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2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计划工作中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位于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庙岭东街22号的鄂州市庙岭鄂商平价超市销售的耙耙柑(柑橘)进行抽样检测。经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并于2024年6月21日出具检验报告(№: 2024N0497),鄂州市庙岭鄂商平价超市销售的耙耙柑(柑橘)中丙溴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批次耙耙柑(柑橘)是当事人于2024年5月21日在鄂州市周秀银水果批发部购进的,
该批次耙耙柑(柑橘)一共购进了55斤,进货单价为4.5元一斤,进货总价为247元,销售价格5.98元一斤,销售总价为328.9元,获利81.9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查看了检验报告、进货票据等,但未及时留存,部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部分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考《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处罚〔2024〕661 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1.9元;处以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81.9元,上缴国库。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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