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段店小学教联体于2024年9月正式组建成立,为“一校两区”组织架构,段店小学教联体建设形式采取融合型管理运行机制,段店小学校区是教联体主校区,成员校由骆李校区和中湾校区组成。
段店小学校区位于段店镇立新街,她建于1988年9月,全校有学生800余名,教职工47位,校园面积16000㎡,校舍现有面积3932㎡,体育场200m田径场环形塑胶跑道及人造草坪,篮球场地2块,羽毛球场地2块,排球场地1块,绿化现有面积4800㎡。学校设有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心理健康咨询室、乒乓球活动室、党员活动室等。2022年2月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获得省“七彩假期”先进项目学校。 学校少年宫近年屡创佳绩:歌舞《中国人 中国龙 中国牛》荣获湖北省2022年“喜迎二十大,童心向未来”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成果展示二等奖;舞蹈《我是迷彩小兵》荣获2023年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成果展示“优秀奖”、“人气奖。舞蹈《夺帅》荣获2024年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成果展示“三等奖”。 2022、2023、2024连续三年被评为鄂州市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优秀学校。2024年在鄂州市少年儿童庆“六一”童心向党合唱展演活动中获表演奖。 2023年学校乡村少年宫评为鄂州市优秀乡村学校少年宫。2024年4月,学校被评为鄂州市教育质量提升“先进学校”。教师陈宝怡、邵郡分获湖北省“基础教育精品课”省级二等奖和三等奖。教师田倩在小学英语课后服务活动成果展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在市级骨干教师评选中,学校7名教师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1名教师被评为市级数学学科带头人。
骆李小学校区创办于1958年,学校创建初期,其校名是关塘小学(因当时是关塘乡所辖,故名之)。现有14名教师,93名学生。学校先后被评为市级“德育示范”、“绿色学校”,被湖北省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活动组委会评为省级“最佳组织奖”。学校举行的校园旱地龙舟赛在中央少儿频道、央视频道、鄂州市新闻综合频道以及华容区教育局视频号同步播出。2022年师生获省市区奖项30余人次,2023年、2024年学校青年教师秦清、周羽璐被评为全市教育系统优秀青年教师,华容区骨干教师;万娟评为区级模范教师;王亚情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等称号;黄敏老师辅导的学生在“全国学生信息素养”活动中,获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刘振、周羽璐等发表的文章被人民文学出版社刊登,两年来上官雨来、舒建利、秦清、王亚情等教师以及学生获奖共计获40人次。
中湾校区创办于1951年,原名甫塘小学,学校地处段店镇中湾村四组,坐落于山清水秀、风景优美的长江之滨。校园占地面积4117平方米,校舍面积1165平方米,校园绿草成荫,环境优美。拥有现代化塑胶篮球运动场、塑胶跑道、彩砖操场、校园休闲角,还拥有高大挺拔的樟树林、历史悠久的四季青,是段店小学教联体劳动基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推进鄂州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根据华容区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联体建设工作方案,华容政办函〔2024〕20号文件精神,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组建段店小学教联体。建设形式融合型,核心校区段店校区、分校区骆李校区、中湾校区。
第二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鄂州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文化
第三条 教联体名称:段店小学教联体
学校类型:融合型
核心校:段店镇段店小学 地址:段店镇立新街43号
分校:段店镇骆李小学 地址:段店镇骆李村特1号
分校:段店镇中湾小学 地址:段店镇中湾村特1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立办学,学制六年。
隶属关系:隶属于华容区教育局。段店小学教联体党总支部是教联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教联体全面管理工作。段店小学教联体党总支部下辖段店小学党支部和骆李小学党支部。教联体总部设在段店小学校区,下设教联体办公室。
第五条 教联体管理指导思想:(一)“融合型教联体”实行“核心校+校区”的管理模式,实行总校长负责的办学形式,实行“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运作方式,实现“师资同盘、 教学同步、培训同频、文化同系、考核一体”管理目标,个性实现多元发展。
第六条 教联体办学目标:学雅养正,以书育人,全面推进“合作学习”,培养“有梦想,有担当,有文化底蕴”的现代小公民。
第七条 教联体发展定位:遵照教育规律,依据国家与地方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政策法规,以学习型校园建设为切入口,以品牌建设为着力点,以特色课程建设为新亮点,以“合作学习”为增长点,以信息化学校建设为支撑点,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入实施课程改革,以和谐促发展,以质量铸品牌,打造敬业、尚德的教师队伍;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充分的、均衡的教育机会和高质量的教育服务,立德树人,培育全面发展的学生;逐步提升党建、德育、少年宫、科技、艺体、信息化、家校七大办学特色,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优质学校。
教联体办学理念: 践行阳光教育 培育阳光少年
办学特色:博爱立校 阳光育人
第八条 教联体徽标图样

设计元素:绿色禾叶、鸽子形象、双手托举
设计思路:绿色禾叶:校徽的底部采用绿色禾叶元素,象征着学校的教育如同沃土,滋养着学生的成长。绿色也代表着生机与活力,寓意着学生在阳光教育的滋养下充满活力和希望。
双手托举:在校徽的底部,我们设计了双手托举的形象,这代表着教师们用爱心和智慧托举着每一个学生,帮助他们茁壮成长。这一形象也寓意着学校对每一个学生的重视和关怀,让他们在阳光教育的呵护下健康成长。
鸽子形象:在校徽的底部,我们设计了一只飞翔的鸽子。鸽子作为团结与和谐的象征,它的飞翔姿态,展示了学生们在和谐、团结的校园环境中,如同鸽子般自由翱翔,勇敢追求知识与梦想。
快乐成长:在校徽的中部,我们设计了孩子们欢快的舞蹈姿态,象征着他们在学校中快乐地学习、成长,展现出阳光教育带来的愉悦和收获。
色彩搭配:整体色调以明亮、温暖为主,红色代表党的关怀、绿色代表生机。这些色彩的搭配既体现了阳光教育的明亮与温暖,又彰显了学校的清新与活力。
校园氛围:校徽中的元素和色彩共同营造出一个安全、和谐、团结的校园环境,让孩子们在这样的氛围中健康成长。
第九条 工作箴言:做人比做事更重要 态度比能力更重要
第十条 教联体校训:好学、力行、求实、创新
第十一条 教联体校风:团结 和谐 至善
第十二条 教联体教风:博学 爱生 敬业 善教
第十三条 教联体学风:勤学 善思 自主 求真
第十四条 教联体的一切教育活动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的管理。
第十五条 教联体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第十六条 教联体的核心校在段店镇段店小学。教联体核心校及各成员校同一个法人。
