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合作的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医院为鄂州市中心医院,我院为鄂州市中心医院双向协作医院。
一、工作原则
(一)患者自愿、保证安全原则
(二)分级诊治原则
(三)专科特色原则
(四)资源共享原则
(五)连续治疗管理原则
二、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除急诊抢救外,我院应将下列患者上转诊治: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或村卫生室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5.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6.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7.其它原因不能处置的病例。
三、双向转诊程序
(一)我院按转诊原则将符合上转指征的患者转至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二)转诊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
(三)转诊患者病情稳定后,医院将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转回我院或村卫生室,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四、工作职责
(一)医院职责
1.医保科、门诊部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设立医保专线电话,。
2.我院负责接诊华容区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转诊的患者,确保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3.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减少环节,对各村卫生室上转的住院患者,实行优先就诊,
4.实行资源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定期到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或村卫生室巡诊,开展健康教育,以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义务为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或村卫生室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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