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小学校车安全管理以保障学生上下学途中的生命安全为核心目标,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管理、责任落实” 的原则,构建覆盖校车采购、运营、维护、乘车等全流程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校车运行安全有序。
二、责任分工
学校领导责任:校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负总责,负责审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校车安全投入、协调解决校车安全重大问题。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校车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校车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管理部门责任:负责校车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校车运营计划制定、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安全培训组织、校车安全检查等,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账。
驾驶员责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校车驾驶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驾驶,负责校车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报告车辆安全隐患。
随车照管人员责任:负责学生上下车的安全管理,维护车内秩序,监督学生系好安全带,清点乘车人数,防止学生遗落车内,协助驾驶员处理突发情况。
班主任与家长责任: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乘车教育,与家长保持沟通,及时反馈学生乘车情况;家长需按时接送学生,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安全工作。
三、车辆管理
校车准入:学校配备的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日常维护:建立校车维护保养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包括发动机、刹车、轮胎、灯光、安全带、逃生锤、灭火器等关键部件和设施的检查与维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车辆标识与设施:校车应按规定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配备醒目的停车指示标志、红色停车灯和黄色警示灯。车内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急救箱、儿童安全座椅(针对幼儿)等安全设施,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GPS),并保持正常运行。
存放管理:校车应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安全区域,停放期间要锁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
四、驾驶员管理
资质要求: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 25 周岁以上、不超过 60 周岁,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 1 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 5 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日常管理:学校要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严格审查和备案,建立驾驶员档案,记录其个人信息、驾驶证信息、安全培训情况、奖惩情况等。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校车安全驾驶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水平。
驾驶规范:驾驶员驾驶校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接打手机。在接送学生途中,要密切关注路况和车内学生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五、乘车安全管理
乘车纪律:学生乘坐校车时,必须遵守乘车纪律,听从随车照管人员的指挥,按顺序上下车,不拥挤、不打闹、不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上车后要系好安全带。
上下车管理:随车照管人员要在学生上下车时进行引导和护送,确保学生安全上下车。在学校门口和接送点,要与班主任或家长做好学生交接工作,清点乘车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禁止携带物品: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乘坐校车,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玩具枪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物品。
六、路线与时间管理
路线规划:学校要根据学生居住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规划校车行驶路线,避开危险路段和交通拥堵路段,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路线如有变更,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时间安排:合理安排校车发车时间和到达各接送点的时间,确保学生有充足的时间上下车,避免因时间紧张导致的安全隐患。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发车和运行,不得擅自更改。
七、应急处理
应急预案:制定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现场处置、人员救援、调查处理等流程。定期组织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和学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事故处理:如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受伤学生,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车辆故障处理:校车在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驾驶员要立即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地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警告标志,由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安抚学生情绪,并及时向学校报告,等待救援。
八、监督与奖惩
监督机制:学校成立校车安全监督小组,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包括车辆状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履职情况、学生乘车纪律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奖惩制度:对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和相关部门,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校车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586058 电子邮件: hrqzf@ezhou.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