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党中央、省、市住建系统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住建部门职责,巩固拓展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结合去年开展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隐患大排查和平时动态监测摸底情况,现将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4户,任务分别为:华容镇4户、庙岭镇2户、段店镇6户、临江乡1户、蒲团乡1户。
二、改造对象
本次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含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同时,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三、改造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要做到住房建筑面积适当。改造后的农房,3人以下农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的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
(二)严格落实住建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等文件规定。改造后的房屋要科学选址,结构质量应当达到抗震防灾基本要求,必须设置圈梁、构造柱等抗震结构,有满足砌筑砂浆的标号和质量要求,屋面盖红瓦,有条件做好屋面隔热处理,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防止改造成新的危房。
(三)改造后的房屋要求有厨房、卫生间、进出道路、照明用电,饮用水方便,通风良好,能基本满足居住基本生活需要。
(四)一户一档资料按照“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表样收集整理农户档案(见附件),房屋等相关信息同步录入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房屋改造前、中、后的照片、房屋面积、建设投资、对象类型、补助原因等重要数据做到真实准确。
(五)严格落实《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采取平时检查与工作节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管理。危房改造完后一个月内,各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本级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面必须达到100%;验收合格后向华容区住建局申请复验,区住建局组织区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进行全覆盖验收。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未能达到相关要求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四、申报程序和补助标准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做到一个程序不省,一个资料不漏。
(二)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村级要公示村级评议上的名单、区级审批补助名单及金额;乡镇要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公示结果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
(三)各乡镇所有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由乡镇向区住建局提出书面拨款申请,经区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后,依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华容政办函[2021]29号)文件精神,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帐”的原则,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资金打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再直接打入各危房改造贫困户一卡通帐户(推荐农业银行),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C级维修加固根据贫困程度、建设标准和成本需求每户补助1.4-1.6万元不等,D级拆除重建每户补助3.5万元。
五、改造时限
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开工,8月31日完成改造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和补助资金打卡工作,请各乡镇(新区)抓紧实施。
附件:《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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