展基金、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基金、贫困地区“双创”基金、社会救助扶贫基金。中央和省一般转移性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转型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内投资重点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省直部门的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从2016年起,通过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市州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加大投入,认真实施片区扶贫攻坚规划与大别山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继续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专项支持老区建设,加大对重点老区乡镇扶持力度。增加投入,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

(四)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助农贷”“助保贷”等信贷新产品,以及“担保基金+扶贫互助社+银行”“产业扶贫担保贷款”等融资方式,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支持。设立扶贫再贷款,执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发挥省级扶贫投融资平台作用。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

(五)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做好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选派、管理工作,支持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大力实施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和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在贫困、边远地区实施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给予政策激励,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对表现优秀的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六)加强行业与社会扶贫。继续组织大中城市对口帮扶贫困县,经济强县、强乡开展区域对口帮扶。组织开展行业对口支援,引导甲级医院、省市名校与贫困地区医院、薄弱学校建立长期协作关系。进一步提高驻鄂部队和武警部队帮扶的精准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开展村企共建活动,动员国有和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七)严格考核督查问责。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认真组织开展市州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贫困县精准扶贫实绩考核、行业部门扶贫责任制考核、驻村工作队考核和对口帮扶考核,促进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聚焦精准扶贫。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提前脱贫的,全省通报表扬,并作为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未能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未能如期脱贫的,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建立扶贫开发工作督查制度,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实行严肃问责。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健全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机制,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进行评估。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精神,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锚定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聚焦“准、实”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漏一村不落一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2018—2020年),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具体目标: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全面提升贫困村动力电用电安全,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现特殊贫困群体稳定脱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时序目标:2018年,104.6万贫困人口脱贫、963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2019年,99.2万贫困人口脱贫、800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 2020年,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工作要求

——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按照“六个精准”要求,靶向治疗,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扎实推进“五个一批”工程,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脱真贫、真脱贫、不返贫。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实现“造血”“输血”相互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

——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四、重点任务

聚焦深度贫困,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精准施策,紧扣“准、实”要求。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综合保障性扶贫、贫困残疾人脱贫、扶贫扶志扶智、贫困村提升工程,巩固完善大扶贫格局,统筹推进非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聚焦深度贫困

1.突出问题: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等瓶颈问题制约发展,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特殊贫困群体脱贫难度大。

2.工作目标:集中优势兵力攻坚,确保9个深度贫困县、507个深度贫困村如期脱贫。

3.工作措施:一是聚焦短板发力。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瞄准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以到村到户重点工程为抓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重点解决健康扶贫、饮水安全、住房安全、兜底保障、教育扶贫、就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的问题。加大对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特殊贫困群体的扶持和救助力度。二是落实“三个新增”要求。按照政府帮扶力量更强、社会支持力量更强、领导力量更强、自强自立更强等“四个更强”的要求,落实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22条支持政策举措。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深度贫困县所在的市(州)要明确1名常委联系深度贫困县,每个帮扶深度贫困县的省直定点扶贫牵头单位要派得力的处级干部到县挂职,主抓精准扶贫工作。(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残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二)聚焦产业扶贫

1.突出问题:贫困群体缺少稳定增收渠道。

2.工作目标:建立贫困群体稳定增收长效机制。

3.工作措施:一是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将贫困地区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通过产业奖补资金支持贫困户发展能直接受益的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创新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促进贫困群体稳定增收脱贫。二是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三是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通过佥融扶持政策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帮助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个专业合作社。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四是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和新型经营主体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五是积极发展产业扶贫新业态。开展“互联网+扶贫”行动,推广“电商+产业+双创+众筹”扶贫模式,加大电商扶贫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星级农家乐、旅游民宿、乡村旅游后备厢基地等创建活动,大力推行“景区带村、能人带户”“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户”等旅游扶贫模式,加大旅游扶贫促脱贫力度。以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份、农民变股东改革,鼓励贫困户以资金、土地、山林入股等方式参与产业发展增收。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六是大力推进金融扶贫。按照扶贫小额信贷不能直接或变相用于户贷企用、不能用于非生产经营、不能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能变相要求抵押担保、不能随意改变产品名称等“五个不能”要求,探索户贷户用自我发展、户贷户用合伙发展、户贷社管合作发展“一自两合”模式,解决贷款逾期、户贷企用、非生产性支出等突出问题,依法合规精准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灵活运用扶贫再贷款等政策。贫困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新三板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按规定实行“绿色通道”政策。组织开展保险扶贫,积极推行“扶贫保”等保险产品。七是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八是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湖北证监局分别负责)

(三)聚焦易地扶贫搬迁

1.突出问题:政策执行不够严格。

2.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政策,确保2018年底完成32.31万户、89.08万人易地扶贫搬迁总任务。

3.工作措施:一是严守“三条红线”。精准锁定搬迁对象,严守人均建房不超面积、不因建房举债、建新必拆旧的红线。二是强化合理安置。主要采取集中方式安置,稳妥推进分散安置并强化跟踪监管。在自然条件和发展环境异常恶劣地区,结合行政村规划布局调整,鼓励实施整村整组同步搬迁,解决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问题,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三是做好后续扶持。实行“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迁原则,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就业。对目前不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先解决其“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今后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四是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接续服务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五是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国开行湖北分行、农发行湖北分行、省长江投分别负责)

(四)加强生态扶贫

1.突出问题:生态改善与脱贫关联性不高。

2.工作目标:促进贫困户发展生态产业增收。

3.工作措施:一是推进生态保护扶贫行动。将全省天保工程区外的2010.47万亩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每年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2.5万名生态护林员,按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管护补助费。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二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天保工程建设和生态公益林保护投入力度。2018-2020年通过筹措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天然林管护资金、生态护林员管护费,支持各地实施天保工程建设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带动和提高生态工程区内贫困户增收,切实保障贫困户切身利益。探索天然林、集体公益林托管,推广“合作社+管护+贫困户”模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管护增收。三是充分发挥林区生态优势,大力发展替代产业。新增林业产业基地40万亩,培育省级重点林业龙头企业40家。提高贫困地区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夯实贫困地区脱贫基础。四是推进贫困地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贫困地区倾斜,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将25度以上坡耕地、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陡坡梯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五是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对严格保护区和生态保育区内的居民实施生态搬迁,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六是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合作社,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七是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保护生态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更多受益。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省林业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分别负责)

(五)聚焦教育扶贫

1.突出问题: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尚需调整完善。

2.工作目标: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性,保障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

3.工作措施:一是完善学生资助政策。重点推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二是完善资助对象认定机制。加强学籍信息与建档立卡数据比对,健全以县为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数据库,推进分类核实认定工作。三是调整资助资金分配方式。改变过去按在校学生基数为主要分配因素为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基数为主要分配因素的分配方式,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四是在贫困地区加大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五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和对口帮扶工作,公费师范生培养、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六是完善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和关爱基金管理办法,对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和特困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和关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省扶贫办参与)

(六)聚焦健康扶贫

1.突出问题:因病致贫率高。

2.工作目标: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3.工作措施:一是实行“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根据尽力面为、量力面行的原则,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个人年度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二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及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出院时一个窗口办理、“一票制”结算。三是在贫困地区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加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实现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全覆盖。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支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实施大别山区和武陵山区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特岗津贴补助和大学生招聘补助项目。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四是深入实施医院对口帮扶,加大三级医院与贫困县的县级医院结对帮扶力度,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开展“健康快车荆楚行”活动,提高贫困地区诊疗服务能力。五是加强对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实施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管理全过程综合防治。妇女官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六是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七是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妇联、省残联、省扶贫办、湖北保监局分别负责)

(七)实施就业扶贫

1. 突出问题:贫困人员就业能力不足。

2.工作目标: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零就业贫困户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3.工作措施:一是实施就业扶贫行动计划,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拓宽就业渠道,主动契合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龙头企:业等“大户”用工需求,深化与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劳务协作,积极发挥驻外劳务服务机构作用,开发合适就业岗位,促进贫困人员转移就业。二是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立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技能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等方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员就业能力。三是购买和开发公益服务,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增加劳务收入。大力推广“扶贫车间”,推进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帮助贫困人员就地就业。四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五是每个村培养3名左右致富带头人,发挥“扶一个、带一片”的辐射带动作用。(省人社厅牵头负责,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分别负责)

(八)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1.突出问题:部分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2.工作目标:确保2019年底完成全省现有18.33万户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总任务。

3.工作措施:一是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房屋危险性评定办法,严格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二是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标准、结构设计、建筑工匠管理、质量检查、管理能力等基本管理要求。三是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确保“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又安全”,防止贫困户因建房攀比增加经济负担;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四是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五是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分别负责)

(九)实施综合保障性扶贫

1.突出问题:政策执行还不够到位。

2.工作目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3.工作措施:一是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志愿服务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政策性保障兜底。二是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对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低保对象,要通过产业扶贫等政策措施,帮助其通过自身劳动实现脱贫。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三是实施重点救助。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补助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由地方政府代缴全额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四是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设施,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五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省妇联分别负责)

(十)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

1.突出问题:贫困残疾人脱贫形式单一。

2.工作目标: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救助。

3.工作措施: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大力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兜底保障扶贫、教育赋能扶贫、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精准康复扶贫、文化宣传扶贫、阳光志愿助残扶贫、结对帮扶扶贫等八大行动,巩固提升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效。二是继续实施“十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计划。三是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按现行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工作。四是优化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深入实施“福康工程”等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强国家辅助器具华中区域中心、省级康复中心、残疾人康复医院建设。五是筑牢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在全省范围推广建设农村贫困残疾人自强互助服务社,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逐步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六是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大力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省残联、省民政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分别负责)

(十一)开展扶贫扶志扶智行动

1.突出问题:等靠要思想依然严重。

2.工作目标:充分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3.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引导,转变扶贫方式,除低保兜底发放现金外,其他扶贫措施要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原则上不直接发钱发物。二是加强教育引导,运用“新时代湖北讲习所”、农民夜校等载体,加强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脱贫能力。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推广以表现换积分、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帮扶做法。三是加强典型引导,总结宣传脱贫典型,营造勤劳致富脱贫光荣良好氛围。四是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推广“星级评比”等做法,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引导贫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五是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提升贫困群众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六是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佥、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分别负责)

(十二)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1.突出问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

2.工作目标:贫困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立起对贫困人口脱贫带动作用明显的主导产业。村级治理体系得到完善,村集体经济得到壮大。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进一步弘扬,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3.工作措施:一是大力实施“三乡工程”促脱贫。做到“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与资产收益扶贫、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千企帮千村”精准对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培育贫困村振兴新动能。二是加快贫困村基本产业发展。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加快建设电商扶贫带贫站点和示范网店,依托旅游、文化资源和生态优势,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充分利用财政奖补、金融支持等政策,加强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支持贫困村以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组建农民合作社,提高产业发展组织化程度。三是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贫困村,加快公路、饮水、电力、环保、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带动产业融合发展。以贫困村为突破口,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推进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程,加大以“厕所革命”为重点“四改”力度。四是提升贫困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改善贫困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切实提升教师执教水平;加快推进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加强贫困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完善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并配备服务管理人员。五是提升贫困村治理水平。加强对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培训力度,发挥扶贫信息员的作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以村党组织建设带动农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设,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贫困村治理体系,提升贫困村治理水平。六是提升乡风文明水平。革除陈规陋习,激发内生动力。七是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委组织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分别负责)

(十三)推动非贫困县脱贫攻坚

1.突出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政策落实不够、工作力度不够。

2.工作目标:确保2020年以前完成全省非贫困县788个存量贫困村出列、65.94万存量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3.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推进。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按照非贫困县与贫困县脱贫标准一致、脱贫政策一致、工作力度一致、考核评估一致的“四个一致”原则,推进非贫困县的脱贫攻坚工作。二是落实支持政策。认真落实统筹推进非贫困县脱贫攻坚的财政投入、项目支持、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佥融支持等政策。三是加强考核评估。将非贫困县纳入全省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范围。(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残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分别负责)

(十四)构建大扶贫格局

1.突出问题: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的潜能还需挖掘。

2.工作目标: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和行业扶贫、专项扶贫、社会扶贫联动的大扶贫格局。

