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鄂州市葛华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生产运行、经营管理及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保证生产运行安全平稳、保质保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场站业务范围内购销储运过程中的计量管理,明确了公司计量专业的设备管理范围,规定了公司机关及所属场站计量管理的组织与职责、计量器具管理、计量交接管理、计量人员管理以及监督与检查等内容。
第三条 计量管理范围和界面
(一)计量专业的计量器具管理范围包括公司所属各类站场安装和配置的贸易交接及核查比对用计量设备及配套仪表、自用气计量器具,标准计量仪表等。主要的现场设备包括贸易用流量计、监督、核查(比对)用流量计、流量计算机及配套压力、温度变送器,气质分析仪表,贸易交接用质量计量设备(加气机、燃气表、生活、生产自用气流量计,标准计量仪表等)。
(二)采用非公司直接操作管理的设备进行贸易计量时,计量业务的管理也包括对该贸易计量设备的监管,即在合理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了解掌握计量设备的技术和运行状态等。
第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场站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计量工作实行公司、场站二级管理。
第七条 生产管理部是公司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业务部门, 主要职责:
(一)宣贯国家、行业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落实上级主管部门计量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及有关通知要求。
(二)根据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总公司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细则,完善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公司和总公司计量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公司计量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组织场站建立、健全计量管 理基础资料和台账,对计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负责所辖场站计量工作的联系与协调,组织签订供应商计量交接协议,协议签约文本应上传生产管控系统备案。
(六)推进计量管理信息化、交接计量电子化建设。
(七)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八)参与新建、改扩建项目计量技术方案的审核。
(九)参与公司计量技术升级改造、推广应用以及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和监督实施管理。
(十)落实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量输差控制,组织处理Ⅱ级计量争议。
(十一)编制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对计量专业管理情况和差(损)控制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十二)制定交接计量设施巡视监管办法,组织对非公司直接操作管理的贸易计量设施进行巡视监管。
(十三)负责计量设备维检修等费用性计划管理。
(十四)负责本办法第三条(一)规定的“计量专业的计量器具管理范围”以外的计量仪器、仪表的专业管理。
(十五)负责天然气供应商合同签订管理,合同中有关计量条款需符合公司计量管理有关内容要求。
(十六)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任务。
第八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将计量规划纳入公司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计量设施的建设,负责计量设备购置、更新、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二)技术策划部负责组织编制能量计量改造及计量系统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建设计划和方案。
(三)财务部负责预售气量与实际销售气量偏差及财务结算周期与生产统计周期不一致导致的气量差异说明。
(四)采购部负责计量设备采购和集采入围招标管理,入围计量设备类型及技术参数需符合公司计量管理要求。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计量技术培训,配合分公司和燃气集团开展计量取证培训,对计量人员取证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六)市场及规划部负责天然气用户以及LNG相关合同的签订管理,合同中有关计量条款需符合公司计量管理有关内容要求,负责组织签订用户以及 LNG计量交接协议,协议签约文本应上传生产管控系统备案。
第九条 场站是计量专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据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总公司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计量 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场站计量工作的统筹管理。
(二)认真执行国家的标准规范和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及有关通知要求。
(三)认真落实好计量器具的“三率”管理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周期检定率和检定合格率符合要求。
(四)掌握计量动态。核对计量交接数据,并对气量交接确认单签认。
(五)负责计量管理报表的数据录入、编写、整理和分析, 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时上报。
(六)做好所属场站计量管理工作的考核工作。
(七)负责协调处理计量争议。
(八)对所属场站计量人员的培训、取证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九)按照公司要求组织开展计量管理专项活动。
第三章 器具管理
第十条 计量器具的配备及分级管理
