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临江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可详见《华容区临江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临江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湖北华容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bhr.gov.cn)的主动公开形式,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微信、政府信息公告栏等辅助方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临江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临江乡人民政府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华容区临江乡人民政府;
2、办公地址:鄂州市华容区临湖北路26号临江乡人民政府一楼;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711-3608103;
5、通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湖北路26号
6、邮政编码:436035;
(二)申请提出
向临江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bhr.gov.cn/hrqxxgk/ysqgk)上下载电子版。
填写申请表要求: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4、为提高处理效率,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法定代表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栏应写“华容区临江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信函实际流转至临江乡人民政府党政办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华容区临江乡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bhr.gov.cn/hrqxxgk/ysqgk)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华容区临江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华容区临江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
临江乡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
(四)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临江乡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临江乡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临江乡人民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区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
临江乡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答复。临江乡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规定。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说明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为临江乡党政办公室。
1、受理机构:华容区临江乡人民政府;
2、办公地址:华容区临江乡人民政府临湖北路26号一楼党政办公室;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711-3608103;
5、通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湖北路26号
6、邮政编码:436035;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区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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