3.工作措施:一是积极推进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做好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对接工作,推进杭州市对口帮扶恩施州工作,把人才支持、市场对接、劳务协作、资金支持等作为协作重点,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强化“携手奔小康”行动,并向贫困村延伸。二是积极推进省直单位定点扶贫和省内区域协作扶贫。实行省领导联系贫困县工作制度下的省直单位协同推进制度和牵头责任制度,有效融合省直部门、科研院所、学校、三级医院、国有企业、劳务协作等帮扶资源,对37个贫困县开展集团式帮扶。完善省内区域协作扶贫机制,组织省内经济强市(县)对口帮扶37个贫困县。强化定点扶贫和区域协作扶贫的帮扶单位和地区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完善本部门本地区帮扶政策,出台具体帮扶措施,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到贫困县、贫困村挂职驻村帮扶,推动帮扶工作落实。加强军队脱贫攻坚参建工作协调,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三是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和动员民营企业与贫困村开展签约结对帮扶,实现全省贫困村签约帮扶全覆盖。四是凝聚社会力量扶贫。广泛引导和动员全省社会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搭建社会扶贫新平台,引导社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扶持资源与贫困户多元需求有效对接。(省扶贫办、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工商联牵头负责,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分别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建立落实台账,压实脱贫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攻坚期内贫困县党政正职严格保持稳定,把主要精力用在脱贫攻坚上。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省委和省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市(州)党委和政府每两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省委书记遍访贫困县,市(州)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压实省直部门责任。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将脱贫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细化实化分年度分措施分人脱贫计划。各市(州)、直管市党委、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省委报告本地区、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脱贫攻坚期内,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部门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调整。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体系,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省、市州、非贫困县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省级继续下放审批权限,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实行资佥、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扩大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权力,由县结合实际采取政策叠加、差异化扶持办法,分类制定资金补助标准。加大对深度贫困村的倾斜支持力度,同时统筹解决好非贫困村精准脱贫投入不足的问题。加强土地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期内,省里每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内调剂使用;建立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深入实施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育规模,落实科技创新项目,深化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与推广应用。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选派科技特派员,组建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和产业扶贫技术团队,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

(三)完善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监督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省市州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办法,采取省直部门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市州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定量评估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对97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考核评估全覆盖。改进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中央结合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对贫困县退出进行抽查。做好2020年到2021年初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的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改进省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原则上每年对县的考核不超过2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未经省里批准,市级及以下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改进约谈市州县领导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完善监督机制,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

(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切实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的组织力。深入开展打击“村霸”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农村教堂、祠堂“两堂”问题专项清理,防止地方黑恶势力、封建宗族宗派、违法违规宗教活动侵蚀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村务。整县推进农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以县为单位组织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大力实施“红色头雁”工程,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促进乡村本土人才回流,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要从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科级后备干部中下派,也可从退休人员中回请。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确保每个贫困村培养储备1至2名后备干部。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机制,坚持县委主导、县乡联动,严把村党组织书记人选质量关。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队伍质量进行分析研判评估。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县级联审机制,由乡镇党委书记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分管基层党建工作的副部长签字确认。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办好政治课堂、业务课堂、产业课堂、实践课堂、群众课堂,着力提升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政治觉悟和带领群众脱贫攻坚的能力。全面落实村主职干部专职化管理,强化履职尽责考核。研究制定专门面向贫困地区招录县乡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政策,加大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力度,并适当降低门槛。加大在贫困村青年农民、外出务工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支持党员创办领办脱贫致富项目,完善贫困村党员结对帮扶机制。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从县以上党政机关选派过硬的优秀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加强考核和工作指导,对不适应的及时召回调整。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责任捆绑要求,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盘活存量,做大增量。统筹用好涉农支持政策,探索建立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用好党费专项扶持资金,为村集体增加资源资产,力争到2020年底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对贫困村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地方,要严肃问责追责。

(五)切实抓好干部培训。实施全省脱贫攻坚全面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确保全省各县(市、区)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扶贫系统干部轮训一遍。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通过培训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是通过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实战培训方法,提高实战能力,增强精准扶贫工作本领。加大对贫困村党员干部培训力度,着重提高落实党的扶贫政策、团结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本领。加强公务员培训,及时开展扶贫开发理论政策、业务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提升抓改革、促脱贫、助发展的能力。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落实保障支持措施;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

(六)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会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精准脱贫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不定期、分层次、分类别、分部门的专项会商,统筹解决各类问题。完善约谈机制,依据年度市州和贫困县党委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结果,对市州和贫困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对在巡视、督查、考核中发现问题多的地方和部门,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健全问题督查通报机制,攻坚期内实现全省有扶贫任务的乡镇暗访全覆盖;对暗访发现的问题,通报给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七)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做到“卡外无真贫、卡内无硬伤”。抓紧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安全饮水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逐步形成指标统一、项目规范的贫困监测体系。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共享使用,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工作指导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撑。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构建扶贫开发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开展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

(八)切实防范脱贫攻坚风险。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各市州县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工作方案。防范扶贫小额信贷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新的矛盾,切实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九)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坚决纠正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脱离现行国家脱贫标准、不准在落实精准脱贫政策上搞变通、不准违反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的程序和规定、不准打着脱贫攻坚的旗号违规举办各类活动、不准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不准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搞“文山会海”、不准在检查考核调研中增加基层负担、不准增加填表报数频次、不准花钱为脱贫攻坚成效“贴标签”。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党中央的领导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中央政令通畅、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兑,现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监督检查扶贫政策落实。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加强扶贫事务公开。依法依纪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省委巡视机构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对脱贫攻坚履行职责中出现的问题,在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前提下,在容错、纠错的同时,确属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扶贫领域出现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绝不姑息。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实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查”,并追责问责。

(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伟大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搭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互动的宣传大平台。总结推广一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典型经验,讲好精准脱贫感人故事,传递脱贫攻坚正能量。组织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做好脱贫攻坚奖推选工作,凝聚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8月30日

鄂扶组发[2018] 13号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谱写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

——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

闻言,来源:人民日报2018年8月21日

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最艰巨的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显著改善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生动记录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深刻总结了我国脱贫攻坚积累的宝贵经验,系统展现了习近平同志关于扶贫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人类减贫事业,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

2020年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在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发展上将是首次整体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这是一项对中华民族、对整个人类都具有重大意义的伟业。打赢这场硬仗,首先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全党全社会对脱贫攻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摘编》第一部分,习近平同志深刻阐述了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我们搞社会主义,就是希望全国人民都过上好日子。我们中国共产党人从党成立之日起就确立了为天下劳苦人民谋幸福的目标。这就是我们的初心。现在,我国大部分群众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出现了中等收入群体,也出现了高收入群体,但还存在大量低收入群众。真正要帮助的,还是低收入群众。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如果还没有解决贫困人口脱贫问题,那党的宗旨怎么体现、我们的承诺怎么兑现呢?习近平同志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习近平同志先后在中国县、市、省、中央工作,扶贫始终是他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花的精力最多。担任党的总书记后,他第二次到地方调研,就到河北阜平县,深入考察扶贫开发工作,而且把这项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全局的突出位置来抓。

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习近平同志强调:发展为了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全党全社会要继续关心和帮助贫困人口和有困难的群众,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多到农村去,多到贫困地区去,带着深厚感情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工作抓紧抓紧再抓紧、做实做实再做实,确保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关键一步。全面小康,覆盖的人口和地域必须全面。从现在情况看,城市这一头尽管也存在一些难点,但总体上不成问题。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短板”。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五中全会把扶贫攻坚改成脱贫攻坚,就是说到2020年这一时间节点,我们一定要兑现脱贫的承诺。

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底线任务,是一个标志性指标。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这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我们的庄严承诺,是国内外皆知的庄严承诺。一诺千金,我们一定要如期兑现承诺,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我国脱贫攻坚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截至2017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还有3046万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平均每年需要减少贫困人口1000多万人,越往后脱贫成本越高、难度越大。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要清醒认识和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任务的艰巨性,以更大决心、更精准思路、更有力措施,采取超常举措,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确保到2020年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脱贫攻坚事关党的执政安危和人心向背。“民为邦本,未有本摇而枝叶不动者。”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反贫困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就是要为民造福,而只有做到为民造福,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才能坚如磐石。得民心者得天下。从政治上说,我们党领导人民开展大规模的反贫困工作,巩固了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巩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国际风云激烈变幻的过程中,我们党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岿然不动,就是因为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亿万人民带来了好处。“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他强调: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广大人民现实生活中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落实共享发展理念,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重要措施。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不断做大,但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上,无论是实际情况还是制度设计,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

二、坚持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近四十年的努力,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使七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习近平同志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开发“六个坚持”的宝贵经验,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摘编》第二至七部分收入了习近平同志的相关论述。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证。脱贫攻坚,加强领导是根本。必须坚持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习近平同志强调:越是进行脱贫攻坚战,越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这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要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中央要抓好统筹,做好政策制定、项目规划、资金筹备、考核评价、总体运筹等工作。省级要负起总责,做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市(地)县要抓好落实,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增强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立下军令状,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亲力亲为抓。

“帮钱帮物,不如帮助建个好支部”。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经验。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落实好向贫困地区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举措,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打攻坚战的关键是人,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干部十分重要。要充实一线扶贫工作队伍,在实战中培养锻炼干部。要保护好干部积极性,对以各种方式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干部,对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农村基层干部包括大学生村官,要多关心他们,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实效。脱贫攻坚,精准是要义。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不搞大水漫灌,不搞手榴弹炸跳蚤,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关于怎样实施精准扶贫,习近平同志强调要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这是精准施策的前提。要通过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工作,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扶贫措施精准到户到人。二是要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推进脱贫攻坚,关键是责任落实到人。要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协调运转、协同发力。三是要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要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四是要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要加快建立反映客观实际的贫困县、贫困户退出机制,努力做到精准脱贫。

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资金投入是保障。必须坚持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资金对脱贫攻坚的投放,发挥资本市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形成脱贫攻坚资金多渠道、多样化投入。

习近平同志指出: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要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用于扶贫的资金等,增长幅度要体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要求。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省级财政、对口扶贫的东部地区也要按照这个原则,相应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要取消县一级配套资金。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金融服务水平。资本市场要注意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上市企业安排,保险机构要适当降低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保费收取标准,要增加建设用地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要加强资金整合,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

针对一些地方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强化监管,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

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脱贫攻坚,各方参与是合力。必须坚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格局。

“人心齐,泰山移。”脱贫致富不仅仅是贫困地区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更加广泛、更加有效地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向贫困宣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大战略,是加强区域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的大布局,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必须长期坚持下去。东部地区不仅要帮钱帮物,更要推动产业层面合作,推动东部地区人才、资金、技术向贫困地区流动,实现双方共赢。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扶贫,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发挥单位、行业优势与立足贫困地区实际相结合,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帮扶举措,提高扶贫成效,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中央企业,要把帮扶作为政治责任,不能有丝毫含糊。要研究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创新我国慈善事业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

坚持从严要求,促进真抓实干。脱贫攻坚,从严从实是要领。必须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实施经常性的督查巡查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确保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使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抓工作,要有雄心壮志,更要有科学态度。习近平同志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是搞运动、一阵风,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攻坚战就要用攻坚战的办法打,关键在准、实两个字。只有打得准,发出的力才能到位;只有干得实,打得准才能有力有效。一是领导工作要实,做到谋划实、推进实、作风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二是任务责任要实,做到分工实、责任实、追责实,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履责激励,失责追究。三是资金保障要实,做到投入实、资金实、到位实,精打细算,用活用好,用在关键,用出效益。四是督查验收要实,做到制度实、规则实、监督实,加强检查,严格验收,既不拖延,也不虚报。

习近平同志还特别强调了一个问题,就是脱贫攻坚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能层层加码,提不切实际的目标。扶贫标准不能随意降低,决不能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脱贫计划不能脱离实际随意提前,要量力而行、真实可靠、保证质量,不要勉为其难、层层加码,要防止急躁症,警惕“大跃进”,确保脱贫质量。要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开展督查巡查,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脱贫攻坚,群众动力是基础。必须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关系,培育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意识,培养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技能,组织、引导、支持贫困群众用自己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用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支撑脱贫攻坚。

幸福不会从天降,好日子是干出来的。一个健康向上的民族,就应该鼓励劳动、鼓励就业、鼓励靠自己的努力养活家庭,服务社会,贡献国家。习近平同志强调:贫困群众是扶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穷固然可怕,但靠穷吃穷更可怕。没有脱贫志向,再多扶贫资金也只能管一时、不能管长久。要尊重扶贫对象主体地位,激励和引导他们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引导他们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能把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变成了养懒人的政策。

治贫先治愚,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改进帮扶方式,多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提倡多劳多得,不要包办代替和简单发钱发物。要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提高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就业能力,努力阻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打开孩子们通过学习成长、青壮年通过多渠道就业改变命运的扎实通道,坚决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三、携手消除贫困,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消除贫困是人类的共同使命。大家一起发展才是真发展,可持续发展才是好发展。在《摘编》第八部分,习近平同志对于建设一个远离贫困、共同繁荣的世界,共同营造人人免于匮乏、获得发展、享有尊严的光明前景作了深刻阐述。

消除贫困依然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全球性挑战。消除贫困,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是各国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权利。为促进全球减贫事业,2000年联合国制定了千年发展目标,2015年联合国发展峰会制定了2015后发展议程。但环顾全球,实现全球减贫目标依然任重道远。当今世界仍然有七亿多人口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每年近六百万孩子在五岁前夭折,近六千万儿童未能接受教育。贫困及其衍生出来的饥饿、疾病、社会冲突等一系列难题依然困扰着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很多家庭而言,拥有温暖住房、充足食物、稳定工作还是一种奢望。

习近平同志指出:对各国人民而言,发展寄托着生存和希望,象征着尊严和权利。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唯有发展,才能消除冲突的根源。他呼吁国际社会积极关注广大发展中国家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携起手来,为共建一个没有贫困、共同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而不懈奋斗!