(一)公司计量器具主要包括超声波流量计、涡轮流量计及孔板流量计配套压力、差压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流量计算机、色谱分析仪,罗茨流量计、质量流量计、用于计量结算的液位计、液体储罐以及工业、商业、民用燃气表等。
(二)天然气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18603 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及《石油天然气交接计量站计量器具配备规范》SY/T5398 等有关要求。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计量分三类:贸易交接计量、监督计量和内部计量。贸易交接计量系统根据设计分输能力,分别按A 级 (q>10000m³/h) 、B 级 (q≤10000m³/h) 标准建设;为便于计量比对,监督计量器具选型应与对应的贸易交接计量器具一致;内部计量按C级(q≤1000m³/h) 标准配置。
(四)生产用气和生活用气的计量器具的配备宜采取分开原则。
(五)计量器具的选用
1.工作稳定可靠、安全,准确度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流量测量不确定度要求。
2.所选计量器具的计量单位与所要测量参数的计量单位都应为法定计量单位,且两者一致。
3.在确定计量器具类型、型号之前,为保证技术特性与使用条件相适应,应对用气市场进行调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依据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选型确认,要充分考虑安装位置和南北方差异。
4.计量器具选型应考虑用气规模、是否间断性供气、近期及远期用气状况有无变化等。
5.流量计设计和试验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低于管道设计压力,流量计在规定的压力、温度和流量范围内均能正常运行。
6.工业、商业用户核定工况(qmx>6m³/h)的流量表应选用带有温度压力智能补偿的装置。民用燃气表应选择以G1.6或 G2.5 型为主的膜式燃气表。
(六)计量仪器、仪表分级管理
公司计量仪器、仪表按照A、B、C 分级管理。
1.A级计量检测设备的范围
(1)用于贸易交接及监督计量的流量计、配套压力、温度检测仪表、流量计算机等;
(2)在线色谱分析仪天然气标准样气,在线硫化氢分析仪标准样气;
(3)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同时被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
(4)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检测设备。
2.B级计量检测设备的范围
(1)在线色谱分析仪、硫化氢分析仪、水露点分析仪等;
(2)站内生活自用气流量仪表,站场生产自用气流量仪表等;
(3)用于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过程中重要参数检测,有准确度要求的检测、控制设备:
①用于过程控制的压力测量仪表;
②用于过程控制的温度测量仪表;
③用于过程控制的流量测量仪表;
④用于过程控制的液位测量仪表。
3.C级计量检测设备的范围
(1)民用膜式燃气表和工商膜式燃气表(qx≤10m³/h);
(2)生产工艺过程中一般参数的检测,准确度要求较低的仪表;
(3)使用不频繁,需不定期校准或测试的仪表。
第十一条 计量器具的购置
(一)在购置列入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时,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提出对产品合格证书的要求。
(二)在引进国外计量器具或计量装置时,须要求供货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计量器具的购置应符合公司采购管理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计量器具的发放领用登记
(一)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到货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经首次检定合格,计量员才可对其进行建帐登记、编号。
(二)建帐后的计量器具若暂时不投入使用,应按第十八条相关要求存放;若投入使用,应由使用人填写《计量器具发放领用登记台账》(见附件1)。
(三)经首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若保存已超过检定周期,必须重新检定合格后才可发放使用。
(四)当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在确认该计量器具状态良好后,应对有关记录进行更新。
第十三条 计量器具的运行
(一)计量器具应符合下列相关现行有效技术标准。
1.旋进旋涡流量计应符合SY/T 6658的规定。
注:标准规定了用于天然气流量测量的旋进旋涡流量计的测量原理、操作条件、测量性能、流量计基本要求、安装和维护要求。
2.旋转容积式流量计应符合SY/T 6660的规定。
注:标准规定了用于天然气流量测量的旋转容积式气体流量 计的测量条件、要求、性能、安装和维护要求、实流校准,同时还给出了流量计算及其有关不确定度等方面的必需资料。
3.气体超声流量计应符合GB/T 18604的规定。
注:标准规定了气体超声流量计的测量性能要求、流量计本体要求、安装和维护、现场验证测试要求,以及流量计算方法及测量不确定度估算。本标准适用于插入式传播时间差法气体超声流量计,一般用于集输装置、输气管线、储存设施、配气系统和用户计量系统中的天然气流量测量。外夹式气体超声流量计的 使用可参考本标准。
4.气体涡轮流量计应符合GB/T 21391 的规定。
注:标准规定了用于天然气流量测量的气体涡轮流量计的测量条件、要求、性能、安装、实流校准和现场检查。
5.孔板流量计应符合GB/T 21446的规定。
注:标准规定了标准孔板的结构形式、技术要求;节流装置的取压方式、使用方法、安装和操作条件、检验要求;天然气在标准参比条件下体积流量和能量流量、质量流量以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计算方法。同时还给出了计算流量及其有关不确定度等方面 的必需资料。本标准适用于取压方式为法兰取压和角接取压的节流装置,用标准孔板对气田或油田采出的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混 合气体的流量测量。本标准不适用于孔板开孔直径小于12.5m m, 测量管内径小于50mm 和大于1000mm, 直径比小于0.1和大于0.75,管径雷诺数小于5000的场合。
6.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应符合GB/T 20728与 SY/T 6659的规定。
