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以下信息:
1.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2.镇政府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4.镇政府文件;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可详见《庙岭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庙岭镇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华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bhr.gov.cn)进行公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鄂州华容政府网”微信、政府信息公告栏等辅助方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1、政务服务信息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
查阅政务服务相关信息可以到庙岭镇便民服务大厅查阅,地址: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发展大道8号行政审批局一楼,联系电话:0711-3881016。
2、政府公示信息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
查阅政府公示信息可以到庙岭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厅公示栏与一楼总值班室公告栏查阅,地址: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发展大道8号政府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0711-388101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庙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庙岭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华容区庙岭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庙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申请。
办公地址: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发展大道8号一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0711-3881016;
通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发展大道8号,邮政
编码:436031;
(二)申请提出
向庙岭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华容区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hbhr.gov.cn/hrqxxgk/ysqgk)下载或到庙岭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
填写申请表要求:
①《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②《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③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④为提高处理效率,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庙岭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栏应写“华容区庙岭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信函实际流转至庙岭镇人民政府党政办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2.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bhr.gov.cn/hrqxxgk/ysqgk))提交在线申请时请根据页面提示提供真实信息,并确保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且以双方确认之日为申请收到之日。
庙岭镇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
(四)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
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规定。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说明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为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1、受理机构:庙岭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2、办公地址:鄂州市华容区发展大道8号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4、联系电话:0711-3881016
5、电子邮箱:1538087178@qq.com
6、通信地址:鄂州市华容区发展大道8号镇政府。
7、邮政编码:43603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