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教联体采用融合型管理运作模式。教联体总校长、副校长由华容区教育局任命。教联体实行总校长负责制,教联体总校长是各成员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各成员校的党政管理工作。执行校长对总校长负责,协助总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 教联体设立理事会。教联体由总校长、副校长、成员校执行校长、教联体办公室主任组成。设立党建、教务、教学教研处、安全管理处、后勤保障处;设立教联体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任理事会秘书长。教联体理事会会议由教联体总校长主持。主要任务是:遵照教联体章程,对教联体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规范教联体的办学行为;统一指挥引领教联体成员校,充分发挥教联体化办学优势;统一负责教联体的对外形象宣传,不断提升教联体的品牌效应;统一协调教联体内成员校之间的党建、工会、教学教研、教科研、教育管理、安全、后勤、人事、财务、会议安排等工作。
第十九条 总校长须具有创新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执行教育法规,按教育规律办事;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师,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坚守高尚情操。总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依照教育规律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三)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四)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以德治校,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教育网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六)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照国家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
(七)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工俭学的原则,搞好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不断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八)领导和组织学校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努力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和审美能力。
(九)依靠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智慧和力量,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十一)廉洁勤政,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十二)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 总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教联体各校区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最终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教联体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聘用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依据有关制度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依据有关政策和制度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按照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决定教联体内部设备设施建设。教联体的财务和校舍校产在总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核批。除重大基础项目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一般有权决定建设项目与维修项目。
(五)招生权。按华容区教育局有关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党员发展中心、教务处、政教处、、后勤处、信息科创中心、工会(妇委会)六个职能部门,其各自职责为:
(一)党员发展中心负责党建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教育科研工作。
(三)政教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
(四) 后勤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五) 信息科创中心负责学校信息教育及电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六)工会(妇委会)负责维护教职工(女职工)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各职能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青年团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督促少先队工作正常运行,高质量开展。
第二十五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二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在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予以处分、免职等,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能级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工作群众性组织。
第二十八条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组织与途径,工会必须做好教职工和学校的思想沟通,并采取多种形式关心和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第二十九条 学校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三条 教联体实行“学雅养正”的德育管理。教联体坚持立德树人、全员育人原则,教育管理部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校外第二课堂活动以爱国主义教育、科技教育、国防安全教育、亲近自然教育、环保教育、劳动教育、人文教育七大板块为主体来规划开展,保证校外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系统性、有效性,确保活动质量。学生走出教室、走进社会,在实践中探索思考,在活动中享受成功,拓展学生视野,促进学生综合能力发展。每年举办读书节、体育节、科技节、艺术节四大传统校园主题节日活动,寓德育于活动中,使学生在活动中合作、体验、感悟,在活动中成长。
第三十四条 本着促进学生多元发展的理念,推行社团活动课程化,开展课程超市活动。实行自主选课走班制,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学生探究精神、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十五条 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特色课程,形成集团特色课程体系。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六条 教联体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教联体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教联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根据课程标准制定各学科质量标准,树立全员全面全程质量意识,严谨教学过程,注重学习兴趣的培养、学习习惯的养成和班级学习氛围的营造。规范教学检查,定期做好质量监测。落实学校减负措施,凸显轻负高质教育特色,确保教联体下属各成员校教育质量相对优质均衡。