注:标准规定了测量流体的质量流量、密度、体积流量和其他相关参数的科里奥利流量计的选型、安装、校准、性能和操作的指导原则,以及测定气体质量流量和标准体积流量的方法。
(二)计量设施投用前的验收
由计量设施运行单位携带相关标准、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及工器具到现场进行验收。
城镇燃气站场计量设施主要验收检查项目为:
1.仪表应在法定机构检定,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剩余有效 期低于一个月的,应提示其在投用前完成送检。
2.仪表封印位置是否正确,印记是否符合要求。
3.仪表显示的电池电量、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4.安装(水平或立式)方式、方向是否正确,管线无应力变 形、无不合理变径情况。
5.仪表前后应加装阀门。
6.仪表前后直管段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7.过滤器应安装在计量装置上游,过滤精度应满足仪表运行 需要,计量装置和过滤器不应参与投用前的管线吹扫。
8.计量支路不应有无计量的旁通。
9.计量装置应全部进行防腐处理。
10.仪表的准确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11.仪表的量程范围是否满足用气规模。
12.需要做保温的计量设施,是否有保温措施。
13.数据采集系统是否连续、正确显示流量、压力、温度等 参数,各数据线连接牢固,有可靠的电气屏蔽,对异常流量、压力、温度等监控参数有提示报警功能。
长输(支线)管道天然气交接计量设施在完成安装调试后、投入运行前,对交接计量设施功能进行确认的内容和方法参照Q/SY1537。
第十四条 计量器具检定及要求
(一)应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表,计量检测设 备的检验(校准)应执行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二)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周期按其检定规程进行。
(三)A 级计量器具应按相应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或计量交接协议约定,按时检定或校准;B级计量器具应按计量交接协议约定或根据仪表特性和运行需求,确定合理的校准周期或时间间隔,按时校准;民用膜式燃气表和工商膜式燃气表(qm≤10m³/h)只作首次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工业、商业膜式燃气表(qmax >10m³/h)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对于不可移动的计量器具,运行单位应定期实施校准或核查比对,并做好记录。
(五) 非强制检定测量仪表在具备检定与校准条件的情况下,可按照检定(校准)周期自行检定与校准;对于不具备检定与校准条件的,应送地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检定。
(六)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性能失效或其它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检定(校准)或更换。
(七)安装在设备上不便拆卸的计量器具,可在装置检修时进行检定(校准)。
(八)如因特殊原因,计量器具不能按期安排检定时,使用单位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方可适当顺延。在延长期间如发现计量明显偏差、测量不稳定或其它明显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安排送检。
(九)计量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2.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3.已超过检定周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
4.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第十五条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
(一)不合格计量器具是指已损坏、显示不正常等计量器具。各单位对任何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都要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的标志。
(二)对不合格计量器具应在已排除不合格的原因后,需经 再次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三)若发现不合格计量器具已对计量数据产生影响,应对 已产生的数据进行追溯处理,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六条 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
(一)在用计量器具准确度在有效期内偏离校准状态称为失准。当计量器具发生失准现象,计量员应立即将器具送检定机构 进行校准,找出器具失准原因,制订纠正或预防措施。
(二)经检定机构检定后的计量器具,无法保证原有精度或 准确度,但仍有使用价值,应按检定人员开具的检定证明上的级别降级使用,计量员应修改相应的计量器具管理台账。
(三)不能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部门出具 检定结果通知书,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报废单(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后办理报废手续。已报废的计量器具 严禁流入生产中使用。
(四)若计量器具外观已损坏严重,无须检定即可报废时, 由计量员持器具及计量器具报废单到生产管理部按公司有关规 定办理报废手续。同时要更新计量管理台账的相关内容。
(五)报废的计量器具应从管理台账上销去并单独登记造 册,但保留其分类编号,以备增加同型号的新器具时,进行补充。
(六)正常使用的计量器具,其报废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计量器具的封存与开封
(一)对于较长时间内不使用、且状态良好的计量器具(必 须在有效期内)可以进行封存,由计量员填写封存记录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生产管理部审批备案。
(二)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封存期间不列入周期检定计划, 但计量器具管理台账依旧保留。
(三)封存的计量器具,应按计量器具存放、保管方面的技 术要求在固定地点进行存放,并定期进行保养,确保其在封存期 间状态良好。
