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切实加强学生教辅教材的管理使用,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 号),对各校教辅材料管理征订、使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做好教辅材料的选用
1.严格按照济南市教育局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从省颁布的《推荐目录》中按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择优选出一套教辅材料供学生自愿购买,做到“一科一辅”。
2.任何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向学生推广征订其他的辅助材料,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不征订其他单位和私人书商搭售的目录外教辅材料。
3.不能征订包含《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12条负面清单内容的教辅材料。
二、严格教辅材料征订环节的管理
4.在教辅材料征订中,严格按照要求,由基层学校直接向新华书店征订,无偿代购,并逐一发放告家长书,确保教辅材料按时、按量、保质发放到每一个学生手中。
5.各校均建立校长负责制及征订信息公开制度,事务局教育科图书代办部门对学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进行严格审核,做好指导工作。
6.坚持自愿征订原则。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不能以开展教学改革、专题教育或校本课程等名义强制学生购买任何图书、读本、各种“教材”;教师不能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能通过课堂讲授、布置作业、安排考试等方式或通过家长委员会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省定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不能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不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三、加强教辅材料的日常监管
7.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纳入每年中小学教学常规检查的内容之一,对学校教辅材料的征订渠道是否正规,是否随意搭售其他材料进行认真地询问、了解、检查,做到每学期期初学校自查,期中区级随机抽查,期末区级再复查。
8.严禁教辅类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校园。学校、教师不能违反严禁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校园规定,不得接纳或协助教辅材料经营发行机构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接受私人书商和个人赠送的任何教辅材料。
9.各学校建立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拓宽监管的渠道,并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在教辅材料征订中违规违纪等行为,对违规的学校和教师个人要求及时纠正,进行整改,在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上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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