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规划协调、检查监督、目标管理和考核评比等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和城市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4.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建设审批前的核准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负责对城区停车场点、洗车点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城区占用广场、绿化带、小游园和临时马路市场、占道摊点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处置;负责办理区政府规定应由区城市管理局参与审核或备案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