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华容区行政审批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华容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
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华容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华容区行政审批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发[2009]1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关于印发<华容区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办文[2010]65号),设立华容区行政服务中心(现更名为华容区行政审批局),为区政府派出部门。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的各项部署。组织制定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相对集中许可权、政务服务、大数据建设与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利化。
(三)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许可权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办理划入事项的行政审批。负责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和行政职权事项的动态管理工作。
(四)负责做好投资项目的帮办、代办服务,协调联合咨询、联合会审工作。负责受理市场准入类、社会民生类、公共服务类等行政审批事项。
(五)负责组织、协调、培训、监督、考核、管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七)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十)组织开展公共资源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化,查处目录内区级项目平台外交易行为,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区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征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 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具体工作。
3. 与区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4.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
区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按要求抓好落实。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窗口和大厅服务人员效能监管。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政策法规的研究、宣传、培训、推动和实施工作;受理妨碍政务环境行为投诉举报,并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督查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接收、转办、处理、反馈工作机制,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接受行政相对人有关投资项目建设的代办申请。负责组织推进区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包括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和配套公共服务)的受理、协调、督办以及组织联合会审工作。负责市场准入类、社会民生类、公共服务类等“一次办、马上办”事项的受理、协调、服务、督办、办结等工作。办理相关划入事项的行政审批。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外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推动全区非涉密政务云建设与融合,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负责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承担对全区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指导、监督与考评。负责区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治理项目的策划,对区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共相融合方案和共享目录进行审核,对区直部门政务信息化年度计划进行备案。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区大数据能力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大数据管理工作。
。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区行政审批局为区直独立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区行政审批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二部分 华容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分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4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1.44万元,占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余0万元。
(二)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41.44万元, 基本支出214.24万元,占支出的28.9%;项目支出527.2万元,占支出的71.1%;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1.4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14.2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7.66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14.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7.66万元、商品和服务15.86万元;项目支出527.2万元。
二、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总预算741.4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7.67万元,上升34.35%,主要原因是:新增“审管联动”先行区试点改革项目及区乡两级政务服务外包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区乡两级政务服务外包项目增加了婚姻登记服务外包及数字乡村运维人员服务外包的费用。2023年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婚姻登记窗口,单位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增加,业务量上升,局内行政编、事业编制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741.4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1.4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支出总预算74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214.24万元,项目支出527.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741.4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7.67万元,上升23.96%。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支出197.6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6.84万元。增加原因:单位行政编制人员增加1人,事业编制人员增加2人。
(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5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63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单位业务量及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量增多,为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环境,实现场景化办件,新增了高拍仪、打印机等设备,故办公费、维护费、差旅费等随之增加。
(三)项目支出527.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17.2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新增“审管联动”先行区改革项目及区乡两级政务服务外包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4.2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8.9%。其中:
(一)人员经费197.6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7.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三)公用经费16.5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5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24%,比上年预算增加4.85万元。主要包括:根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86万元和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7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本单位办公用房为区行管局统一调配,产权归政府所有,我单位因公车改革无公务车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项目资金都得到保障,工作得以很好的开展及完成。很好的完成了各项政务服务工作,效果明显,“放管服”政策得以认真落实贯彻,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本地营商环境得以优化,一部手机办事通继续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工作得到群众认可,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得到提高。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认真完成2024年预算。政务服务大厅更加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满足了群众办事的主要需求,“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群众办事更加方便。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合计0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1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04万元,其中:
(一)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减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0.1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04万元。
(三)因公车改革本单位无公务车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减情况。
(三)因公车改革本单位无公务车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增减情况。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
7、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8、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9、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0、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1、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2、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3、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5、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6、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7、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8、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9、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转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1、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2、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3、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25、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26、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8、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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