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告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但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写出深刻检查的,给予警告处分。
1、不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无故旷课累计达8-10节或连续旷课一天,迟到、早退3次折算1次旷课)。(其中包括体育、信息、音乐艺术科及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在教室或寝室内高声喧哗、打牌、下棋、追逐打闹、干扰他人学习和休息且不听劝阻;。
3、涂改学校通知、黑板报、撕毁布告、榜示,在墙上乱蹬鞋印、乱写乱画。
4、不请假私自出入校门,住宿生不经请假私自外宿。
5、扰乱用餐、集会或其它公共秩序,且认错态度不好、态度恶劣,造成较坏影响。
6、损坏公共财产、校园花木或草坪、浪费学校水电且认错态度不好;有私拿别人物品、有偷窃行为,情节较轻。
7、穿奇装异服、在校内不按规定穿校服,佩戴首饰;烫发染发、男同学剔光头或留长发、女同学留发过长;在公共场所男同学穿背心、女同学穿太露太透衣服(如超短裙、低腰裤)的;穿拖鞋到宿舍区以外区域活动,经批评教育还不知改正。
8、不能诚实做人,说谎话、欺骗老师,编造假话、造请假条等行为且经教育不知悔改。
9、骂人、侮辱他人人格或有意损坏他人物品、藏匿或私拆他人信件。
10、在校园内玩手机、MP3等经教育屡教不改。
11、其它违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制度规定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不好。
二、记过处分
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经教育无效的给予记过处分。
1、受警告处分后无悔改表现再犯;。
2、无故连续旷课累计达15-20节或连续旷课两天的;累计不交作业10次以上。 上课睡觉,累计5次,经教育不改。
3、考试中有偷看他人答案(如左顾右盼)情节较轻违纪作弊行为。
4、拉帮结派,挑拨是非,破坏团结,对集体造成较坏影响。
5、有小偷小摸行为,且所拿物品或钱物在50元以上,情节较轻。
6、有抽烟、酗酒行为且认错态度较好;有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情节较轻。
7、用言语、恐吓信等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遵守学校安全规定造成一定影响。
8、攀爬围墙出入校园;无放行条硬闯校门;在校园内叫外卖。
9、违反防疫规定,不服从工作人员劝告,没有造成较大影响,事后认错态度较好。
三、记大过处分
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记大过处分
1、受记过处分后,无悔改表现再犯。
2、无故连续旷课三天以上,累计旷课达21节以上者;擅自离校、离家出走一天以上。
3、损坏公共财产、浪费学校水电造成较大损失;在宿舍、教室乱接电器。
4、传、抄和阅读淫秽书报、手抄本或收听、收看淫秽录音、录像;参加迷信活动和低级下流活动;早恋且造成不良影响。
5、屡次(3次以上,含3次)扰乱教室及寝室纪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6、携带、私藏管制刀具且不主动上交,认错态度不好。
7、两位同学之间打架,情节较轻且未造成伤害。
8、在其它学校或公共场所违反纪律,破坏学校形象和荣誉,造成不良影响。
四、留校察看处分
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受记大过处分后,无悔改表现再犯。
2、盗窃公私财物,情节较严重。
3、不听监考教师的劝阻,考试中有带夹带、传抄他人答案等违纪舞弊行为。
4、帮助他人参与打群架,未动手,且未造成人身伤害。
5、吸烟、喝酒(3次以上,含3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情节较重;屡次(3次以上,含3次)在校园内玩手机、MP3等 ,屡教不改。
6、违犯消防安全条例,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
7、敲诈、勒索、偷窃他人钱物。
8、不接受老师批评教育,无理纠缠或进行顶撞、威胁、谩骂、侮辱老师或管理人员(包括班干部)。
五、饬令退学处分
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饬令退学处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后,无悔改表现,继续再犯。
2、参与打群架,或组织、唆使他人打架,对他人人身造成一定伤害。
3、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传讯罚款。
4、故意损坏校园花木、公共财物情节恶劣。
5、纠集校外人员来校闹事。
6、盗窃公私财物或金额较大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情节较严重。
7、擅自离校、离家出走连续达三天。
8、考试作弊,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用手机群发作弊、多人串通作弊等),造成极坏影响。
9、长期夜不归宿,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恶劣影响。
六、开除学籍处分
对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以后,无悔改表现,继续犯有严重错误。
2、旷课累计达五十节或连续旷课一星期以上的;离校、离家出走连续达四天(含四天)以上。
3、纠集校内学生二人以上(含本人)打群架,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
4、纠集校外人员来闹事、打架,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对老师批评教育心怀不满,蓄意报复,造成极坏影响。
5、盗窃公私财物,金额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
6、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拘留,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7、思想品质极坏,有严重流氓行为的;与异性同学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恶劣影响。
8、屡次(3次以上,含3次)考试作弊、屡教不改。
关于使用手机处罚规定:
7、除特殊情况获得学校审批外,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手机,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一律收缴手机,并给与警告纪律处罚,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给与记过、记大过的纪律处分。
(1)手机铃响,特别是教学楼内、班级内手机铃响的;
(2)拨打、接听电话的;
(3)用手机收、发信息的;
(4)其它使用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购物等)行为的。
8、有以下情形一律收缴手机,并给与记过、记大过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与留校察看或饬令退学的纪律处分,如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考试期间使用手机实施作弊或涉嫌作弊的。
(6)用手机浏览、编辑、传播低俗内容的。
(7)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
9、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10、学校禁止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
11、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可当场由校内管理者(全体教职工、年级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宿管老师等)收缴,交到学生所在班级集中处理。学生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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