中国坚定不移支持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直是世界减贫事业的积极倡导者和有力推动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使七亿多人摆脱贫困,占全球减贫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以上,为世界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人民历来富有正义感和同情心,历来把自己的前途命运同各国人民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致力于自身消除贫困的同时,始终积极开展南南合作,力所能及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援助,支持和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消除贫困。在2015年召开的联合国系列峰会上,习近平同志代表中国政府提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一系列新举措,包括中国将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首期提供二十亿美元;继续增加对最不发达国家投资,力争2030年达到一百二十亿美元;免除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截至2015年底到期未还的政府间无息贷款债务等。

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减贫交流合作关系,是消除贫困的重要保障。习近平同志强调: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和国际机构在减贫领域的交流合作,是我国对外开放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倡导和践行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多边事务,支持联合国、世界银行等继续在国际减贫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同各方一道优化全球发展伙伴关系,推进南北合作,加强南南合作,为全球减贫事业提供充足资源和强劲动力;将落实好《中国与非洲联盟加强减贫合作纲要》、《东亚减贫合作倡议》,更加注重让发展成果惠及当地民众。中国将发挥好中国国际扶贫中心等国际减贫交流平台作用,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更加有效地促进广大发展中国家交流分享减贫经验。

坚持公平包容,打造平衡普惠的发展模式。今天的世界,物质技术水平已经发展到古人难以想象的地步,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南北发展差距依然巨大,贫困和饥饿依然严重,新的数字鸿沟正在形成。全球最富有的百分之一人口拥有的财富量超过其余百分之九十九人口财富的总和,收入分配不平等、发展空间不平衡令人担忧。习近平同志指出:世界长期发展不可能建立在一批国家越来越富裕而另一批国家却长期贫穷落后的基础之上。只有各国共同发展了,世界才能更好发展。如果奉行你输我赢、赢者通吃的老一套逻辑,如果采取尔虞我诈、以邻为壑的老一套办法,结果必然是封上了别人的门,也堵上了自己的路,侵蚀的是自己发展的根基,损害的是全人类的未来。

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建设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为发展中国家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是消除贫困的重要条件。中国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立丝路基金,就是要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帮助他们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更好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为国际减贫事业注入新活力。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应该坚持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理念,推进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着力加快全球减贫进程,着力加强减贫发展合作,着力实现多元自主可持续发展,着力改善国际发展环境,创造全人类共同发展的良好条件,共同推动世界各国发展繁荣,共同消除许多国家民众依然面临的贫穷落后,共同为全球的孩子们营造衣食无忧的生活,让发展成果惠及世界各国,让人人享有富足安康。

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明确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吹响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现在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剩下不到三年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摘编》,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关于扶贫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奋力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刘永富在《人民日报》撰文:

有效应对脱贫攻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扶贫开发进入脱贫攻坚阶段后,我国形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逐步建立起脱贫攻坚制度体系,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但也要看到,从现在到2020年,只剩下两年多时间。从取得决定性进展到实现全面胜利,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真抓实干、齐心协力、尽锐出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攻克最后堡垒,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使7.4亿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大将脱贫攻坚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真抓实干、齐心协力、尽锐出战,坚决攻克最后堡垒,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

扶贫开发进入脱贫攻坚阶段后,我国形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逐步建立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经过不懈努力,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的9899万减少到2017年的3046万,贫困县由832个减少了153个,在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显著改善。贫困地区新建改建农村公路50多万公里,解决了1400多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易地扶贫搬迁870万贫困人口,危房改造700万贫困农户,自然村通电接近全覆盖,71%的自然村通上宽带,完成9.7万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累计救治420多万大病和慢性病贫困患者,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显著改善。

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贫困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2个百分点。集中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有效促进了新业态、新产业发展,贫困地区一大批特色优势产业得到培育壮大,发展动力明显增强。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和退耕还林等,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认真落实扶贫有关干部政策,截至2017年底,累计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43.5万名,驻村干部278万人次。组织开展贫困识别、精准帮扶、贫困退出和大规模轮训,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脱贫攻坚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深化扶贫领域改革创新,逐步建立起脱贫攻坚责任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动员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打赢脱贫攻坚战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从现在到2020年,只剩下两年多时间,脱贫攻坚已进入最为关键的阶段。脱贫攻坚战从取得决定性进展到实现全面胜利,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深度贫困问题依然突出。截至2018年9月,全国仍有670多个贫困县没有摘帽,其中有23个地市州贫困人口超过30万,5个地市州超过50万,特别是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三区三州”贫困发生率高达14.6%。2017年底各省区市确定的334个深度贫困县贫困发生率达11.3%,有1.67万个村贫困发生率超过20%,比全国贫困发生率3.1%高出好几倍。近3年,贫困县和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平均每年下降3—4个百分点。照此速度,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将十分艰巨。

剩下的贫困人口脱贫难度较大。截至2017年年底,因病、因残致贫人口分别占贫困人口总数的42.3%、14.4%,65岁以上贫困老人占17.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6.6%。特别是一些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陈规陋习尚未根本转变。随着贫困人口总数减少,内生动力不足的贫困人口占比从2015年底的11.3%上升到2017年底的13.2%,越往后脱贫难度越大。

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滞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滞后,道路交通、通信设施、教育培训、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还存在不少短板。而且,在这些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成本高、难度大,实现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难度仍然不小。

扶贫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屡禁不止,频繁填表报数和层层评估检查加重了基层负担。脱贫进度和脱贫标准把握不准,急躁情绪与消极拖延现象都有,盲目提高标准和随意降低标准并存,弄虚作假、数字脱贫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贯彻精准方略存在偏差,有的发钱发物“一发了之”,有的统一入股分红“一股了之”,有的低保兜底“一兜了之”,而激发内生动力不够。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乡村两级“微腐败”多发,资金闲置浪费和使用不精准、效益不高问题突出,还有个别地方打着脱贫攻坚旗号过度举债。

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为有效应对脱贫攻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提供了政策指引。我们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攻坚。中央统筹重点支持“三区三州”,各省区市集中力量解决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乡镇和深度贫困村脱贫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扶贫支持力度,着力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为稳定脱贫创造环境和条件。对深度贫困地区进行跟踪监测和预警评估,开展工作督导。对深度贫困村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本土人才回流,打造“不走的工作队”,培育壮大集体经济。

提高精准扶贫的精准度有效性。在精准识别方面,要继续完善建档立卡,确保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加强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撑。在精准帮扶方面,要强化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和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干部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在精准施策方面,要扎实推进“五个一批”,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对强劳力全劳力,要引导他们发展产业和转移就业,促进其稳定增收脱贫;对弱劳力半劳力,要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为他们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提供帮助;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病人残疾人,要通过社会保障兜底,保障其基本生活。在贫困退出方面,要按照贫困退出标准、程序严格评估,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对摘帽贫困县、贫困村和脱贫人口,在攻坚期内相关扶贫政策要保持稳定,切实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组织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继续加大农村道路、安全饮水、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的力度,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坚持把教育扶贫作为长远的治本之策,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构建完善的教育体系,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大力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提升贫困地区教育质量和均等化程度。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改善提升基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条件和医疗技术水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等医疗保障措施,提高特困地区群众健康水平,补齐基本医疗短板。

解决扶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从加强思想教育、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制度、强化监督问责、提升干部能力素质等方面入手,着力纠正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坚决纠正和制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强专项监督、社会监督,继续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开展常态化督导和经常性约谈,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加强脱贫攻坚干部培训,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基层干部脱贫攻坚能力。

谋划2020年后的扶贫工作。贫困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焦点不散、靶心不变、力度不减。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措施,优先在脱贫摘帽县村实施,保持政策支持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赢脱贫攻坚战,只是消除了绝对贫困,缓解相对贫困将是长期任务。要尽早谋划2020年后的减贫工作,及时研究现有阶段性政策向2020年后过渡,向着到2035年人民生活更为宽裕、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的目标继续前进。(作者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刘永富在《人民日报20181021)


王晓东同志在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8年5月30日,根据录音整理)

省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深入研究推进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全省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昨天下午,我走访考察了巴东的几个扶贫点。巴东是深度贫困县,条件比较艰苦,但是我感到这里的脱贫攻坚精神状态好、工作抓得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原来最担心的,就是像巴东这样的深度贫困地区能不能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次看了之后,我的底气更足、信心更强了。

刚才,9个深度贫困县作了发言,5个市州作了表态。总的

看,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能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真抓实干,奋力攻坚,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当前,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仍处于关键阶段,任务艰巨,困难很多,我们还要继续加力发力。下面,我就打好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既是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刚性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就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系列重大部署。我们要从增强“四个意识”的高度来看其特殊重要性,从决胜全面小康的目标来看其异常艰巨性,从“准”“实”要求来看其现实紧迫性,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向党中央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一要充分认清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事关决胜全面小康的大局。贫困人口脱贫,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能否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事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全国、全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能否如期兑现,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第一个百年目标能否如期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能否取胜,具有决定性意义。

二要充分认清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是一场攻坚拔寨的大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的主要难点是深度贫困。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是整个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坚中之坚、难中之难、重中之重。从我省情况看,贫困人口多,全省贫困人口数量在全国排第6位,共203.8万人,其中9个深度贫困县有43.5万人,占21.4%;贫困程度深,9个深度贫困县贫困发生率为15.3%,高出全国12.2个百分点,高出全省10.5个百分点;507个深度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为16.5%,高出全省11.7个百分点;脱贫难度大,深度贫困地区面临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缺口大、产业带动力不强、人均收入低、因病因残因老致贫占比大等难题,脱贫难,返贫易。打好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这场硬仗中的硬仗,我们必须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

三要充分认清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是对我们能力作风的大考。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是一场事关全局的硬战,能不能打赢,是对我们的政治检验、能力检验、作风检验。习近平总书记从知青岁月开始,就与贫困作斗争,在正定县、宁德地区、福建省、浙江省留下了一个又一个扶贫开发的成功案例。习近平总书记最牵挂的是贫困群众,花精力最多的是扶贫开发,在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上形成了一整套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了我国最贫困的地区,把大量心血用在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上,既为我们作出了表率示范,又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自觉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以对党中央、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这场大仗、硬仗、苦仗,确保一年一个新进展、三年任务全完成。

二、采取超常规战法,坚决完成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

攻克深度贫困这座最坚“堡垒”,靠常规战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拿出超常规的决心、超常规的思路、超常规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要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采取超常战法,集中优势兵力,尽锐出战、精准施策,确保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坚持“三个导向”。

第一,坚持目标导向。做到“两个确保”: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第二,坚持标准导向。脱贫标准就是“两不愁三保障”“一接近”: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工作中对这个标准的把握很重要,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保证扶贫政策可持续。

第三,坚持质量导向。始终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做好两个达标,一是“两不愁三保障”要达标,这是底线要求;二是“三率一度”(贫困人口漏评率、脱贫人口错退率、综合贫困发生率和群众认可度)要达标。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衡量扶贫质量的根本标准。

