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红墙蓝瓦、绿树成荫、甬道交错、楼宇成行。坐落于临江乡胡林村吴楚大道旁的胡林中学创办于1972年,校园占地40余亩,建筑面积9499㎡,现有教学班9个,学生及教职员工400余人。学校设施齐备,教学楼,宿舍楼,多功能餐厅,运动场等均按高标准设计建造,计算机室、多媒体多功能室、理化生实验室、美术室、音乐室、图书室、阅览室等功能设施一应俱全。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市级学科带头人3人,市级骨干教师3人,区级骨干老师7人,高级教师14人。学校确立了“立恒制、求新知、强体魄、修美德”的教训;确立了“以学生发展为本,为学生持续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确立了“以和谐为本,质量为魂”的教学理念;树立了“依法治校与情感管理相结合,凸显人文关爱”的管理理念。学校班子精干、团结、充满朝气,他们正按照“廉洁奉公、身体力行、认真踏实、善听意见、敢于碰硬、多谋善断、团结协作”的要求,带领学校不断向更高、更强方向迈进。
“校风严、教风正、学风浓”,这是社会和家长对胡林中学的一致评价。历年来学校先后荣获鄂州市“绿化合格学校”、鄂州市“文明学校”、“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教育质量一直走在全区前列。在2014年、2015年、2017年、2018年、2020年中考综合评估中,我校均获全区第一。
成功的现在只是我们过去的努力,美好的未来才是我们不懈的目标,生命不息,奋斗不止。胡中人将满怀追求卓越、永远创新的信念,高扬“办人民满意满意的教育,创人民满意的学校”的风帆,昂首驶向新的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胡林中学(以下简称“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宗旨: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办学理念:依法治校、以德治教、质量立校、全面育人
校训:立志 、求知、 强体、 修德
校风:团结、 奋进、 求是、 创新
教风:博学、 务实、 敬业、 爱生
学风:勤奋、 刻苦、 上进、 争先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党支部(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审议学校重大事项。
第八条 内设机构: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等,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
第十条 坚持“五育并举”,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落实“双减”政策。
第十一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健全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考试评价等制度。
第十二条 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权利: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学校活动、获得公正评价等。
第十四条 学生义务: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完成学习任务等。
第十五条 学籍管理: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严禁违规招生或开除学生。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六条 教师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终身学习。
第十七条 教师权利: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等。
第十八条 考核与培训: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六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二十条 校产管理:公共财产登记造册,禁止私自占用或损坏。
第七章 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一条 建立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演练。
第二十二条 加强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管理,保障师生健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
胡林中学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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