第三十七条 规范课堂管理。课前按新课程理念要求充分进行预设,课堂教学应注重营造生动活泼、轻松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根据学生课堂生成组织教学;组织学生有效合作探究;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科学分配教学时间,确保学生书面作业时间;按要求及时评价学生课堂学习常规和学业结果。
第三十八条 积极贯彻落实“把健康放首位”办学思想。认真制定年度学校体育工作计划。认真上好每一堂体育课。认真落实体育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二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积极开展体育艺术“2+1”活动,每个学生都能较好地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技能。规范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激发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兴趣,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强身健体。每年举办学校体育节,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项体育健康活动,精心组织教联体田径运动会。建立卫生室,每年组织学生体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完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卫生环境,学校为无烟学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心理辅导站,配置心理健康辅导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树立全员都是辅导老师的理念,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咨询和发展性辅导工作。定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困惑,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和积极的人生观。
第四十条 定期规划教联体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特色工作,完善特色创建工作机制,有效凸显学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特色,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加大艺术、科技、劳技教师“1+X”的培训力度,增加培训经费投入,使之在教好一门学科的同时,具有独立带好一个社团的能力。加强艺术、科技、劳技课堂教学研究,提高每堂课的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四十一条 设立教联体信息技术中心全面负责各校区信息技术管理工作。规划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高度运用的校园网,自主开发软件模块,管理维护学校网络系统、计算机、仪器设备等设施,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培训,为建设智慧学校,实现教育信息化、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服务。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五条 学校编制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七条 学生处设立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定期组织竞选产生班干部。优秀学生评比通过民主推荐产生,从小培养学生民主意识、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评教制度,每学期通过无具名问卷,对任教老师进行岗位满意率评价,民主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五十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五十二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教联体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四条 教联体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五条 教联体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六条 教联体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教联体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八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教联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九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条 学校依靠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城管、交警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一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加强与武汉、黄冈地区等地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总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 教联体后勤保障部坚持一切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教代会或全体教工会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
第六十三条 教联体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规范校产管理制度和校产档案,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加强学校品牌等无形资产管理,提高学校社会声誉。
第六十四条 教联体按成员校校园整体建设发展规划,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建设符合成员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消除校园安全隐患。
第六十五条 按照国家和鄂州市市数字化校园有关标准,加强数字化校园软件和硬件建设,打造现代化教育教学设施环境,创建智慧校园。
第六十六条 加强学校饮食服务管理,提高师生在校期间就餐服务质量。学校配备专职人员,依法管理、按章经营,接受监督。
第九章 特色创建机制
第六十七条 教联体核心校教育教学成效显著,保持同类学校较高水平。学生课业负担不重,学生整体素质逐年有提高。教联体成员校在质量管理、师资建设、校园文化等方面迅速形成规范,实现向优质教育的跨越,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的提升。教联体内各校取得区级综合和单项荣誉有明显增加。师生有明显的集体荣誉感及良好精神风貌。教联体有较高的社会美誉度,社会和家长满意度达到良好以上水平。
第六十八条 各教联体成员校创新与特色工作及成效显著。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七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按法定程序修正。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教联体决策机构,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华容区段店小学教联体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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