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区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华容区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打通惠企利民“最后一公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华容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湖北省、鄂州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各有关单位、乡镇、银行机构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摸排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宣讲惠企助企政策,协调解决小微企业资金困难,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送给银行,组织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行融资对接;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构成
华容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
华容区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由区发改经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联合牵头设立工作专班,区工商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相关银行机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经信局,区发改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实行阶段性集中办公,主要职责是保障工作机制正常运转,组织协调各方面工作,与成员单位进行沟通对接,对清单内的小微企业进行审核,汇总融资对接成效等数据,收集上报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协调机制相关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收集汇总形成目标企业清单
华容区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将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发改经信局提供的相关经营主体名单为基础,以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和名单为补充,剔除非正常经营等不符合基本准入标准的经营主体,形成目标企业清单。
(二)走访摸排形成“申报清单”
各成员单位、乡镇和银行机构,以目标清单为基础,结合现有融资对接机制,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深入园区、社区、乡村,摸排小微企业情况。针对走访后有贷款需求的经营主体,按照“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等5项标准,初筛形成“申报清单”。走访摸排工作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创新方式方法,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在走访摸排时,要指导企业坚持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反映经营情况,合理提出融资需求,明确贷款用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同时各摸排单位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合理性和客观性。摸排人员要履职尽责,不得帮助企业虚假申报骗取贷款。
鼓励各摸排单位将走访范围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鼓励各银行机构工作人员依托本行客户资源开展走访摸排,符合标准的可纳入“申报清单”。
(三)审核确认形成“推荐清单”
工作专班负责对“申报清单”进行审核,组织区直相关部门按职责提供小微企业注册资本、经营状况、逃废债、项目审批信息、产业和环保政策、抵质押、涉法涉诉等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加强信息甄别,防范失信风险。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报送工作机制召集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推荐清单”。
严禁借“两张清单”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走访摸排筛选过程中,相关单位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不按用途使用贷款的,应向工作专班反馈具体问题,按工作机制将相关企业从“两张清单”中移除。
(四)组织银行机构开展融资对接
工作专班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的基础上,将“推荐清单”分批次推送给银行机构,组织银行开展融资对接。工作专班及时跟进掌握银企对接情况,督促银行建立线上、线下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办贷流程,简化审批材料,提高审贷办贷效率。银行机构在收齐企业申请材料30日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不能授信的,银行机构向办公室逐个反馈具体原因及问题解决建议。
(五)协调解决企业问题困难
对银行机构对接中反映的企业存在问题,以及走访摸排中企业反映的困难,由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转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推动解决。对于不属于本级事权的,由办公室统一协调上报上级部门推动解决。
(六)及时汇总反映工作进展
工作专班定期调度掌握工作进展,包括企业走访摸排、筛选推送、贷款签约投放等工作情况,各部门协调解决问题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根据工作进度和上级工作机制要求,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及时报送上级工作机制办公室、区政府负责同志及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各负其责,高效运转,有力有序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对接落地,高质量完成工作机制各项任务。
(二)严守保密纪律。要切实维护好、保护好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或企业竞争对手泄露、买卖收集到的企业信息。加强对文件、数据和人员的保密管理。不得擅自对外接受采访、发布信息和数据等,坚决避免失密泄密。
(三)强化廉洁纪律。要保持“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各项廉洁纪律要求,强化廉洁廉政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借走访摸排、贷款审批等向企业吃拿卡要、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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