(二)做到“四个更强”。

第一,政府的帮扶措施要更强。

一是更大力度政策倾斜。在全面落实中央扶贫投入政策的前提下,省、市、县都要建立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体系,加大各类要素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加大资金倾斜。在每年补助每个深度贫困县1000万元的基础上,再追加1000万元,共计2000万元,由省财政厅、发改委共同负责落实。省发改委安排2000万元对全省深度贫困地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予以补助,拿出1000万元设置专项资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增加“厕所革命”省级补贴100元/户。省财政厅要将国家奖励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倾斜。刚才有同志反映,金融精准扶贫存在“两难”问题。对此,我们要澄清两点认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不是不要举债,而是要把债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规范融资行为,不是不要融资,而是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融资。加大项目倾斜。省发改委尽快与9个深度贫困县进行项目对接,拟定项目清单,明确哪些项目需要省里给予支持,哪些项目需要争取国家支持。省政府将尽最大努力,下最大功夫予以支持。要特别强调的是,务必用好管好这些资金和项目,把钱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效益。

二是更大力度精准施策。昨天,我与几个贫困户交流,他们讲了“四个最”:最怕生病,只要不生病,就有办法生存和发展;最缺技术,希望提高脱贫致富能力;最盼交通,交通闭塞捆住了手脚,农产品进不了城;最需饮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这些问题,就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制约脱贫攻坚的关键问题,必须下决心研究解决。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精准施策:加力产业扶贫。产业扶贫是脱贫之本。深度贫困地区大多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并不具备发展大工业的条件,必须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产业扶贫要把握三点:要用好比较优势。恩施的文化旅游、食品、药材、新能源四大产业,就是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切忌好高骛远,否则会带来很大损失。要用好市场这只手。扎实推进“三乡工程”,大力培育一批实力强、辐射广的龙头企业和致富能人,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把城市的生产要素引到农村来,把工业的理念引入到农业,把小农户带入大市场。要用好政府这只手。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在规划、信息、技术、金融等各方面加强指导服务。加力易地搬迁扶贫。从调研情况看,现在“搬得下”没有问题,但“稳得住、能脱贫”方面的工作还需加强。要把“挪穷窝”和“拔穷根”结合起来,决不能挪了穷离又搬进新的穷窝。巴东县把移民安置区与产业园区配套起来,与旅游景点结合起来,实现了就业扶贫与产业扶贫的紧密相连。这个做法很好,要积极推广借鉴。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多种方式,确保搬迁群众实现稳定脱贫。加力健康扶贫。这是贫困地区百姓最关心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健康扶贫机制,进一步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在这个问题上,老百姓得实惠是前提,政府能负担得了是关键,要研究可持续的保障机制。

三是更大力度推进片区发展。确保精准到户、不落一人,与统筹片区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不落一人是基础,片区发展是保障,没有片区发展,脱贫成果就得不到巩固。片区怎么发展,我认为,关键在“两个基本、一个结合”。第一个基本,就是改善发展基本条件。加快改善交通、水利等基本条件。目前我省交通主要有两大短板,铁水公互联互通短板和农村四好公路短板,省交通运输厅要集中力量解决。饮水是贫困群众的第一需求,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饮水问题不解决,不能宣布脱贫。恩施的饮水问题,要专题研究,争取两年之内全面解决。第二个基本,就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对照脱贫标准,我省基本公共服务达标难度是最大的。要测算一下,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我省现在差距有多大。财政转移支付要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一个结合”,就是把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通过落实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把更多的资源要素引入深度贫困地区。

第二,社会支持力度要更强。

脱贫攻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深度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更弱,更需要外力支持。一要扎实推进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恩施是浙江杭州协作扶贫地区,我们还有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要主动出击,争取支持。二要扎实推进省内对口帮扶。省旅游委帮扶野三关镇穿心岩村力度不小,做了不少实事,体现了真帮真扶。对在脱贫攻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要大力表彰,大力推广,在省直单位对口帮扶工作中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三要扎实推进爱心群体帮扶。创新社会帮扶方式,拓展爱心群体参与扶贫的便捷通道,完善精准对接机制,实现援助人与受助人点对点精准帮扶。

第三,领导力量配备要更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深度贫困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是保证。打硬仗就要有坚强的领导力量作保障。一是省市领导要深入一线牵头抓。9个深度贫困县都有省级领导联系,所在市州也要明确1名常委联系。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帮助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县级领导要亲力亲为指挥抓。县级党委是全县脱贫攻坚的总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是指挥长、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主抓主管责任。每个深度贫困县的省直定点帮扶牵头单位,要派得力处级干部到县挂职,主抓精准扶贫工作。三是基层组织要冲锋陷阵主动抓。基层组织很重要,“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支部”。基层组织里面,工作队很关键。干部最宝贵的就是积极性、创造性,体现出来就是敢担当、善作为。基层干部任务重、压力大,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关爱激励。坚决贯彻中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以鼓励激励、容错纠错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第四,自强自立要更强。

越是深度贫困,越需要立大志、树自信,坚定主要依靠自我努力实现脱贫的信心。贫困地区的党员干部和贫困群众是脱贫攻坚的主角,是脱贫攻坚取得胜利的绝对力量、内在因素。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贫困群众两个积极性,解决精神贫困问题,激发内生动力,携手共克深度贫困。一方面,着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争做脱贫攻坚“主攻手”。他们是贫困群众脱贫的“引路人”,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在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上识别干部、检验干部、选拔使用干部,引导他们树立攻克深度贫困的必胜信念,做到身子真正沉下去,当好决战决胜的表率。另一方面,着力激发贫困群众争做脱贫攻坚“主人翁”。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改进帮扶方式,强化教育培训,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贫困群众勤劳致富、光荣脱贫。

三、锻造过硬作风,确保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取得全胜

作风建设收关脱贫攻坚成败。现在脱贫攻坚不缺政策、不缺思路,从一定意义上讲,也不缺资金,真正缺的是过硬作风。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纠正脱贫攻坚领域的不良作风,确保打好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这场大仗、硬仗、苦仗。

第一,要担担子,切实履行责任。这个担子是政治责任,要把脱贫攻坚这个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是“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我们强调“五级书记”抓扶贫,县这一级是主体责任,要一级一级的传导压力,把责任压实到县到乡到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二,要实打实,下足绣花功夫。扶贫攻坚来不得半点花架子、来不得半点作秀,要落小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为了应付检查填表的现象,在我省也存在。表象在村里,根子在上面,上面的检查太多,都要求痕迹管理,结果是基层干部包括工作队把很大的精力用于填表、造表,而不是用在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上。这类问题要注意纠正。各级领导干部要务必把脱贫攻坚工作往实处做、往深处做、往细处做,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三,要硬碰硬,敢啃最硬骨头。脱贫攻坚是硬仗,要敢于碰硬,解决难题。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在这场反贫困斗争的决战中,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碰硬。第一“碰”讲是敢于碰难题。第二“碰”就是敢于坚决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始终保持扶贫资金严管严查态势,特别是贪污扶贫资金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第三“碰”就是敢于严肃追责问责。对扶贫不力,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群众不满意的,必须严肃问责。

第四,要钉钉子,踏石留印抓落实。对于2017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通报指出的问题,以及专项巡视反映的问题,各地要列出整改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确保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特别强调的是,由于自然资源、发展条件等因素,扶贫工作难度有差异,进度有快有慢属于正常,但决不允许弄虚作假、贪污腐败,这是政治问题、是硬伤,一旦发生一律一票否决。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事关全局。9个深度贫困县的同志们肩负的责任很重,工作很辛苦。对大家的辛勤付出,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大家表示敬意。希望同志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再接再厉、聚力发力、苦干实干,奋力夺取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王 晓 东 同 志

在约谈荆州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时的讲话

(2018年6月19日,根据录音整理)

刚才,超文同志通报了荆州市扶贫成效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受超良书记委托,我代表省委、省政府约谈荆州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什么约谈?就是因为荆州市的脱贫攻坚工作没有达到党中央、省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杨智同志代表荆州市委、市政府作了表态发言,态度诚恳、认识端正,提出的整改措施有力度。插花贫困地区是我省脱贫攻坚的薄弱环节,荆州市属于插花贫困地区,贫困人口11.68万人,占插花贫困地区的17.73%,脱贫攻坚的成效对全省会产生重要影响。

脱贫攻坚是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作出的庄严承诺。省委、省政府已经向党中央签了“军令状”,各地也向省委签了“军令状”,承诺了的事必须兑现,说到就要做到,绝不能打任何折扣。全省各地尤其是被约谈的地方,必须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下面,我提几点要求。

一、底线任务绝不容打折扣

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这是硬杠杠、硬指标,必须坚决守住,全面落实,来不得半点马虎,容不得丝毫闪失。从我省这次考核情况看,一些地方仍然心存侥幸,没有把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这个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漏户、落人很严重,荆州市在这个问题上更为突出。这表明,荆州市在脱贫攻坚上,政治站位还不高、思想认识还不深。思想认识问题不解决,行动上就会变形走样,底线任务就完不成。如何守住底线、完成任务?我认为,必须坚决做到“三个对标看齐”。

一是坚决向习近平总书记对标看齐。习近平总书记最牵挂的是贫困群众,花精力最多的是扶贫开发。习近平总书记从知青岁月开始,就与贫困作斗争,在正定县、宁德地区、福建省、浙江省留下了一个又一个扶贫开发的成功案例。担任党的总书记后,他走遍全国所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在重要会议、重要场合、重要时点反复强调脱贫攻坚。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亲力亲为抓脱贫攻坚,为我们树立了标杆。我们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地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切实把脱贫攻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务实扎实真实地抓好这个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

二是坚决向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对标看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开发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很多重要指示,形成了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体系完整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强调,脱贫攻坚是“三大攻坚战”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必须打好。特别是强调要一个地区一个地区推进,一户一户加以帮扶,更是突出了底线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的殷殷嘱托,坚定脱贫攻坚的信心和决心,认真谋划、扎实推进,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脱贫攻坚新篇章。

三是坚决向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对标看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持续高位推进。党的十九大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出了新部署。省委、省政府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我们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加压奋进,确保一年一个新进展,三年圆满完成攻坚任务。

二、脱贫质量绝不容打折扣

打好脱贫攻坚战,要切实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无论是深度贫困地区,还是非深度贫困地区;无论是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还是插花贫困地区,都必须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在提高脱贫质量上再下真功、苦功、实功。要始终坚持“三个导向”。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做到“两个确保”: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无论这些骨头有多硬,都必须咬定目标不放松,坚决啃下所有的硬骨头,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是坚持标准导向。脱贫标准就是“两不愁三保障”“一接近”: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工作中对这个标准的把握很重要,既不急躁蛮干,也不消极拖延,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确保焦点不散、靶心不变。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要在“两不愁三保障”达标的前提下,切实降低综合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不断提升群众认可度。荆州市之所以排名靠后,关键是“三率一度”问题大。同时要把实现稳定脱贫摆上工作日程,注重分阶段分步骤解决影响脱贫的长期性问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衡量扶贫质量的根本标准。

三、准实要求绝不容打折扣

从通报情况看,荆州市识别准确率、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和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率等在全省都靠后,反映了工作聚焦不精准、推动不扎实。务必紧扣“准、实”二字,认真落实“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要求,下足“绣花”功夫,切实把“准、实”要求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必须严守“三个环节”。

一是严守精准识别。精准识别是一项基础性、动态性工作。要真正把基础搞扎实、数据搞准确。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实事求是地识别、统计贫困人口。抓好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把真正符合条件的识别进来,把已达标的非贫困户识别出去。

二是严守精准施策。要注重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重心失准、“组合拳”落空。必须在深入研究县、乡、村和每个贫困户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精准施策,用硬办法啃下硬骨头。必须统筹安排扶贫资源,加大产业、教育、健康等扶贫力度,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壮大集体经济,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创造可持续发展条件。必须聚焦深度贫困、插花贫困和易地扶贫搬迁三个重点,统筹运用各项政策举措,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要严格政策、严格标准,确保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贫困人口搬得出、可就业、能脱贫。

三是严守精准退出。荆州市脱贫成效没能经受住考核,再次警示我们,必须严守脱贫标准关、退出程序关、群众认账关。要按照精准退出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交又验收、逐户审核等程序,做到多级复核、每项必验、反复核查,确保不错退一户一人。

四、问题整改绝不容打折扣

这次通报了荆州市存在的六个方面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认为,这不仅仅是个案。荆州市要认真对照检查,其他地方也要反思自己是否存在这些问题,甚至要深层次分析,还有没有更为突出的问题。要对照考核发现的问题、自己检查查出的问题,自主改、认真改、深入改。着力做到“三个三”。