(四)使用单位要开封使用封存计量器具时,应由计量员填 写计量器具开封审批单(见附件4),一式两份,报生产管理部 审批。
(五)开封后的计量器具,应重新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封使用封存的计量器具, 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七)对于封存和开封后的计量器具,在计量管理台账中应 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计量器具检定、维修费用管理
计量器具的检定、维修费用管理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记录、台账及档案管理
(一)建立健全计量器具台账(动态更新),保管好计量器 具检定记录与资料、检定结果和检定合格证书,保存期为五年。
(二)收集、填写、保管计量器具的更新、改造、安装投产及维检修记录,长期保存。
(三)建立和管理本单位计量人员的培训等相关记录,保存 期为五年。
(四)与计量器具相关的重大事件的记录。
(五)台账上计量器具的运行状态应以在用(降级)、封存、 停用、禁用和报废等进行标记。
(六)有生产信息系统的应将记录、台账及档案管理信息化, 实现无纸化台账动态管理。
第四章 计量交接管理
第二十条 计量类型
公司计量类型分为三类,即:贸易交接计量、监督计量和内部计量。
(一)贸易交接计量:计量数据是贸易交接结算的依据,其计量器具属强制检定范畴。
(二)监督计量:监督贸易交接计量数据,其计量器具按照贸易交接计量器具进行管理。
(三)内部计量:为了满足生产和生活要求进行流量计量与统计,其准确度可适当降低,但可靠性必须保障。包括换热器、食堂等生产、生活用气的计量。
第二十一条 计量交接
(一)交接原则
计量交接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交方计 量操作、接方监督监护的原则”。
(二)交接方式
主要有体积计量、质量计量和能量计量三种计量交接方式。
管输(道)气主要以体积单位交接;LNG 主要以质量单位交 接;如果国家规定或推荐采用热值计量,应遵其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三)交接一般要求
1.交接前,双方应签订计量交接协议,当交接主体发生变化 后,应重新签订协议。
2.计量交接协议内容应至少包含交接时间、地点、设备信息 (规格型号、量程、准确度、数量等)、供气质量、供气压力、 供气数量、气量计算采用的标准、气量交接方式、计量数据共享 需求(包括交接点气体的数量+气质数据获取和传输方式)、计 量器具的检定、监督检查、差损管理以及交接争议的处理等。
3.交接时,双方应准确填写气量交接确认单(见附件5),气量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做好保存和归档工作,气质应符合国 家标准和合同要求。交接人员必须持有授权有效的交接计量证件。
4.积极采取措施,推行远程电子交接方式。
5.具有监督计量的站场,应保证计量监督器具和设施的完好 和准确计量。定时将上游贸易交接计量数据与站场监督计量数据 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计量数据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妥善处里。
6.应建立健全交接记录、资料和档案,保存好交接记录和交接协议。
第二十二条 计量争议
(一)计量争议等级划分
1.按照争议对象,分为系统内计量争议和系统外计量争议。按照计量争议处理层级,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特大级计量争议。
2.Ⅲ级(所属单位级)计量争议:未升级至公司协助处理、所属单位自行妥善处理的计量争议。
3.Ⅱ级(公司级)计量争议:未升级至总公司协助处理、公司自行妥善处理的计量争议。
4.I 级(总公司级)计量争议:未升级至集团公司协助处理、公司自行妥善处理的计量争议。
5.特大级计量争议:需升级至集团公司调解或裁决的计量争议或发生外部社会层面计量争议,并引发重大新闻危机的。
(二)计量争议处理方式
1.发生计量争议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合理、合法的原则予以处理。
2.交接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时,在当日气量交接确认单上进行详细备注。交接计量争议处理期间,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运行。
3. 公司系统内跨板块计量争议,交接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仍无法解决应报请集团公司协调解决。
4.与外部单位间的计量争议,按照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办法执行。
5.交接双方应协商解决气量、品质以及各种有关协议、规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损耗控制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差(损)控制
(一)应做好交接数据及自用气数据、管(库)存数据,作业(放散)损耗数据的记录、填报及损耗的计算。当损耗出现异常时要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二)应做好管道及设备设施日常巡护,避免出现“跑冒滴漏”、减少放空损失,降低管输损失,按期送检计量器具,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三)对于不能及时抄表的用户用气量,可根据历史销售情况及抄表经验进行气量的专业预估,待抄表后对前期预估气量进行纠正。
(四)城镇管道气差(损)率控制在±2.0%;支线管道气差(损)率不超过0.2%。
(五)差(损)率计算参见公司盘库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第六章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计量检定员职责
(一)正确使用计量标准或计量器具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状况。
(二)严格按照计量技术法规或计量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或进行交接计量检测。
(三)保证计量检定或计量检测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可靠,对所出具的检定证书或检测数据负责。
(四)熟悉有关计量器具的原理,设备维护、保养及检定知识,基本掌握流量计算机的管理知识,能够进行熟练的现场操作,具备一定的故障分析、判断及处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 交接计量员职责
(一)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状况。
