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消防安全责任
1.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分管消防安全校领导: 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保卫处(科)/安全管理部门:
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经费预算。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建立消防档案,管理消防重点部位。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 全体师生员工:
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报警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遵守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有权制止和举报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二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 防火巡查: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危险品库、配电室、计算机中心等)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部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巡查频次,但至少每周一次。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期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
2. 防火检查: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保卫部门)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的防火检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寒暑假前后应加强检查。
3. 火灾隐患整改:
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时限和所需经费,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后实施。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4.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按照国家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出具检测报告。
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值班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5.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规范,由专业电工操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尤其在学生宿舍)。
需要动火作业(焊接、切割、烘烤等)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
食堂、实验室等用火用气部位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灶具。
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6.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前述),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
建立重点部位档案,包括基本情况、火灾危险性、管理措施、应急处置程序等。
三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 纳入工作计划: 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教学、培训内容。
2. 新生和新员工教育:对入学新生、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使其了解基本消防知识、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方法。
3. 定期教育培训:
对师生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重点岗位人员、义务消防队员等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培训,确保具备相应能力。
4. 宣传教育形式: 利用校园网、广播、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主题班会、讲座、知识竞赛、消防展览、组织观看火灾警示片等多种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知识。
5. “两知三会”要求:确保师生员工达到“知火灾危险性、知防火灭火措施;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基本要求。
四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1. 预案制定:学校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内容完整、职责明确、程序清晰、措施具体,涵盖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安全防护救护、通讯联络、保障措施等方面。重点部位应制定分预案。
2. 预案演练:
学校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综合性或专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演练前应制定方案,明确目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要求;演练中应注重安全;演练后应进行评估总结,完善预案。
演练应注重实效,使师生员工熟悉疏散路线、避难场所、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3. 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
学校应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和器材。
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的能力。
明确其“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知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疏散通道和出口、知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与消防救援机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
五 火灾事故处置
1. 报警与处置:
任何人发现火情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或消防控制室)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迅速组织人员沿疏散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提供火灾现场情况,配合灭火救援。
2. 保护现场: 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明火灾原因。
3. 事故处理:对火灾事故责任人,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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