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情况总体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二)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杠杆及区级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研究分析全区经济结构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拟订促进全区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能源交通发展战略的规划,做好能源供需预测和综合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三)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区级决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区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农业、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控工作;审批权限以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四) 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园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五) 负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本区促进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本区推进武汉城市圈、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区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区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组织协调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六) 参与拟订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组织重要物质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提出区内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和全区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七)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和产业集群中的重大问题。
(八)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负责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促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参与指导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负责电子电器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和组织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和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区情制订发展战略、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提出和制订全区招商引资、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和执行全区有关招商引资、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承办区直引进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负责全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场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商品管理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商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区内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和全区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指导和推进城乡流通体系建设;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协调全区商业网点的规划和实施,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制订市场应急预案。
(十二)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体制;协助政府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特殊情况下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价格紧急措施制度;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拟订反价格垄断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办法,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开展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全区工农业产品、房地产、环境资源、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全区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依法对本区域内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关的案件标的物进行价格鉴定、评估、认证工作;接受市场主体委托开展价格鉴定、评估、认证、价格信息咨询服务。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区科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统筹管理各项科技专项发展计划;提出全区高新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指导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认定申报工作;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科普经费及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管理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全区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华容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内设8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股、工业和信息化股、产业发展股、招商股(商务股)、节能监察股(节能监察中心)、价格监督检查股、价格认证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华容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2022年度末在职实有人员17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事业人员5人;编外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预算收支及增减情况
2025年本部门预算收入为1222.80万元,比上年预算1124.64万元增加了98.16万元,上升了8.73%;支出预算为1222.80万元,比上年预算1124.64万元增加了98.16万元,上升了8.73%。
(一)年度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5年度预算总收入1222.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2.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222.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8.16万元,上升了8.73%。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了0%。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4、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5、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6、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其他资金收入。
(二)年度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5年度预算总支出1222.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22.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基本支出550.38万元,占整个支出的45.01%,比上年预算的447.63万元增加了102.75万元,上升了22.9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设备购置等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项目支出672.42万元,占整个支出的54.99%,主要用于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预算的677.01万元减少了4.59万元,下降了0.68%。
3、社会保障支出0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0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0万元。
6、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二、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222.80万元,比上年预算1124.64万元增加了98.16万元,上升了8.73%;支出预算为1222.80万元,比上年预算1124.64万元增加了98.16万元,上升了8.73%。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2.80万元,比上年预算1124.64万元增加了98.16万元,上升了8.73%。
1、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550.38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672.4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0.3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5.01%。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53.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45.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7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5.18万元,经上年预算22.78万元增加22.40万元,上升了98.33%。其中:机关日常运行的办公费2.40万元、印刷费0.40万元、差旅费1.76万元、邮电费1.80万元、水电费1.60元、工会会费5.01万元、福利费6.27万元、会议及培训5.76万元、维修费0.20万元、公务接待0.24元、资本性支出1.36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资金 "三公"经费预算0.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0.20万元增加0.04。招商引资所需包括接待费在内费用,作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单独项目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有办公电脑、打印机设备及办公家具等资产净值为24.54万元;拥有房屋面积600平方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2025年预算项目均设置绩效目标:
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项目(194.44万元):重点围绕武汉新城、光谷科学岛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光谷科创大走廊及武鄂黄黄协同发展加速器优势,科学编制好华容产业发展规划,围绕重点方面,利用闲置存量土地、产业扶持资金,力争在全区三个重点领域各招引一个引领性企业。全年力争实现招商引资实际到位省外资金30亿元;力争全年签约亿元项目30个,其中:十亿级实体产业项目3个,五十亿级实体产业项目2个,签约总金额310亿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配套奖励资金(240万元):每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6.18万元):完成区委区政府的工作目标;全面指导工业企业生产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3%以上,完成10家企业进规,完成工业技改投资18亿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费(65万元): 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和全部单项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全年参加区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6次,组织省市营商环境评价3次区政府工作报告的目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服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计划”资金(150万元):完成创新创业人才“梧桐计划”企业3家、省级人才2名。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附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
入。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结余分配:反映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缴纳所得税、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以及完成上述分配后全数转入“事业基金”的金额。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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