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华容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负责贯彻执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执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内控管理。
4、负责宣传和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
5、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
6、负责督办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
7、负责贯彻落实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做好贫困人员代缴工作。
8、负责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工作。
9、负责执行被征地农民政策宣传和政策执行工作,以及被征地补偿金保障工作。
10、负责贯彻执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根据鄂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区(乡镇)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的批复》(鄂州编字【2011】39号要求,同意华容区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后由于事业单位更名,根据中共华容区委机构编制委员《关于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华容编字【2020】19号文精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更名为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副科级,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中心主任1名。
第二部分 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1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
(二)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8万元,占支出的52.30%。项目支出51.60万元,占支出的47.70%。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18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2.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1.6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08.18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08.1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08.1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18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支出总预算108.18万元。主要包括:
(一)基本支出56.58万元。其中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52.6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 。
(2)日常公用经费3.9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培训费用等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福利费。
(二)项目支出51.60万元。主要安排为:
1. 工作经费支出51.60万元,主要用于城居保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08.18万元。具体预算支出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2.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福利费。
(四)项目支出51.60万元。主要用于城居保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5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52.30%。其中:
人员经费52.6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6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 。
(二)公用经费3.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9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65%。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5年国有资产共8.11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5.38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0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0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区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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