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华容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华容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华容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华容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报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区内乡镇行政区划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岭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华容区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档案、会务、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劳动人事、后勤保障。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预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区级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组织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计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开展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
三、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二部分
华容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81.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1.3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上年结转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8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37万元,占总支出的26.72%;项目支出939.01万元,占总支出的73.28%。
二、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281.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65.40万元,增加39.9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调整,项目支出增加。
2025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281.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65.40元,增加39.9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调整,项目支出增加。
三、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支出为128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37万元;项目支出939.01万元。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的支出数为128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1.38万元,占比100.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的支出数为1281.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7.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4万元。项目支出939.01万元。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2.37万元,占总支出的26.72%。其中: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287.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4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的补助、抚恤金、退休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9.9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等。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0.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等。主要包括:根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9.93万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万元。(福利中心护理外包0万元,乡镇福利院及华容区社会福利中心聘用保安0万元,社工总站及乡镇社工站0万,未成年人保护及三留守关爱0万)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为460.65万元。其中: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1.持续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保持过渡期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救助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协助开展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以及边缘易致贫人口等重点对象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2.加强“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全面落实“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政策,努力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多样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关爱服务,建立健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位一体”的立体关爱保护网络。落实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重点对象实现巡访全覆盖。
3.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为重点,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为相关部门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
4.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积极申报和争取中央、省、市项目资金支持,对庙岭、华容、蒲团3所乡镇福利院进行改(扩)建,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大力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明确分类供养、分区设置、自主运营和社会化运营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思路,全面推进特困失能人员区级集中照护模式。同时,探索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5.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建设运营。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建设和日常管理,大力推进“幸福食堂”建设,切实发挥为老年人服务功能。
6.深化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服务。深入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7.持续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依托村民自治载体,引导、组织村民广泛参与协商议事、民主决策,推进村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指导农村基层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要求制定或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大力推广积分兑换,有效促进基层治理创新。
8.引导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有需要的地方开展社工服务项目。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引导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在民生保障中全面作为。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
入。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结余分配:反映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缴纳所得税、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以及完成上述分配后全数转入“事业基金”的金额。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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