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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8-03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鄂办发〔2023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1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华容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为根本,以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供销力量。

2025年,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取得初步进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体系基本形成,供销合作社现代治理新机制基本完善。全区供销系统销售总额达到5亿元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20万亩次,再生资源销售额超过1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综合合作,提升为农服务质量。

1.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打造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金融机构融合发展的综合平台,积极拓展综合合作功能,形成以生产为基础、流通为主导、金融为支撑的综合协同服务新机制。2023年在蒲团供销三农服务中心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覆盖面。(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金融,各乡镇

2.推进农业社会化提质扩面。发展统一供种、育苗、供肥、机插、机防、收储等“六统一”业务,向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耕种管、加工销售等全过程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农资采购、农机、植保、农产品销售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为农服务,打造供销社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服务和美乡村建设。开展“绿色农资”行动,支持供销合作社推广运用生物有机肥等,助力农业绿色生产。推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中转站、回收网点等项目,参与农药、农膜等农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改经信局城管生态环境,各乡镇

    (二)持续建设流通网络,提升农村现代流通服务水平。

4.建设区一体化、数字化流通服务网络。构建区有运营中心、乡镇有服务平台、村有综合服务社的一体化、数字化流通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新农超、新供销、新体系”项目工程,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造华容商场等流通基础设施短板,理清段店农贸市场权属探索将政府投资新建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运营、管护。(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发改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5.推进“互联网+供销社”数字化改造。支持供销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拓展“832”平台服务功能。组织本地农产品参与各类展销活动。(牵头单位: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发改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6.推进供销合作社应急生产生活物资储备中心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资产、运营企业及联合市场主体新建改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构建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平战结合的农村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承担粮食、防汛抗旱、日用品、农资等国家储备供应任务,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发改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三)夯实基层供销基础,提升区乡(镇)村供销体系服务功能。

7.夯实区级供销社为农服务基础。理顺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保障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加大“三支一扶”供销合作岗位招募力度,不断推进供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承接政府公益性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财政局、区人社局)

8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立足供销社实际,分类实施乡镇基层社改造升级,增强为农服务功能。扶持供销社到空白地区创办新型基层社,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股,注册成立基层合作社(有限公司)实现借力发展、抱团发展,达到恢复和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目标。坚持“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通过章程规定的程序兼任基层社主任,以党组织领导的合作经济形式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积极打造服务能力强的标杆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升级薄弱基层供销合作社。探索将闲置国有或集体土地房屋资产委托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9.升级村级综合服务社。将村级综合服务社融入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农村服务资源,加快建成党务、政务、村务、商务、服务五务合一”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农民办事不出村”的为农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10.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质提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倍增提质工程,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办一批产业集中度高、带动农民范围广的产业型和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区域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争创国家、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各乡镇

持续培育发展龙头,提升社有企业支撑作用。

11.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冷链物流领域培育龙头企业。整合涉农资源,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社资社企改革改制适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相关支持政策,在股权或投资权益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发改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规,各乡镇

12.推进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围绕供销社为农服务宗

旨建设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推动供销社快速发展。积极支持供销集团到武汉新城片区成立分支机构,支持新城建设。大力发展渔、肥、菜、药等优势产业,培育供销“四大商”。打造本地农产品品牌,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本土农产品进入“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产品销售平台”等。(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发改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持续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发展动能。

13.健全“一制三会”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严格执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和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治理机构工作机制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

14.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发改、财政、人社、审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区供销合作社要履行好本级社有资产监管的主体责任,落实好社有资产监管的指导职责,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推进资产建档立卡,健全和完善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金融办区自规分局,各乡镇

    15.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具体解决方案,对供销合作社不动产确权登记、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未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妥善予以处置解决。(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区自规分局、区人社局,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建立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扎实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走深走实。强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动态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督办调度,确保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开展“三农”工作的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合作发展基金。(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责任单位:发改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三)加强自身建设。供销合作社要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加强基层党建,营造风清气正的供销合作社政治生态。全面推进依法治社,提升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供销合作社持续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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