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在职教师。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爱国守法: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 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 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 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 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 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岗位职责
1. 教学工作
- 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重难点。
- 精心备课,编写教案,内容完整、具体,符合学生实际情况。
-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表上课,保证教学进度,提高课堂效率。
- 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针对学生作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辅导。
- 组织好单元检测、期中期末考试,做好成绩分析,总结教学经验。
2. 班级管理(班主任)
- 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 关心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 组织开展班级活动,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3. 教研工作
- 积极参加学校和教研组组织的教研活动,如听课、评课、集体备课等。
- 主动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学方法。
- 承担教研课题研究任务,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四、考勤与请假制度
1.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 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年级组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教导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3. 请病假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请事假须说明事由,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4. 无故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将影响绩效考核。
五、考核与评价制度
1. 学校建立教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学工作、班级管理(班主任)、教研工作、出勤情况等。
2. 考核方式采用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由年级组长、教导主任负责;定期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3.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4. 对考核优秀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奖惩制度
1. 奖励
- 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如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 对在教研科研、辅导学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处分
- 教师违反本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分。
- 教师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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