一是聚力“三个清”。就是问题查清、原因搞清、整改出清。要举一反三,开展全方位的大排查、大体检,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二是明确“三个单”。就是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时间清单。将整改责任细化分解到各级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责任链条”和“落实链条”,确保整改责任不落空,整改要求不走样。对每个问题整改都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下达任务书,务求在根子上“挖毒瘤”“去病灶”。要明确整改时间表、进度表,倒排工期,一个阶段一个阶段认真落实。

三是务求“三个零”。对发现的问题,坚决实行“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坚决纠正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行为。

五、主体责任绝不容打折扣

考核成绩相对靠后并不可怕,怕就怕“关键少数”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告诫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既要挂帅又要出征,站位一线、靠前指挥。你们扪心自问一下,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落实得怎样?有没有只挂名不出征现象?是不是做到了站位一线、靠前指挥?脱贫攻坚能否取得全面胜利,关键在于各地能否切实担起这个千钩责任。要在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县级以及县以下责任,尽锐出战,抓出实效。主要是严格“三个责任”。

一是严格压实县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党中央明确规定,“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的责任落稳、压紧、做实,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强化县级党政一把手责任担当,既要全精力抓贫困村脱贫,又要全身心抓非贫困村中贫困户的攻坚,努力使脱贫攻坚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二是严格压实乡村两级的落实责任。乡村两级的执行力是脱贫攻坚的基础。要压实乡村两级的脱贫攻坚落实责任,引导和激发乡村两级积极性主动性,杜绝看客心态,克服观望心理,解决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是严格压实驻村工作队的帮扶责任。要切实把省市县三级工作队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建立管理台账,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开展驻村帮扶、结对帮扶等情况进行督查抽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六、执纪问责绝不容打折扣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我省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今年是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端正扶贫领域作风,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如何建设过硬的扶贫工作作风?严肃执纪问责是有力的武器。军中无戏言,“军法从事”,就是要动真格、下狠手、硬碰硬。主要是“三个过硬”。

一是考核问责要过硬。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着力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填表报数、作假作秀、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突出问题,以及未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地方,要严格问责问效,约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二是审计监管要过硬。荆州市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问题比较突出,同时资金使用管理违规问题集中。各地尤其是荆州市要重点围绕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扶贫工程质量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强化审计跟踪监管,促进扶贫资金及时拨付,避免资金滞留、项目滞后,确保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

三是严肃纪律要过硬。要加强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纪律检查和监察,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要严厉整治、绝不姑息。

今天这次约谈,既是省委省政府对荆州工作的重视,也是鞭策。希望荆州市通过这次约谈,背水一战,化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认认真真把问题整改到位,扎扎实实完成好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向党中央、人民群众和历史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王晓东、黄楚平同志

在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工作推进会上的讲 话

(2018年7月16日,根据录音整理)

王晓东同志的讲话

在全省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之后,我们接着召开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工作推进会。为什么选择这个时候开?一是一年之际。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7·26”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三大攻坚战。这一年工作落实得怎么样,需要认真总结、深入推进。二是半年之际。年初,省委召开了推进会,超良书记作了部署。半年过去了,任务完成如何,应该进行盘点,以利再战。三是督查之际。国务院马上开展大督查,首当其冲就是检查三大攻坚战落实情况。工作准备怎么样,大家要做到心中有数。

刚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委政法委、省扶贫办、省环保厅5家单位讲得都很好,既介绍了工作推进情况,也分析了存在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思路和意见。我听了后很受启发。一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各项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组织领导有力。省委对打好三大攻坚战高度重视,超良书记专门安排督办,并且对各地报送的工作方案逐一审核。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综合协调小组,设立攻坚指挥部、专项指挥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查活动。二是工作推进有序。习近平总书记“7·26”讲话后,省委、省政府立即部署落实,把打好三大攻坚战作为我省改革发展六大重点任务之首。先后多次召开全省性专题会、推进会、协调会,制定了工作方案,出台一系列实施意见。三是攻坚扎实有效。三大攻坚战稳步推进,有特色、有声势、有亮点。主要河流和湖泊水质总体良好,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上半年,国考13个重点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73.6%,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2017年9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013个贫困村脱贫出列、37.21万人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全省没有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保持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三大攻坚战任务还很艰巨,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今年是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我们要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确保取得更好成效。下面,我强调“七个更加突出”。

一、更加突出目标引领

目标引领方向,目标凝聚力量。目标是什么?党中央对打好三大攻坚战制定了非常明确的目标任务。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就是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握大局、守住底线”的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力争把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超良书记在年初三大攻坚战推进会上强调,对我省而言,就是要注意防范化解三大风险(地方金融风险、政府债务风险、社会领域风险)。这三种风险,省里已经制定了三个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抓好落实。在精准脱贫攻坚方面,就是要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在污染防治攻坚方面,就是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全面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这些目标是我们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底线任务,也是衡量工作实绩的关键指标,各地各部门必须牢记于心,付诸于行,全力实现。

二、更加突出问题导向

突出问题导向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要方法论。打好三大攻坚战,必须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确保点对点履全责、硬碰硬破难题、实打实见成效,实现问题全销号。

(一)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问题主要是“四个加大”:一是维护金融生态稳定的压力加大。虽然银行贷款不良率保持稳定,但是逾期90天以上企业贷款数额较大,达到不良贷款率的1.6倍。政府性融资平台平均资产负债率在60%左右,有的超过70%。地方法人商业银行流动性严重收缩,70%的保险业亏本。二是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发趋势没有缓解,案件处理压力加大。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9起、涉及金额20多亿元,涉及人数1.4万人。加上去年还有524起案件未处置完毕,共涉及金额353亿元,涉及人数23.6万人。三是社会养老保险支付压力加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93个统筹区中,2017年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统筹区已达到69个,7个已经穿底。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我省18.2%,全国16.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低于全国(我省1.85:1,全国2.73:1),未来压力将更大。四是防控社会风险压力加大。涉军涉教非法上访、意识形态领域防渗透和网络安全领域形势不容乐观,社会风险问题向政治领域传导压力较大。我们要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深挖风险源、隐患点、矛盾面,根据不同领域、不同问题分类施策,努力防控金融风险、预防地方债务风险、化解不良贷款、打击非法集资。

(二)在精准脱贫方面。从面上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总量大。全省贫困人口数量在全国排第6位,共203.8万人。贫困发生率4.8%,比全国高1.7个百分点。二是分布广。主要集中在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四大片区,9个深度贫困县有贫困人口43.5万人,占总量的21.4%。插花贫困县达到60个,贫困人口达65.9万人,遍布全省。三是难度大。剩下的贫困人口多分布在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的地区,很多是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弱势群体,要在2年多时间内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接近”,难度很大。从个体看,我们了解到,现在贫困户有“四个最”:最怕生病、最缺技术、最盼交通、最需安全饮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我们抓扶贫一定要聚焦“准实”二字,下足“绣花”功夫,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重点是聚焦“两个群体”(深度贫困地区、特殊贫困群体),攻克“两大难点”(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今年我们扶贫任务也很明确,就是104.6万人脱贫、963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这是年度目标,必须完成。

(三)在污染防治方面。问题集中在气、水、土上。气的问题表现为“一低一高”。“一低”就是我省制定的天气优良率指标为70%,低于国家80%标准。“一高”就是大气PMa.s指数为52ug/m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水的问题表现为“一降一升”。“一降”就是我省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下降到70.2%,远低于目标88.6%。“一升”就是治理水污染的难度不断提升。水的问题是我省最突出、也最受关注的大事。大家务必高度重视。土的问题表现为“一重一轻”。“一重”就是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我省有6个污染点,受污染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10%,大于全国。“一轻”就是我们还存在着轻视思想,对土兼污染防治看得还不够重,采取措施的力度还不够大。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我看来,重点是要抓好“一主四性”,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一主”,就是以长江污染防治为主战场,扎实推进“双十工程”。“四性”,一是源头性基础工程,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二是突出性问题整改,抓好“三个整改”(84个中央环保督察问题、386个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专项督查问题、省级环保督问题整改);三是长效性机制建设,完善“1+5+N”规划;四是根本性绿色变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更加突出科学施策

牵牛要牵牛鼻子,拎衣要拎衣领子。攻坚战要有攻坚战的打法,要有力有序,统筹推进。这里,我重点强调“三性”。一要注重系统性。三大攻坚战,任务各有侧重,但内涵紧密相连,有机统一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安全底线,精准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具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关湖北高质量发展前途命运。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三大攻坚战,决不能割裂开来,决不能顾此失彼,更不得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二要注重协调性。三大攻坚战具有全局性、全面性特点,需要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协调配合、合力攻坚。比如精准脱贫,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比如共抓长江大保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从整体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比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需要公检法司和银行等多单位参与。这方面各地各部门要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要算大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三要注重针对性。打好三大攻坚战,地方不同,情况不同,任务不同,重点也会不同。比如有些县市本身不是贫困县,但存在着插花贫困现象;有的地方污染防治重点是处理城市黑臭水体,有的地方则是生态修复与保护。这就要求我们抓工作要抓住主要矛盾,找准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症下药,切忌搞大而化之、笼而统之、上下一般粗。

四、更加突出手段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倡导提高领导干部的创新思维能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靠旧思维老习惯传统路径肯定不行,必须创新思路,采取超常规举措,打好打赢。一是行政手段要实。三大攻坚战,我们出台的政策措施里面,有很多行政手段,关键要把这些手段落到实处。二是市场手段要活。这对精准扶贫、污染防治尤其重要。比如精准扶贫,产业是核心,市场是关键。我省一些地方探索“社会企业+扶贫”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扶贫事业,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污染防治方面,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我们提出“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十大补短板工程,仅靠政府投入肯定不够,这就需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规范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三是法治手段要硬。三大攻坚战,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前不久,最高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四是技术手段要强。我们现在很注重引入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打好三大攻坚战。比如金融领域有金融监管系统,扶贫领域有扶贫云,污染防治有视频监测。应该说“硬件”基本具备了,但“软件”还有待加强。要破解“信息孤岛”现象,把信息共享做起来。

五、更加突出长效机制

三大攻坚战既是眼下必须攻克的难题,又是利在长远的重要课题,是转型之战,要的是长久之效。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各类问题不会死灰复燃。一是完善科学评价机制。重点是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正确发展观。要完善考核评价内容,建立起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完善三大攻坚战考核评价机制,让干好干坏不一样。二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我多次讲,三大攻坚战,有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一个是贪腐,一个是作假。对这两种行为要坚决“零容忍”,这方面我们是动了真格的。之前,受超良书记的委托,我就环保整改、扶贫考核,约谈了部分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这就是督促提醒。三是完善工作落实会商机制。打好三大攻坚战,各级都成立了指挥部,必须充分发挥好作用。要坚持省负总责,加强省市县三级指挥部沟通联动,特别是省级、市州级指挥部,要真抓实干,一竿子插到底,推动县乡抓落实。同时,同级的不同指挥部之间也要密切配合。

六、更加突出锤炼作风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强调,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作风建设直接关系三大攻坚战成效,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必须要有过硬的作风作保障。当前,有的地方在推进三大攻坚战中,还存在一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如环保整改中,有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省级第一轮环保督察4个市曝光了不少这方面问题,触目惊心。我们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将作风建设贯穿于三大攻坚战的全过程、全领域,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要始终以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确保我省三大攻坚战打得准、打得实、打得好、打得赢。

七、更加突出担当作为

三大攻坚战越往纵深推进,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会越多,越需要担当的宽肩膀。只有硬担当,才能打胜仗。现在,不少地方遇到问题往上推、担责往下移、走形式走过场等情况还有所显现。刚才,大家在汇报中谈到的一些问题,我看很重要的一点就与少数干部不担当、怕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有很大关系。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发挥关键作用。首要一条就是率先带头,有攻坚的样子,有攻坚的行动。上周,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我们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作表率”重要指示精神,在攻坚战场上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体现担当。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旗帜鲜明鼓励担当实干。希望大家真正扛起三大攻坚战重任,甩开膀子放手干、大胆干,省委、省政府将为担当实干者撑腰鼓劲。同志们,三大攻坚战是一项艰巨繁重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决战决胜,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向党中央和全省人民交上合格答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

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促进健康扶贫工作,根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1.补贴个人参保费用。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确定,确保将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不高于100元,县域内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统一确定。

3.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治疗的,基本医保(不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

二、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4.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农村贫困人口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5.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6.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5万元。

