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同时增加支持群体,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
3.贷款贴息期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的利息,财政部门按2年、给予3个百分点贴息,剩余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4.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原件;(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4)申请1次、2次、3次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分别需提供带动1人、2人、3人以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
二、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对象,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2.贷款额度
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1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贷款。
3.申请资料
(1)合伙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或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原件;(2)申请人及合伙人就业创业证原件;(3)申请人(配偶)及合伙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4)合伙创业的,需带动5人以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
(1)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4)企业职工花名册及缴纳社保凭证(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和申请前一个月);(5)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和申请前一个月);(6)企业员工工资支付凭证(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和申请前一个月);(7)经办银行贷款合同。
四、贷款条件
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创业担保贷款办理及咨询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鄂州市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华容区图书馆1楼大厅1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11-3586939
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享受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1.《鄂州市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学生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5.户口本复印件;6.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低保领取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扶贫手册、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供养、孤儿证明、优抚证明等)证明材料。
申请地址:向毕业生所在的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初审。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享受对象①: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
享受条件: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
享受标准:5000元。
申报材料: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或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州页面人社部门创业补贴申报事项申请);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4.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享受对象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
享受条件: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享受标准:5000元。
申报材料: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4.带动就业的需提供员工的身份信息及任意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截图或扫描打印件(对公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发放记录或电子对账单、法定代表人支付宝、微信、财付通支付工资记录)。5.在其它单位就职或在读的不属带动就业,带动就业人员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享受对象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享受条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
申报材料: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地址:华容区图书馆1楼大厅1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11-3586939
就业援助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50周岁),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3)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建档立卡贫困人员;(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8)残疾人;(9)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10)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企业吸纳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招用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残疾人,与之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享受政策:按企业(单位)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享受政策:按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纳部分最低标准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40周岁至50周岁,男性50周岁至60周岁)。
享受政策: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五、公益性岗位安置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点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在到期退出公益性岗位后重新认定,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六、乡村公益岗
乡村公益岗优先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用人单位应为乡村公益岗位安置人员购买意外商业保险,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可实行灵活的弹性工作制。
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退捕渔民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对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企业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鄂企业,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务协议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非本地户籍)。
享受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
享受标准:2000元。
申报材料: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或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州页面人社部门创业补贴申报事项申请);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就业困难人员需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4.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地址:华容区图书馆1楼大厅1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11-3586939
失业保险政策
一、失业保险金
享受对象及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享受期限及享受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从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从2020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个人不缴费。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的情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为依据);2、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院校学习的;3、应征服兵役的;4、移居境外的;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8、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原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的医保同时停止。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
个人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申请人关注“鄂州12333”微信公众号,进入“掌上12333”,选择“就业创业”栏目,在“失业保险”板块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进入申请界面,按照页面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即可完成申请事项。
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自中断就业之日起7日内报送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图书馆1楼大厅15号窗口)代办窗口。
失业人员收到原单位告知信息凭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原件,到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就业综柜窗口办理(持身份证到综柜办理的需携带本人银行卡)或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图书馆1楼大厅15号窗口)帮办代办。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
1.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图书馆1楼大厅15号窗口)帮办代办。
2.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鄂州就业社保中心1楼C4-C6号窗口。
联系电话: 027-60876305/027-60885021
就业扶贫政策
一、企业吸纳就业奖补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
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三、一次性交通补贴
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可以给予交通补助。跨省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区外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生态文明公益性岗位兜底
由政府出资开发垃圾全收集、污水全处理、敬老护理、保绿养护、保安保卫、卫生管理、卫生防疫等公共服务性岗位兜底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年满16周岁不足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不足50周岁)下列精准扶贫对象:
1、有就业能力的大龄精准扶贫对象(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2、零转移就业农户。3、特别困难且难以转移就业的精准扶贫对象。
每月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岗位补贴。
五、贫困人员求职创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享受对象①: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享受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1.《鄂州市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学生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5.户口本复印件;6.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低保领取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扶贫手册、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供养、孤儿证明、优抚证明等)证明材料。
地 址:向毕业生所在的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初审。
享受对象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享受条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
享受标准:5000元。
申报材料: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六、对重点群体参加培训享受补贴的规定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和农村学员,在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合格取得证书后,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直接发放到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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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11-3586939
就业创业惠企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一: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纳部分最低标准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报材料:1、《用人企业(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用人企业(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册》和录用合同。
政策二:企业招用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残疾人,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二:企业招用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残疾人,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1、《用人企业(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用人企业(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册》和录用合同。
二、企业吸纳奖补
政策一: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材料:1、《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2、吸纳贫困户花名册;3、劳动合同复印件。
政策二:企业吸纳退捕渔民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对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申报材料:1、《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2、吸纳退捕渔民花名册;3、劳动合同复印件。
政策三:企业吸纳退役1年以内(2019年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鄂企业,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申报材料:1、《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2、吸纳退役军人花名册;3、劳动合同复印件。
地址:华容区图书馆1楼大厅1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11-3586939
就业创业培训政策
一、创业培训、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范围:
(1)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大学生);(7)退役军人;(8)残疾人;(9)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10)戒毒康复人员等。
2、培训对象年龄规定:
就业创业培训对象应为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
3、对重点群体参加培训享受补贴的规定: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和农村学员,在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合格取得证书后,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直接发放到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岗前培训
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申请享受培训补贴。岗前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不少于20个课时,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结算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并仍在本企业就业。
三、华容区定点培训机构
华容区就业训练中心
培训专业:创业培训、种养殖、家政、育婴、中式烘培、叉车等
报名地址:华容区人才劳动力市场1楼大厅
联系电话:027—60586018
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一、中心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一)人力资源供求、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六)受理培训报名、创业担保贷款、失业保险金申请;(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二、企业招聘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招聘简章;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流程:
1、核实用人单位资质;2、采集基本情况和招聘需求信息;3、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信息服务;4、提供招聘展位;5、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现场面谈;6、对用人单位现场招聘情况进行统计。
三、个人求职
个人求职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有关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流程:
(一)求职登记
1、核实劳动者身份信息;2、采集基本情况和求职意愿信息;3、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信息服务;4、登记并录入信息材料。
(二)岗位推荐流程
1、了解劳动者求职需求;2、指导和帮助劳动者查询岗位信息;3、向劳动者推荐与个人情况相适宜的岗位;4、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信息服务;5、对劳动者应聘情况进行统计。
地址:华容区人才劳动力市场1楼大厅
联系电话:027—6058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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