(二)严格按照计量技术法规或计量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进行交接计量检测。
(三)保证计量检测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可靠,对所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
(四)不得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五)熟悉有关计量器具的原理、设备维护及保养知识,基本掌握流量计算机的管理知识,能够进行熟练的现场操作,具备一定的故障分析、判断及处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 计量人员管理内容
(一)计量人员指从事计量管理、计量检定和计量操作的人 员。包括计量检定员、交接计量员和计量主考员。
(二)计量检定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员证件, 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
(三)交接计量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交接计量员证件, 从事贸易计量或地区公司间交接计量的操作员。
(四)计量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计量人员的聘用、撤换等 相关内容应在计量管理台账中及时更新。
(五)计量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计量检定员
(1)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及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计量基础知识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3)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或交接计量及化验项目 的操作技能。
(4)计量检定员应直接从事计量检定、交接计量工作一年 以上,具有独立完成计量检定、交接计量工作和正确出具检定证 书、检测数据的能力。
(5)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员证件。
2.交接计量员
(1)具有中专(或相当于)及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计量基础知识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3)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交接计量及化验项目的操作技能。
(4)交接计量员应直接从事交接计量工作一年以上,具有独立完成交接计量工作和正确出具检测数据的能力。
(5)经考核合格,持有交接计量员证件。
(七)计量人员考核规定
计量检定员和交接计量员的培训考核,可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方式:
(1)具备考核资质的,可自行组织培训考核。
(2)参加公司或计量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考核。
(3)委托有关计量技术机构组织培训考核。
(4)参加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组织的计量检定员培训考核。
(八)计量人员证件的管理
计量检定员证、交接计量员证有效期为五年,分公司计量技 术中心每五年对计量检定员、交接计量员注册核验一次。
第七章事故报告及处理
第二十七条 计量事故按管理类别分为自然事故、责任事故、破坏事故。
(一)自然事故:由于测量设备本身质量原因以及不可抗力 造成的损坏和失准。
(二)责任事故: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于没有操作权限或 使用不当,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测量设备损坏、失准或者丢失。
(三)破坏事故:属人为恶意造成,故意损坏测量设备。
第二十八条 计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一)发生计量事故,使用单位应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逐级上报公司、总公司机关计量主管部门。
(二)发生自然事故,使用单位应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计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发生责任事故,责任人应以书面形式将事故现状及造成事故的原因详细报告生产管理部,并 按使用单位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四)发生破坏事故,使用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安全保卫部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因计量事故产生的计量争议应由使用单位妥善处理。需上级单位协助处理的应向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计量争议案件情况申报表,说明计量事故产生的原因。
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管理考核参照计量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6),每年不少于两次,公司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将自查考核结果(盖章扫描)及半年度、年度计量管理工作总结报送分公司计量技术中心,每季度报送计量管理季报(见附件7), 通过生产管控系统报送具有同等效力。
第 九 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鄂州市葛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计量器具发放领用登记台账
2. 计量器具报废申请单
3. 计量器具封存记录表
4. 计量器具开封审批表
5. 气量交接确认单
6. 计量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7. 计量管理季报模板|
|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586058 电子邮件: hrqzf@ezhou.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