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个人申请。当事人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民政部门受理审核。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3.区民政部门确认。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予以确认,办理救助供养待遇手续,并公示。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通过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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