三、关于医疗救助政策

7.统筹使用社会救助资金,切实发挥医疗救助作用。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医疗救助主体责任,在农村贫困人口就医信息共享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医疗救助范围、条件。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除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补助资金外,打通使用各级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用于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有关规定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门诊救助。

四、关于兜底保障政策

8.建立兜底保障制度。原则上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先,补充医疗保险(或兜底保障资金)在后的路径,由各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或设立兜底保障资金给予兜底保障。

以市(州)为单位,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兜底保障”的原则,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补充医疗保险(或兜底保障资金)年度筹资标准。

9.统一补充保险经办机构。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安全经济、便捷高效的原则,自行统一确定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优先选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机构。

10.控制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支出。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或兜底保障资金)、农村贫困人口个人和医疗机构三方分担。

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县域内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8%,县域外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对于规定比例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由农村贫困人口个人和补充医疗保险(或兜底保障资金)分担,具体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超出规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医疗机构承担。

五、关于相关政策规定

11. 明确保障范围和时限。对于2014年以来扶贫部门认定的全部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标记未脱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其享受参保补贴和“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待遇至2020年底。其中,对新增农村贫困人口,按其贫困人口身份认定时间落实“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待遇。

12. 坚持倡导县域内诊疗。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享受“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待遇,县域外就诊的医疗费用按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农村贫困人口到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对其自付医疗费用可以进行补偿,但转诊前需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具体补偿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13. 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后,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医疗保险(或兜底保障资金)补齐待遇,确保其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达到工作目标。

14.农村贫困人口意外伤害(第三方责任除外)和住院分娩,县域内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照现行城乡居民政策报销后,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医疗保险(或兜底保障资金)补齐待遇,确保其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达到工作目标。

15.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孤儿、贫困残疾人现行的医疗保障政策维持不变。

六、关于经办管理服务

16.提高人员识别精准性。扶贫部门要明确农村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并依据标准开展数据核查,厘清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农村贫困人口基础信息,补齐身份证号等核心数据,加强与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民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等的比对衔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数据动态管理。于每年10月前(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启动前),将农村贫困人口信息正式告知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

17.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入院时只需交纳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费用,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各地要建立资金预拨制度,加快资金的审核、结算和拨付,缩短医疗机构垫资周期,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18.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做好“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卫计、人社、民政、扶贫、保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联通各项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建成“一站式、一票制”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平台,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出院时在一个窗口办理、“一票制”结算。

七、关于部门职责

19. 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配合协调。卫生计生部门履行健康扶贫牵头责任,做好健康扶贫工作,建立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一票制结算”。人社部门履行基本医保工作牵头责任,做好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经办机构对扶贫部门提供的农村贫困人口数据(含中途调整数据),要照单全收,对个人参保信息完整、准确的,及时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扶贫部门负责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及时提供农村贫困人口的动态变化基础信息,组织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员参保,监督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补贴,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督办和考核。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扶贫对象的身份确定工作,组织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衔接。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权划分,通过现行渠道对健康扶贫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督促各地落实各项保障资金。地税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的补贴参保缴费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避免农村贫困人口重复缴费。保监部门要加强对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实现即时结算。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省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要于6月30日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2018年5月25日

(鄂政办发[2018] 24号)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各人民团体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察委,省法院,

省检察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5日印发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州市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

有保障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


鄂州市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4号)精神,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促进我市健康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1.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兜底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二、具体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2.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属地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同时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适时调整机制。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孤儿、贫困残疾人现行的医疗缴费资助政策维持不变。

3.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不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4.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至5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农村贫困人口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5.农村贫困人口因病住院和门诊大病、特殊慢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保险年度内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累计金额在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三)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政策

6.符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按照《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鄂州政规〔2017〕3号)和《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 (鄂州办发〔2014〕15号)执行。

(四)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7.明确筹资主体。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核定的标准,由属地政府落实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筹资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8.明确待遇标准

(1)农村贫困人口年度内住院费用按政策及时给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或兜底保障(符合医疗救助或兜底保障条件的)以后,其住院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到90%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补足报销到90%。

(2)农村贫困人口身患医保部门认定的高血压三期、糖尿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重性精神病、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肝炎、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慢性骨髓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肝豆状核变性、癌症、肾衰竭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红斑狼疮、肺结核等23种门诊大病、慢性病,当治疗疾病的目录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足90%的,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到90%;治疗以上病种的门诊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到80%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补足报销到80%。

(3)农村贫困人口意外伤害(第三方责任除外)和住院分娩,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不到90%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补足报销到90%。

(4)农村贫困人口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及门诊大病、特殊慢性病费用经过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以后,其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5000元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给予100%报销。

(5)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后,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补齐待遇,确保其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达到工作目标。

三、费用结算与管理服务

9.对于2014年以来扶贫部门认定的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标记未脱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其享受参保补贴和“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待遇至2020年底。对新增农村贫困人口,按其贫困人口身份认定时间落实“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待遇。

10.提高人员识别精准性。扶贫部门要明确农村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并依据标准开展数据核查,厘清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农村贫困人口基础信息,补齐身份证号等核心数据,加强与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民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等的比对衔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数据动态管理,于每年10月前(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启动前),将农村贫困人口信息正式告知卫计、人社(医保)、民政、财政、税务、保监等部门。

11.农村贫困人口凭本人身份证、《鄂州市精准扶贫医疗证》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取消住院起付线,免交住院押金,享受“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待遇。卫计、人社、民政、扶贫、保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联通各项医疗医保信息系统,全面落实“一站式”服务、“一票制”即时结算。

12.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坚持倡导县域内诊疗。农村贫困人口只有在指定的农村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享受健康扶贫医疗政策;凡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现行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省人民医院、省中医医院、省肿瘤医院、中南医院、陆军总医院、武汉市儿童医院、省妇幼保健院。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优抚医院、飞鹅社区医院、凤凰社区医院、西山社区医院、怡亭铭社区医院、鄂钢医院、鄂州二医院、市优抚医院城东分院(患重症精神病人)、凤凰医院(患重症精神病人)、华仁康复医院(患脑瘫病人)。

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鄂州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医院(不含建华中医院、吴都航宇医院、觉华中医院、程潮铁矿职工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

为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及时享受到健康扶贫门诊大病、慢性病待遇,市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对农村贫困人口申报门诊大病、慢性病待遇做到随到随评。

13.农村贫困人口中常年在市外务工的人员异地患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凭住院所在地用人单位工作证明(含单位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村级组织证明,回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窗口手工结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享受建议转诊待遇)和医疗救助(或兜底保障)后,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14.农村贫困人口经转诊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开通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直接结算;在未开通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患者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回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窗口手工结算。直接结算的,按照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补齐相关待遇;全额垫付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或兜底保障)后,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15.根据鄂政办发〔2018〕24号文件规定,按照安全经济、便捷高效的原则,统一确定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机构为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16.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及按单病种付费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就医监管,打击医保欺诈行为,防止过度医疗等行为发生。

17.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健康扶贫对象就医管理服务,一要严格审核患者相关证件。二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严格入院指征、防止小病大治、挂床住院,规范医疗行为。三要严格禁止乱收费、重复计费、药品定价虚高行为发生。四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规定、执行门诊慢性病报销的相关规定,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大病、慢性病治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县域内二级和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8%;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在规定比例以内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承担;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五要认真做好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大病、慢性病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18.下列费用不享受健康扶贫医疗政策:斗殴致伤、自杀、自残、服毒、工伤(包括被雇用工伤)、酗酒、整容、美容、矫形、义眼、义肢、移植器官源、视力和齿形矫正、交通事故、计划生育(如:节育环取出术、输卵管通液术、人工受孕等)、性传播疾病、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气功疗法、音乐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治疗项目;保健性疗法和保健、按摩、减肥、增胖、增高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

四、明确职责与监督落实

19.卫生计生部门履行健康扶贫牵头责任,做好健康扶贫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确保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控制和降低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做好“一站式、一票制”即时结算工作,做好“一站式、一票制”结算系统的信息维护及数据上报工作。人社部门履行基本医保工作牵头责任,做好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建立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机制,确保“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达到工作目标,做好医保结算系统的信息维护、数据监测及数据上报工作,对扶贫部门提供的农村贫困人口数据(含中途调整数据)照单全收,对个人参保信息完整、准确的,及时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扶贫部门负责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及时提供农村贫困人口的动态变化基础信息,组织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员参保,监督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补贴,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督办和考核。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扶贫对象的身份确定工作,组织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做好医疗救助(或兜底保障)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衔接。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权划分,通过现行渠道对健康扶贫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督促各地落实各项保障资金。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的补贴参保缴费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避免农村贫困人口重复缴费。保监部门要加强对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每月10日前与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结算费用。各区(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各项健康扶贫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做好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的数据填报工作,尽力提供更优的健康扶贫服务和待遇。

20.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各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主动作为,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健康扶贫工作稳步推进。

21.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各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对举报投诉内容要及时受理核查和处理。

22.多措并举,确保健康扶贫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全面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强健康扶贫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5月25日起施行。我市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鄂州政办发〔2018〕29号)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鄂州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中央、省、外市驻鄂州企业。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印发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特殊困难群众肾透析

门诊治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市特殊困难群众肾透析门诊治疗兜底保障问题,根据《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鄂州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一)城乡分散供养“三无”对象

“三无”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人的,或者虽有法定赡(扶、抚)养人但法定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二)特困重度残疾人

特困重度残疾人主要是指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他人照料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三)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

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是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的自知力缺失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包括患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

(四)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

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是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身患医保部门认定的高血压三期、糖尿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重性精神病、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肝炎、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慢性骨髓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肝豆状核变性、癌症、肾衰竭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红斑狼疮、肺结核、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艾滋病、甲类传染病和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等27种重特大疾病的患者。

(五)孤儿、事实孤儿和特困残疾儿童

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事实孤儿是指父母虽未双亡,但父母事实上不能或没有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特困残疾儿童是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0-6岁患有脑瘫、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孤独症和可手术矫治的轻度肢体残疾儿童。

(六)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

二、保障内容

我市凡经认定的上述对象因患肾功能衰竭疾病并通过重症慢性病评审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肾透析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民政医疗救助报销以后,其目录内合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费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40%,医疗救助基金承担20%(其中,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特困残疾儿童从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市财政承担20%,患者所在区(开发区、街道)财政承担20%。

三、工作要求

各区(开发区、街道)和民政、人社、卫生计生、财政、残联等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落实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确保特困群众门诊肾透析待遇的落实。对措施不具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行为,临床用药、用材必须严格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规定,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特困对象的肾功能衰竭疾病治疗,应首先选择门诊治疗;对于确定不宜门诊治疗的患者,方能实行住院治疗。

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鄂州政办函〔2018〕36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对象重症慢性病

门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广大参保人员:

为了更好地落实我市精准扶贫对象的医疗待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精准扶贫对象医保待遇的补充意见》(鄂州政办函[2017]66号),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1、精准扶贫对象中享受高血压三期、糖尿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重性精神病、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肝炎、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慢性骨髓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肝豆状核变性、癌症、肾衰竭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红斑狼疮、肺结核门诊补助者,其重症慢性病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后,报销比例不到90%的,由补充保险按其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90%之间的差额予以补足报销;精准扶贫对象在门诊使用40种特殊药品,须先按省级确定的比例自付,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重症慢性病相关政策报销,按省级确定的比例自付的部分按精准扶贫补充保险相关政策纳入报销;选择低支付透析的肾衰竭透析患者和选择定额包干的器官移植患者待遇按原政策执行。

2、精准扶贫对象中的血友病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报销的肾透析和器官移植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门诊病历、处方、费用清单、发票等资料到市医保局按规定报销;肺结核患者在鄂州市三医院、精神病患者在鄂州市精神病医院或鄂州市民政优抚医院就诊和报销;其它病种的患者只能在户籍所在乡镇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报销,因病情需要须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经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发生的门诊费用回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政策报销。

3、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必须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对象补充保险的相关规定,提供门诊病历、处方、费用清单、发票(原件)等资料,定期向市医保局申请结算,市医保局负责重症慢性病费用的审核和拨付,承办精准扶贫对象补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负责补充报销费用的审核和拨付。

二、进一步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

1、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成立专班,确保精准扶贫对象各项医疗待遇的落实,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为重症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完整地记录患者的病情、住院及门诊治疗过程、用药情况、费用报销情况。

2、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为精准扶贫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好政策咨询、建立健康档案、转诊、费用“一站式”结算等各项服务工作。

