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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城未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信息来源:武汉新城未来学校 日期:2025-08-20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依法保障未来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武汉新城未来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性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中小学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现代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指导思想 教代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教代会正确的政治方向。2.依法依规: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3.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二、教代会代表  

  (一)代表资格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二)代表产生 1.选举单位:以年级组、学科组或处室等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2.名额分配:学校教代会代表一般应占全体教职工总数的25%-35%。代表构成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如有少数民族教职工,少数民族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3.选举方式: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选举方案,对代表候选人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须获得本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能当选。   

  (三)代表任期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或五年,与教代会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代表若调离学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失去教职工身份,其代表资格自动失效,缺额由所在单位按程序另行补选。  

  (四)代表权利 1.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重大事项讨论决策。3.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4.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当履职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五)代表义务 1. 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发展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能力。 2. 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办任务。 3. 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4. 及时向选举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并在任期内至少述职一次。 5. 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六)特邀与列席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可由学校在职或离退休干部、教职工担任。特邀和列席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与学校有关方面商定 ,他们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教代会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1.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制定与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此类事项需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三)审议决定权 就教职工福利等事项作出决定,如教职工体检方案、节日慰问等。  

  (四)评议监督权 1. 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议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委考察学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 2.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   

  (五)其他职权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方式作出。  

  四、组织规则  

  (一)教代会建制 有教职工 80 人以上的中小学,应当建立教代会制度;不足 80 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二)届期与会议召开 1. 教代会每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组织、学校行政、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会议。 2. 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   

  (三)选举与表决 1. 选举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 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如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等,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具体由教代会主席团决定。   

  (四)执行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 1. 执行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代会可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根据教代会授权,处理相关事务。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可由学校领导和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执行委员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2. 专门委员会:一般可设提案工作委员会、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干部评议与监督工作委员会和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等。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各专门委员会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交办任务。   

  五、教代会筹备与召开  

  (一)筹备机构 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组成,下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等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筹备具体事宜。  

  (二)筹备工作 1. 学校工会拟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组织选举代表。 2. 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起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 3. 提出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4. 制作相关选票,拟定经费预算,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确定代表团(组)划分。   

  (三)大会召开 1. 教代会召开前先举行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大会议程等事项。 2. 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工会工作报告等,讨论相关方案和事项,组织代表发言、提问,学校领导进行解答、说明 ,最后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六、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 拟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 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 组织教代会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4. 收集、整理代表提案,督促相关部门办理提案,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 5. 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6. 向教职工宣传教代会决议,推动决议贯彻落实,检查监督决议执行情况 。 7. 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8. 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监督与保障 

  (一)监督机制 1. 学校党组织对教代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教代会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 2. 教代会代表有权对教代会决议执行情况、提案办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建立教代会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教代会工作进行评估,促进教代会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保障措施 1. 学校将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2. 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开支。 3. 学校建立健全与教代会代表的沟通机制,及时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对合理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并向代表反馈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合理说明 。 4. 对妨碍教代会工作、侵犯教职工代表民主权利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教代会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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