3、定点医疗机构在为精准扶贫对象提供医疗服务时,要严格审查相关证件,确保“人与证”、“证与病”、“病与药”、“药与量”、“量与价”五相符。

4、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精准扶贫对象补充保险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诊疗规范,既要保证精准扶贫对象的医疗待遇落到实处,又要保证精准扶贫对象补充保险基金用到实处。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负责精准扶贫对象补充保险基金的审核、结算与拨付,各区卫计委负责对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行为进行监管,要严肃查处“串证使用”、“搭车开药”、“串换处方”、“人情处方”、“大处方”等套取国家扶贫基金的违规行为。

三、本通知自二O一七年十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鄂州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鄂州人社发〔2018〕20号)

主题词:医疗保险 精准扶贫 重症慢性病门诊待遇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重症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的通 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殊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5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办发[2017]34号)、《关于推进契约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鄂州卫生计生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就我市重症慢性病门诊报销有关规定,作出如下调整:

一、统一城乡居民医保重症慢性病待遇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办发[2017]34号)的规定,从2018年起,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一个缴费档次,重症慢性病待遇统一执行原居民医保二档待遇。

二、确定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关于推进契约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鄂州卫生计生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便于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症慢性病患者提供质优、价廉、方便、持续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际,确定32家定点医疗机构为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一)。

根据疾病的特性以及疾病治疗的专业性,针对器官移植、肾透析、肺结核、精神病四个病种,确定8家定点医疗机构为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二)。

三、调整部分人群的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待遇支付方式

享受重症慢性病待遇的器官移植、肾透析、肺结核、精神病患者,根据病种确定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原则为:器官移植患者的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为鄂州市中心医院,肾透析患者的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为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院、鄂州二医院、鄂钢医院,肺结核患者的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为鄂州市三医院,精神病患者的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为鄂州市精神病院、鄂州市优抚医院、鄂州市优抚医院城东分院。

现行的二十三种重症慢性病,除器官移植、肾透析、肺结核、精神病之外,其余病种患者根据参保类型及辖区确定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原则为:

居民医保:乡镇患者继续在辖区乡镇卫生医疗机构诊治和报销,城区患者就近选择一家重症慢性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和报销。

职工医保:选择按比例报销的癌症、红斑狼疮、血友病患者可就近选择一家重症慢性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治和报销。

职工医保定额注入病种的待遇支付方式暂时不变。

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不断完善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契约式家庭医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和重症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的规定,对重症慢性病患者实行签约管理,积极为重症慢性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安全、规范的医疗和报销服务。

重症慢性病患者因病情需要、医疗水平限制、药品资源缺少等原因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门诊检查和治疗,经签约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同意可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治疗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回签约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四、40种特殊药品纳入重症慢性病支付范围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殊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50号)和《关于印发〈鄂州市特殊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17]82号)文件精神, 40种特殊药品纳入重症慢性病支付范围,自2017年9月1日,患者使用40种特殊药品的门诊费用,先按全省统一的比例自付之后,再按我市重症慢性病相关报销政策执行。

(二)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和服务,严格执行特殊药品责任医师制度,全程跟踪患者的病情诊断、用药情况、处方量以及病情进展后续用药评估等信息,确保特殊药品及时保障和规范使用。

五、本通知自二○一八年五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鄂州人社发[2018]22号)


附件一:

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鄂州市古楼街道飞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鄂州市古楼街道怡亭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鄂州市凤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鄂州市凤凰街道文汇社区卫生服务站

5、鄂州市西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鄂州市第三医院(鄂州市经济开发区樊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鄂州市鄂城区泽林镇卫生院

8、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中心卫生院

9、鄂州市鄂城区新庙镇卫生院

10、鄂州市鄂城区杨叶镇卫生院

11、鄂州市鄂城区杜山镇卫生院

12、鄂州市鄂城区碧石渡镇卫生院

13、鄂州市鄂城区花湖镇卫生院

14、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中心卫生院

15、鄂州市鄂城区沙窝乡卫生院

16、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中心卫生院

17、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中心卫生院

18、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卫生院

19、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卫生院

20、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友卫生院

21、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岛卫生院

22、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镇卫生院

23、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卫生院

24、鄂州市葛店卫生院

25、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大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鄂州市第四医院(华容卫生院)

27、鄂州市华容区段店卫生院

28、鄂州市华容区蒲团卫生院

29、鄂州华容区临江乡卫生院

30、鄂州市华容区庙岭卫生院

31、鄂州市华容区胡林卫生院

32、鄂州市华容区泥矶卫生院


附件二:

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鄂州市中心医院(限定器官移植、肾透析患者)

2、鄂州市中医院(限定肾透析患者)

3、鄂州二医院(限定肾透析患者)

4、鄂钢医院(限定肾透析患者)

5、鄂州市第三医院(限肺结核患者)

6、鄂州市精神病医院(限精神病患者)

7、鄂州市优抚医院(限精神病患者)

8、鄂州市优抚医院城东分院(限精神病患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精准扶贫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的

实 施 意 见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因贫不能治病”问题,将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确保所有精准扶贫对象不因病致贫、不因病返贫。

二、对象范围

经市扶贫办精准识别后的全市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

三、精准扶贫对象享受优惠政策

(一)由属地政府全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农村孤儿、1-2级重度残疾人除外)。

(二)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三)取消住院起付线。

(四)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医保“三个目录”,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提高20%(2016年已经提高10%),实际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100%。

(五)大病起付标准按政策范围个人自付费用从12000元下调到5000元;大病报销比例在原大病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六)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精准扶贫对象,按照《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鄂州办发〔2014〕15号)执行。

四、方法步骤

(一)资格认定以及信息采集

市扶贫办负责精准扶贫对象的资格认定,同时发放《鄂州市精准扶贫医疗证》(以下简称《扶贫医疗证》)。

精准扶贫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办)政府负责组织采集相关信息(身份证、相片等)并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由市扶贫、人社、财政、卫计、民政和残联等部门共享,人社部门负责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作出明确标识。

(二)开展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市卫计部门对精准扶贫对象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优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发放居民健康卡,实现对精准扶贫对象的健康全程管理、对精准扶贫对象的健康状况全面掌握,从而将疾病预防关口前移,做到无病早预防、有病早发现、早治疗。市妇联会同市卫计委对精准扶贫对象中25-65周岁的妇女实施“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

(三)定点医疗机构的设定

定点医疗机构分为省、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等几个级别,具体名单如下:

省级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医院、省肿瘤医院、中南医院、陆军总医院、武汉市儿童医院、省妇幼保健院。

市级医院: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医院、鄂州市妇幼保健院、鄂州市三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优抚医院(含城东分院)。

区(开发区)级医院:各区级人民医院、葛店卫生院。

乡(镇、街道)级医疗机构:全市范围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四)住院及结算方式

精准扶贫对象在市内设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扶贫医疗证》、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住院手续,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收存《扶贫医疗证》、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出院时,在专用窗口办理即时结算手续。

五、经办管理与筹资

(一)经办管理

提高精准扶贫对象医疗保障待遇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扶贫、卫计、财政、民政、残联、物价、药监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开发区、街办做好相关工作。

(二)筹资渠道

1.精准扶贫对象参保缴费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负担(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农村孤儿、1-2级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2.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20%大病起付标准按政策范围个人自付费用从12000元下调到5000元及大病报销比例在原大病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所需资金,从医保基金中列支。

3.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精准扶贫对象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从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中按政策列支。

六、监督管理

(一)精准扶贫对象享受健康扶贫政策必须履行的义务

1.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必须在设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否则,不享受精准扶贫医疗政策。

3.不得将《扶贫医疗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借他人使用,否则取消其健康扶贫资格,追回套取资金,并追究借证人责任。

4.不得干涉医疗服务行为。对于是否住院、转院、出院及住院期间的检查、用药等由医务人员根据病情需要决定,精准扶贫对象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5.“兜底保障”和“精准扶贫”,只能够享受其中一种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6.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于精准扶贫对象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终止执行“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医疗精准扶贫经办管理部门报告。医疗精准扶贫经办管理部门应暂停其精准扶贫政策待遇并列入诚信黑名单,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7.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遵从分级诊疗流程,实行基层首诊、急慢分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原则。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严禁私设名目多收费、乱收费;严禁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对工作领导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基金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已补偿基金外,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好以下医疗服务行为:

1.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控制住院次均费用;严格控制市外转诊率;严格控制住院例均天数;严格落实住院单病种结算方法,实行按病种付费;严格落实医保基金预算管理规定。

2.下列费用不享受健康扶贫医疗政策:斗殴致伤、自杀、自残、服毒、工伤(包括被雇用工伤)、酗酒、整容、美容、矫形、义眼、义肢、移植器官源、视力和齿形矫正、交通事故、计划生育(如:节育环取出术、输卵管通液术、人工受孕等)、性传播疾病、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气功疗法、音乐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治疗项目;保健性疗法和保健、按摩、减肥、增胖、增高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

3.认真执行用药目录和高值耗材使用的规定。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按照医保“三个目录”的规定。各种人体内置医疗材料(如:心脏起搏器、心血管支架、钢板、人工关节等)必须使用国产(含合资)产品,市内医院目录外药品费用控制在本次住院总药品费用的10%以内。目录外药品费用超出住院总药品费用10%的部分或者超标准使用高值耗材所产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4.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乡(镇、街道)级医疗机构需要转诊的,主治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并报科主任(或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出具住院转诊证明,精准扶贫对象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医保证、扶贫医疗证)到指定的市级医院进行就诊;市级医院需要转诊的,通过电子转诊后,并出具住院转诊证明到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在病情的稳定及康复期,上级医疗机构应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

5.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医务人员要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执业医师法》。定期加强业务学习,定期开展自查。

本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与精准扶贫对象医保待遇有关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鄂州政办函〔2017〕56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努力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建设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体系,不断将我市城乡医保一体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管理规范有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2.筹资互助共济、费用共同分担;

3.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

4.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和精准扶贫等制度和政策相衔接。

二、基金筹集

(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构成:
1.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2.各级政府的财政补助资金;
3.社会捐助的资金;

4.基金的利息收入;
5.其他应纳入的资金。

(二)筹资方式及标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即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按同一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

从2018年起,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一个缴费档次(不再区分为一档、二档);2018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同时,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适时调整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医保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适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含学生)集中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我市参保城乡学生2017年度的医保待遇顺延至2017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城镇地区居民由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农村地区居民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原则上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新生儿父母未在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四)资助缴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属地政府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由市内各级财政和民政、残联等职能部门按照相应分担比例共同给予全额资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市卫生计生部门给予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属地政府给予50%的资助。

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五)征收主体。自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开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扩面征缴工作,避免重复参保,确保应保尽保。

三、医疗保险待遇

(一)统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继续以乡镇和城区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单位,按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和签约人数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及常见重症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总量控制制度,2018年按人头付费的控制标准为城乡居民医保90元/人(含重症慢性病15元/人)。

参保城乡居民在全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享受普通门诊及常见重症慢性病门诊统筹待遇,统一执行原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待遇,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报销比例为55%;在村级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日报销封顶限额为20元,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日报销封顶限额为30元;年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二)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保待遇统一执行原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待遇,参保居民住院的甲类药品与普通医疗费、三特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乡镇卫生院85%、75%;一级医院77%、65%;二级医院75%、65%;三级医院65%、55%,市外转诊60%、45%。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等疾病在门诊紧急抢救后住院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紧急抢救费用按住院医疗费报销。

(三)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大病待遇。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保险年度内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参保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比例为7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比例为7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为80%。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四)统一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待遇。符合生育政策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予以定额结算,统一给予600元补助;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也可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五)参保居民应按分级诊疗原则看病就医;按我市分级诊疗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参保居民,其医疗费补偿按精准扶贫相关政策执行。

(七)打通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及城镇职工医保的药品、诊疗、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三个目录”,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医保的“三个目录”。

(八)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其他不应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

四、服务管理

(一)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二)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对协议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三)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本统筹地区协议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负责协议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支付和管理工作。

(四)协议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保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医保内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独建账,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等信息,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的检查和审核。

(五)医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应坚持“总额预算、过程管理、超支分担、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管理。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打包付费,逐步建立复合型结算体系。

(六)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谈判与控制机制,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促进协议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

(七)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和完善协议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

五、基金管理

(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预算管理、基金调剂、风险共担”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

(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人社、财政部门应加强医保基金支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开支项目,提高支付标准。

(三)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财政要将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医保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做好医保基金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

(五)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基金风险双向预警机制,对基金运行实行动态分析和监控。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当年节余率低于5%或超过25%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基金预警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和经办服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学生(幼儿)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定期提供本辖区城乡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依法打击涉及医疗保险领域的保险诈骗犯罪;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财政部门负责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医保基金的审计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认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的身份,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和特殊待遇补助政策,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地税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费用征收工作;扶贫部门负责认定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向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民政医疗救助经办机构提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变化基础信息;残联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的身份确认工作,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经信、物价、食品药品监管、保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

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本区域内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保费征缴、政策落实和运行保障等工作;学校(园、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保费征缴等工作。

六、附则

(一)抢救、治疗突发性疾病流行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政府视具体情况统筹解决。

(二)人社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及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三)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鄂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与本意见相悖的,以本意见为准。

2017年8月18日

(鄂州政办发[2017]3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精准扶贫对象

医保待遇的补充意见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提高我市精准扶贫对象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鄂扶组发〔2017〕18号)精神,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精准扶贫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办函〔2017〕56号)基础上,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目标任务

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基础上,通过补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0%,个人年度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内。

二、对象范围

精准识别后的全市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

三、政策标准

(一)精准扶贫对象年度内住院费用按照鄂州政办函〔2017〕56号规定医疗保险按政策及时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及民政救助(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报销以后,其住院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到90%的,由补充保险按其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90%之间的差额予以补足报销。

(二)精准扶贫对象如果身患医保部门认定的高血压三期、糖尿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重性精神病、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肝炎、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慢性骨髓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肝豆状核变性、癌症、肾衰竭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红斑狼疮、肺结核等23种门诊慢性病,其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后,凡门诊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到90%的,由补充保险按其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90%之间的差额予以补足报销。

(三)精准扶贫对象年度内的住院及门诊费用经过补充保险报销以后,其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由补充保险给予100%报销。

精准扶贫对象年度内住院及门诊总费用60万元封顶。

四、结算方式

精准扶贫对象市域内住院治疗实行“一站式”结算,县域内病人“先诊疗、后付费”。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住院或门诊补充保险费用先由市医保局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再由承办精准扶贫对象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月与市医保局结算。

五、经办管理

按照扶贫对象人均247元/年的标准,将全市各区、开发区筹集的医疗精准扶贫对象补充保险资金统一上解到市财政专户以后,进行再投保,委托保险公司经办;具体经办协议由市医保局和保险公司签订。按照保本微利、利民惠民的原则,如果年度内补充保险基金有合理节余,保险公司可以按投保总额提取2%的经办费用,其他归入基金;如果超支,由保险公司和市财政扶贫资金各承担50%。

六、资金渠道

医疗精准扶贫对象年度内患病住院及门诊所发生的按照补充保险进行报销的费用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七、行为规范

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提高精准扶贫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办函〔2017〕56号)所规定的医疗行为规范,认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规定,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在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及门诊治疗中凡是超出“三个目录”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凡在疾病治疗中超出“三个目录”的规定(含器官移植源)所产生的费用,由病人自行承担。

八、责任落实

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做好精准扶贫对象参加补充保险的协议制订及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充保险资金筹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精准扶贫对象住院的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管理工作,规范医疗行为,杜绝目录外用药,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扶贫部门负责认定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向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民政医疗救助经办机构提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变化基础信息;保险公司负责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做好精准扶贫对象补充保险的报销等相关工作。

本《补充意见》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原精准扶贫对象医保政策与本《补充意见》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意见》为准。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鄂州政办函〔2017〕66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印发




鄂州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位一体”一站式住院费用结算单

姓 名

 

性 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参保地

 

医院名称

 

住院科室

 

住院号

 

住院次数

 

住院类别

 

转诊类别

 

个人编号

 

医保类别

 

民政类别

 

补充类别

 

入院诊断

 

出院诊断

 

入院时间

 

出院时间

 

住院天数

 

本次住院费用类别

甲类项目

 

乙类项目

 

转诊首付

 

起付线

 

进入大病费用

 

进入民政救助费用

 

进入补充费用

 

本次住院费用报销类别

总费用:

报销费用

个人支付

实际报销比例

目录内费用

目录外费用

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

民政救助

兜底保障

扶贫补充保险

                 

本年累计费用

基本医保累计

 

大病累计

 

民政累计

 

补充保险

 



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5]29号),《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鄂州发[2015]10号)及《鄂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办法》(鄂州办发[2015]59号)等文件精神,巩固和发展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全市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城乡一体、待遇均衡、梯次差别、精准扶贫”的原则,对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予以调整。

一、调整门诊统筹待遇

(一)提高门诊统筹筹资标准。以乡镇和城区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单位,按参保人数和签约人数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及常见重症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总量控制制度,2016年按人头付费的控制标准为城乡居民医保一档80元/人(含重症慢性病15元/人)、二档90元/人(含重症慢性病15元/人)、城镇职工100元/人。

(二)提高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参保患者在全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享受普通门诊及常见重症慢性病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一档从35%调整到50%、二档从40%调整到55%、城镇职工医保从45%调整到60%;在村级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日报销封顶限额为20元,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日报销封顶限额为30元;年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为400元、二档为500元、城镇职工医保为600元。

(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及常见重症慢性病门诊统筹费用,继续按照“总量控制、人头付费,分期拨付、分类报销、节余共享”的办法进行结算。乡镇卫生院等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统筹基金的管理主体,应切实承担好主体责任,加强对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卫生室付费的年度总额控费标准为30元/人(以该村当年参保人数为准),原则上,村卫生室年度总费用在30元/人以内的,乡镇卫生院应据实结算;村卫生室年度总费用超出30元/人的,乡镇卫生院不予支付。此外,乡镇卫生院应该加强医院自身建设,规范住院管理,医院住院人次数与门诊人次数比应≤5%,超过规定比例的按照市医保局和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在现有基本药物品种的基础上,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门诊重症药品品种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和取药,具体药品品种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确定。

二、统一各医疗保险险种的“三个目录”,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住院报销待遇

针对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患者反映市外就医医保目录不统一、报销比例低的问题,打通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及城镇职工医保的药品、诊疗、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三个目录”,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医保的“三个目录”。

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住院报销待遇,将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甲类药品与普通医疗费、三特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乡镇卫生院83%、73%;一级医院75%、63%;二级医院73%、63%;三级医院63%、53%,市外转诊58%、43%。

三、调整精准扶贫对象住院报销待遇

精准扶贫对象(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给予明确标识)住院治疗的,其政策范围内的合规住院费用,比规定的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分散供养“三无”对象,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孤儿、事实孤儿和特困残疾儿童”等“五类人群”的医疗保障待遇仍然按照《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的规定予以落实。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3日

(鄂州人社发〔2016〕6号)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印发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州市委办公室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立体式的特殊困难群众(以下简称特困群众)生活保障体系,筑牢特殊困难群众生活“兜底网”,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兜底保障特困群众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实践,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提升党委、政府形象,营造和谐、安定、文明的社会环境;是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所需,有利于消除绝对贫困,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让困难群众生命有保障、生存有尊严、生活有希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新型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美好愿景。

(二)基本原则。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政策引导、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稳步推进。

二、保障对象

(一)城乡分散供养“三无”对象

“三无”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人的,或者虽有法定赡(扶、抚)养人但法定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二)特困重度残疾人

特困重度残疾人主要是指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他人照料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三)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

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是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的自知力缺失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包括患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

(四)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

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是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身患医保部门认定的高血压三期、糖尿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重性精神病、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肝炎、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慢性骨髓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肝豆状核变性、癌症、肾衰竭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红斑狼疮、肺结核、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艾滋病、甲类传染病和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等27种重特大疾病的患者。

(五)孤儿、事实孤儿和特困残疾儿童

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事实孤儿是指父母虽未双亡,但父母事实上不能或没有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特困残疾儿童是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0-6岁患有脑瘫、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孤独症和可手术矫治的轻度肢体残疾儿童。

三、保障内容

(一)生活保障

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市政府统一制定和调整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发布。个人生活保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保障资金从民政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列支,财政部门通过金融代办机构直达个人账户或医疗、托养、特殊教育机构。

1.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特困残疾儿童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予以保障,同时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享受分类施保政策;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但符合低收入条件,将本人纳入低保范围,按当地低保标准足额予以保障。

2.城乡分散供养“三无”对象供养标准分别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0%安排。

3.孤儿、事实孤儿供养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供养资金在民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予以安排,不足部分从低保资金中列支。

4.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耐多药肺结核病患者经市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并提供医院诊疗证明,由民政部门纳入低保范围,按当地低保标准予以足额保障。

上述对象在医疗、托养、特殊教育机构医疗、托养、寄读的,其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标准直接拨付到所在的医疗、托养、特殊教育机构。孤儿、事实孤儿和特困残疾儿童成年后仍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二)医疗保障

保障身患重特大疾病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从根本上缓解其医疗困难。

1.参保缴费保障

上述5类特困群众参加政策性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个人缴纳部分按现行政府资助政策执行。

2.门诊保障

对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实行定额门诊保障。其中,特困残疾儿童每人每年900元,所需资金由市残联承担;分散供养“三无”对象和孤儿(含事实孤儿)、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肺结核患者、肾衰竭透析患者、其他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不含重性精神病)按现行门诊补助政策执行。

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在人社部门按城乡居民医保一档80元/月/人、二档100元/月/人、普通职工保险120元/月/人、补充保险150元/月/人的定额标准给予门诊重症慢性病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增加资金由人社部门和残联部门各分担50%。

3.住院保障

特困群众住院治疗的,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有关规定执行。身患27种重特大疾病(不含甲类传染病和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民政医疗救助报销以后,其住院合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费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40%,医疗救助基金承担20%(其中,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特困残疾儿童从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市财政承担20%,患者所在区(开发区、街道)财政承担20%。

甲类传染病和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流浪精神病患者(由民政部门送治)在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医疗费和生活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特困残疾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康复训练和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住院合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费部分,由残联按病种每例补贴1.2-1.7万元。

(三)住房保障

重点解决特困群众(不含分散供养“三无”对象)住房问题。

农村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孤儿(含事实孤儿)无房或住危房、土坯房的,由市住建部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资助项目,按政策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后的不足部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开发区、街道)、乡镇、村组分级负担。

城镇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孤儿(含事实孤儿)住房困难的,由房产部门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时予以解决。其中,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无监护人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时实行货币补贴。

(四)教育保障

重点保障孤儿、事实孤儿、特困残疾儿童依法享有全日制教育的权利。

在教育部门指定的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的,所需保教费全部由教育部门承担。在残联指定的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保教费由残联和区(开发区、街道)各承担50%;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按国家规定减免学杂费,课本费全部由教育部门承担;接受中等教育的,按国家规定减免学费,生活补助费全部由教育部门承担;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教育部门按教育资助政策予以保障,民政部门按政策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

(五)服务保障

根据保障对象不同需要,重点提供监护、照料、托养、丧葬等基础生活服务。

1.提供监护服务。遵循自愿原则,村(居)委会、“三无”对象、监护人三方签订供养协议书,明确三方的监护责任和义务。“三无”对象监护人一般由其亲友担任,无亲友担任的,由村(居)委会指定其邻居或村(居)干部担任。

2.提供机构服务。依托乡镇福利院和社区公共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为分散供养“三无”对象和特困重度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寄宿托养服务,由政府分别按600元/年、1200元/年、3600元/年的现行标准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30%、区(开发区、街道)财政承担30%、残疾人保障资金承担30%、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10%。

3.提供免费丧葬。“三无”对象去世后,民政部门增发6个月供养经费用于办理丧葬事宜,由其所在的村(社区)负责办理。民政部门免收运尸费、冷藏费、火化费,免费提供骨灰盒。所免费用除省级、市级财政按政策补助外,不足部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开发区、街道)解决。村(社区)应将其安葬在当地公益性公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民政、教育、人社、卫生计生、公安、财政、住建、房产、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以及红十字会、慈善组织为成员的市特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特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各区(开发区、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开发区、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落实措施。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确保特困群众兜底保障制度落实。对措施不具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在整合各部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特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四)建立帮扶机制。将兜底保障工作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与特困群众结对帮扶活动,采取“一对一”的形式,一个干部联系一个家庭,从生活、学习、精神慰藉等方面关爱特困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鼓励企业、群团和社会人士参与结对帮扶活动。

(五)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福利院、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建设,着力推进公办社会服务事业单位改革,通过公建民营、公开招标运营、服务外包、转企改制等途径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大力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包括特困群众在内的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鄂州办发〔2014〕15号)

中共鄂州市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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